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銀行獨董對董事會會議參與度高 異議率低
- 發佈時間:2016-04-19 05:00:28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對於職場人士來説,上班時的“打卡”往往令人又愛又恨。但是與上市銀行董監高(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來説,普通白領的打卡還是弱爆了,上述銀行家在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打卡”記錄不僅在公司內部留痕,還需要大白于天下——在上市銀行年報公示中,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出勤率是資訊披露必不可少的一環。
《證券日報》記者根據2015年年報統計發現,已經披露年報的11家上市銀行(五大行、招商銀行、中信銀行、民生銀行、浦發銀行、光大銀行、平安銀行)中,雖然董事會會議相對密集,但是絕大多數銀行的董事會平均親自出勤率都能達到80%以上,而且個別不能親自出席的會議也會委託其他董監事代為出席會議並表決;而對於頻次較低的股東大會,董監高們的時間分配則不太統一,部分高管為“零出席”。
中行、浦發
董事會頻次最高
在11家披露年報的上市銀行中,浦發銀行和中國銀行2015年召開的董事會會議次數最多,均為18次。平均每個月1.5次的董事會會議顯然並沒有成為董監高們的負擔。據《證券日報》記者獨家統計,浦發銀行董事會的平均親自出席率約為88%(本文的出席率均以親自出席為口徑進行統計),中國銀行的平均出席率約為94%。此外,中國銀行監事會的平均親自出勤率高達97%。
11家銀行中,交通銀行2015年召開的董事會會議次數最少,為7次,不足浦發銀行和中國銀行召集次數的一半,董事會的平均出席率為91.3%,監事會的平均親自出席率為80%。此外,工商銀行、建設銀行和光大銀行去年召開董事會的次數也相對較少,各為8次,光大銀行的平均出席率約為88%,建設銀行的平均出席率為94%,工商銀行的平均出席率約為96%;3家銀行的監事會出席率則分別為92%、94%和100%。
此外,農業銀行的董事會出席率為96%,監事會出席率為87%;招商銀行董事會出席率約為95%;中信銀行董事會出席率約為84%,民生銀行和平安銀行披露出來的數據不具備直接可比性。
“滬深交易所通常對於上市公司董監事的履職行為有一定規範性的要求”,資深法律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
本報記者查閱《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選任與行為指引(2013年修訂)》發現,該指引要求“董事原則上應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並做出決策”、“董事因故不能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的,可授權其他董事代為出席。授權事項和決策意向應具體明確,不得全權委託”、“董事對表決事項的責任,不因委託其他董事出席而免除”、“董事一年內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少於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三分之二的,上市公司監事會應對其履職情況進行審議,就其是否勤勉盡責做出決議並公告。董事一年內親自出席董事會會議次數少於當年董事會會議次數二分之一,且無疾病、境外工作或學習等特別理由的,本所將公開認定其三年以上不適合擔任上市公司董事”。此外,本報記者還注意到,深交所也有類似的對於董監事履職董監事會的行為規定。
“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對於董監高的考核可以包括每位董事年度參加各類會議的親自出席率、會議發言和提出可操作性建議的情況,參加考察調研和提出專業合理化建議的情況以及獨立董事工作時間等項目,並按照不同權重設置各項指標的分值,匯總計算出客觀評價得分”,上述法律界人士表示,“我們在與上市公司合作設計股權激勵模式時,也曾經建議量化董監高的考核指標,一方面是業績績效方面的量化,另一方面則是董監事會工作參與度的量化。”
股東大會
參與熱情不一
與動輒一年十余次的董事會相比,上市銀行的股東大會次數還是比較有限的,大多數銀行的頻次也就是一年兩到三次。相對於董監高們對於董監事會的重視,董監高對於股東大會的熱度差異比較大。雖然部分銀行的董監高股東大會也幾乎做到了全勤,但也有部分銀行的董監高雖然在董監事會上能夠做到各司其職、親力親為,但是對於股東大會的參與度明顯偏低。
上述11家上市銀行中,一家股份制銀行23位董監高(含去年離職董監高)中,僅6位曾經親自參與股東大會,其餘人員的出席率為“零”。一家國有大行董事的股東大會平均出席率不足41%,另一家股份制銀行董事的股東大會平均親自出席率也不足70%。
不過,並非所有的銀行家都無暇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中國銀行13位現任董事中,有12位參與了其任職期內的全部股東大會,另有1位缺席了1次股東大會,平均出席率超過96%。農業銀行20位董事中19位董事親自參與了全部股東大會,平均出席率更是達到98%以上,工商銀行董事的股東大會出席率則達到了100%。
本報記者查閱目前的監管規定發現,監管對於董監事的勤勉義務的強制性考核主要指向董監事會,而並未包含股東大會。但是,鋻於股東大會現場往往容納了各類投資者,是中小股東表達利益訴求以及與管理層溝通的最佳渠道,董監高親自出席股東大會的好處還是顯而易見的。
獨立董事
參與度高異議率低
11家上市銀行中,獨立董事大多親自參與了董事會,並獲得了上市銀行較高的評價。此外,《證券日報》在11家上市銀行的2015年年報中並未發現獨立董事對於董事會議案提出異議的情況,也有逾半數銀行直接表示,“報告期內未出現獨立非執行董事對本行董事會或委員會議案提出異議的情況”。
當然,獨立董事存在的意義並非為了反對而反對,異議率低並不意味著獨立董事成為“花瓶”,只不過獨立董事作為公司治理結構中的“第三方”是在經營決策中最能夠保持理性和客觀的群體,市場自然希望獨立董事能名副其實地保持其獨立性。
“獨立董事無異議不同於不發聲”,一位股份制銀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獨立董事可以在日常工作以及董事會議案審議前的溝通中表達意見和建議,所以等到董事會審議時,投資者們看到的已經是一個經過充分溝通和表達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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