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姐龔愛愛因房貸斷供被訴 銀行索賠數額近800萬
- 發佈時間:2016-05-11 07:48:14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張明江
“房姐”龔愛愛因涉嫌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終審獲刑3年,刑期至今年2月3日止。其在朝陽區三里屯SOHO貸款購置的兩套房産自2015年4月開始就沒再償還銀行的貸款。為此,去年12月,華夏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奧運村支行在朝陽法院提起兩起訴訟,要求龔愛愛清償貸款本息、罰息、欠息複利等合計796.6萬餘元,並要求就房屋拍賣款優先受償。記者昨日獲悉,朝陽法院將於5月17日開庭審理這兩起案件。
“房姐”長期未還款銀行要求拍賣房屋
據華夏銀行奧運村支行起訴,2009年9月3日,銀行與龔愛愛簽訂了兩份房屋抵押借款合同,兩套房分別給龔愛愛放貸624萬元、642萬元,貸款自2010年5月6日起為10年,貸款年利率6.534%。合同還約定,若龔愛愛不按約定還款本息,則自應付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50%利率計收罰息;若龔愛愛最終未按約定還貸,該行有權請求對抵押房産進行拍賣、變賣,並優先獲得拍賣款。
2010年5月12日,該行向龔愛愛放貸,龔愛愛開始還貸。2012年9月6日,兩處房産辦理了抵押登記。但自2015年4月20日起,龔愛愛沒有再還款。因此銀行將龔愛愛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兩份抵押借款合同,清償兩處房産的貸款本息、罰息、欠息複利等分別為392萬餘元、404萬餘元,並對兩處抵押房産折價、拍賣、變賣的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聯繫不上“房姐”法院只得公告送達
銀行于2015年12月14日提起訴訟,朝陽法院受理案件後遲遲未能與龔愛愛取得聯繫。
據了解,朝陽法院受理案件後,先對龔愛愛進行了傳喚,在傳喚過程中,法院未能直接與其取得聯繫。銀行提供的龔愛愛本人電話為空號,提供的龔愛愛代理人秦律師,法院經聯繫後秦律師表示已不再代理龔愛愛的案件,亦無法協助法院聯繫龔愛愛本人。多方聯繫無果後,法院以特快專遞方式向龔愛愛在涉案合同中預留的居住地址和戶籍地址分別郵寄了訴訟材料,均因查無此人被退回。後法院依據華夏銀行奧運村支行的申請,依法公告送達,同時為窮盡送達方式,保障龔愛愛的合法權利,朝陽法院還委託其戶籍所在地的陜西省神木縣法院代為送達。
據法院介紹,法院公告已于3月2日見報,依據公告,起訴狀副本、開庭傳票、證據材料至5月1日已視為送達,5月16日龔愛愛依法享有的答辯期將屆滿,依據法院公告,兩起案件將於答辯期滿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即5月17日開庭審理。
>>事件回放
戶口太多“房姐”被判3年
“房姐”龔愛愛擁有北京、西安、神木等地多處價值不菲的房産,僅在北京就坐擁40多套房産。這些房産並非全都在龔愛愛名下,一部分是在龔愛愛辦理的另外幾個“龔仙霞”、“龔愛愛”(神木縣)戶籍身份名下。她同時也因擁有“多個戶口”被檢察院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的罪行提起公訴。
陜西省靖邊縣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龔愛愛在明知自己具有合法戶籍的情況下,提供虛假資訊,通過公安人員為其辦理虛假戶籍,並使用虛假戶口辦理身份證,從事民事活動;借在北京購房之機,非法購買北京市戶籍,破壞國家戶籍管理制度,擾亂社會關係秩序,其行為已構成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2013年9月,該院以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判處龔愛愛有期徒刑3年。
一審宣判後,龔愛愛不服提出上訴,2013年10月28日陜西省榆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判決顯示,龔愛愛刑期自羈押之日即2013年2月4日起至2016年2月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