男子常遭兇猛媳婦打罵被砍掉手指 要求離婚索賠
- 發佈時間:2014-09-11 09:42:23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劉波
基本案情
劉某的妻子脾氣很暴躁,又兇猛,經常與劉某爭吵打罵,完全是個潑婦,為此,劉某受不了就提出要求與妻子離婚,可是,其妻子死活都不肯離婚,並多次威脅劉某如離婚就自殺。最近,他妻子又嫌他經常不回家住與其廝打時,將他的一隻手指頭給砍掉了,經法醫鑒定已經構成了重傷。對此,檢察機關已經對其妻提起了公訴。期間,劉某不但向法院提出要求堅決要與其妻離婚,而且還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其妻賠償醫療費、營養費和精神損失等費。
檢察官説法
本案中,劉某向妻子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的請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援呢?該案當事人劉某不但有向其妻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權利,而且,有法律依據,具體理由是:我國《婚姻法》第四十三條第3款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起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第四十五條還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的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 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另外,再從我國《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上來看,婚內傷害不但與社會傷害一樣依法應追究侵害方的刑事責任,而且,還應依法追究侵害方的物質賠償責任。比如《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明確提出:“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所以,本案中的丈夫劉某向妻子提出附帶民事訴訟理所當然,應得到法院的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