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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銀行火速整改:以貸謀私 分行不良貸款率高

  • 發佈時間:2016-03-01 17:45: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田燕

  近日,上海市紀委網站發佈中共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關於巡視整改情況的通報,上海銀行全面部署從嚴查處,細化措施,針對問題逐一整改。

  此前,上海市委第九巡視組于2015年7月20日至2015年9月21日對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進行了巡視,並於2015年11月2日反饋了巡視意見。巡視組組長高亢,副組長許仁綠、邱耀明向上海銀行黨委書記金煜反饋了巡視情況;之後,高亢同志代表巡視組向上海銀行領導班子進行了反饋。高亢指出,2012年以來,上海銀行貫徹執行中央大政方針和市委決策部署積極認真,黨風建設、廉潔從業和反腐倡廉工作有新的加強,實施新一輪3年發展規劃成效明顯,盈利水準持續向好。但是,巡視中還是發現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

  一是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部分外地分行不良貸款率高,廉潔從業風險大,人情貸款、關係貸款問題反映比較集中,涉嫌利益輸送、以貸謀私,工作失職、責任缺失;行銷費用使用管理不規範,重額度分配控制,輕實際使用監管,存在行銷費用福利化、薪酬化等不合規現象;部分建設工程項目規避公開招標;工會所辦經濟實體未按規定清理脫鉤。

  二是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津補貼發放不合規;違規購買、使用消費卡;個別單位存在違反規定公款吃喝問題。

  三是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方面,黨委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的監督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全面從嚴治黨、高標準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識不夠強,抓責任制落實的力度不夠大,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比較薄弱,對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查處不力、不嚴。

  四是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拔任用幹部方面,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夠到位,有的“三重一大”事項會前醞釀溝通、會上審議討論不夠充分,對基層黨委執行民主集中制檢查指導不夠;選拔任用幹部存在薄弱環節,執行選拔任用幹部程式不夠規範,執行幹部監督管理制度不夠嚴格。

  針對上述問題,上海銀行在近兩個月期間,對人情貸款、以貸謀私、造成國資損失等問題進行了逐一整改,並將整改情況進行公佈。

  (一)關於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問題

  1.針對部分外地分行不良貸款率高,廉潔從業風險大等問題的整改

  (1)關於人情貸款、關係貸款問題反映比較集中,涉嫌利益輸送、以貸謀私的問題。

  一是嚴肅查處該筆貸款中的違規違紀問題,根據《上海銀行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規定(2011版)》,對5名責任人員分別予以警告、開除、經濟處理等形式的處理,相關處罰資訊已上報當地銀行業從業人員監管系統。對負有領導責任的3名領導人員採取調離崗位、降級任用等問責措施。同時積極配合、協助有關部門進一步了解核查,並將根據核查結果進行認真處理。

  二是總行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以制度防患堵漏。修訂印發《上海銀行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處理規定(2015版)》,明確違紀違規行為認定及處理,從源頭上防範和減少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三是修訂《上海銀行關聯交易管理規定》、制定《上海銀行關聯交易管理規程》,解決關聯交易管理中存在的關聯方名單不完整、關聯交易管控不嚴等薄弱環節。

  (2)關於工作失職、責任缺失,造成國資損失等問題。

  一是嚴肅查處相關貸款中的違規違紀問題,對5名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記過、記大過、警告、解除勞動合同、開除等處分以及經濟處理,相關處罰資訊已上報當地銀行業從業人員監管系統;同時根據巡視整改要求,將對12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追責。

  二是督促分行落實整改、加強管理。分行及時梳理問題、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研判整改措施,確定了進一步明確風險偏好、調整資産結構、嚴把授信條件落實、推進責任體系建設、案例警示教育、加強客戶經理業務素質和綜合技能培訓等方面的整改重點,制定並落實整改措施,切實強化分行黨風廉政建設。

  三是加強貸後管理和貸款品質管控,強化各環節的跟蹤檢查。制定《上海銀行公司授信業務貸後管理辦法》、《上海銀行個人貸款貸後管理辦法》,加強和規範貸後管理,防範和控制貸款風險。進一步加強對貸款品質、用途等方面的跟蹤檢查,指導督促經營單位嚴格執行信貸制度,加強對信貸各環節的監管,防止國有資産流失。組織各經營單位開展資産結構分析,全面掌握重點板塊及客戶風險情況,強化名單制管理,進一步強調及時預警、細化措施、責任到人、跟蹤到戶的管控要求,確保風險早發現、早處置。

  四是加大問責力度,確保問責落地。在全行強化“事前確定責任”機制的落地,並對機制執行情況開展專題檢查,確保事前明責,防範未然,強化傳導“履職盡責、違規問責”信貸文化。充分發揮總行授信問責委平臺作用,按季對全行授信問責全流程責任界定和處罰措施進行集中審議,對重點單位和重點個案的責任界定過程、問責程式合規性進行現場核查,加強全流程責任界定,及時糾偏個案,統一問責尺度,嚴格依據《處理規定》落實處罰。完善離職人員問責處罰落地機制,針對出險貸款違規人員離行導致處罰無法落地的情況,進一步明確離職人員離行前違規問責處罰落地程式。

  2.針對行銷費用使用管理不規範、亂象多等問題的整改

  (1)關於重額度分配控制,輕實際使用監管的問題。

  一是加強費用源頭管理,貼合業務實際需求合理安排業務費用。2016年度變動費用預算安排以上年實際列支為基礎,總量比上年有所下降。

  二是嚴格業務費用使用管理,按照業務招待費的使用範圍、列支標準、預算審批及報銷要求予以執行。明確各業務條線行銷費用使用範圍和行銷活動要求,規範標準,統籌安排。

  三是加強費用使用的檢查監督。對財務核算情況定期通過財務系統進行非現場檢查,每年開展財務現場檢查。對於嚴令禁止的行為,一經查實,從嚴處理。

  (2)關於行銷費用使用較亂,列支不規範的問題。

  一是嚴肅查處某兩家支行虛開發票列支、套取行銷費的問題,對相關責任人已分別給予了記大過處分及解聘支行行長職務、行政降級的處理。按照巡視組的要求,對其餘相關人員已啟動問責流程。

  二是明確費用報銷的責任主體。制定《上海銀行行銷費用使用管理辦法》,簽訂承諾書,明確費用使用和管理的責任要求,對於虛構交易、虛開發票或以假發票套取資金的違規行為,對直接責任人最低予以違規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並對相關單位負責人或審批人追究領導責任。

  三是進一步加強財務報銷規範性的管理和監督。進一步強調製度執行,加強財務報銷規範性,重申對報銷原始憑證的要求,進一步規範財務報銷管理,加強財務審核;加強合規和審計監督,每年對經營單位費用使用情況實施合規檢查和專項審計,加強事後檢查監督,對問題嚴格整改,不斷提升財務報銷的規範性、嚴肅性。

  (3)關於存在行銷費用福利化、薪酬化、“行內公關”等不合規現象的問題。

  一是在《上海銀行行銷費用管理辦法》等文件中重申行銷費用不得變相用於客戶經理個人獎金和津貼的發放,強調行銷費用必須按實際用途列支。對用途不實,虛報、挪用費用作為收入的,對個人違規所得從工資中予以扣回,並對責任人予以問責。

  二是嚴格區分行政管理業務費用、工會經費及黨團經費的使用界限。在全行範圍重申各類經費使用範圍,區分活動性質,據實列支:對與業務及管理相關的活動,由行政牽頭組織,按財務列支規定在行政管理及業務費用中列支;對與員工關懷、團隊凝聚力等相關的活動,由黨工團組織承辦,並按相應經費管理規定在其經費中列支。嚴禁業務費用列支各類員工活動費用,一經發現,雙倍扣減單位業務行銷費用額度。

  三是重申嚴禁行內“公關”等有關規定,嚴禁內部請客送禮等不正之風,加強督查,嚴明紀律,對違反規定的行為一經查實,嚴格按黨紀、行規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3.針對建設工程項目規避公開招標問題的整改

  一是嚴肅查處相關網點裝修工程規避公開招標、假招標和瞞報等問題,對相關責任人員按《處理規定》,啟動問責處理程式。

  二是督促外地分行加強工程項目管理。要求8家外地分行開展自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計劃。監督各分行嚴格執行工程建設資訊上報機制,完善建設工程的過程監控。規範網點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變更項目涉及增加投資額必須以書面形式報批,未經同意不得擅自增加投資額。

  三是理清工程建設管理機制,明確工程建設及採購的管理責任,強化授權、監督、檢查和內控評價。重申工程建設項目採購的有關規定。明確要求100萬元以上工程項目必須逐級嚴格審批。總行職能部門出臺《工程建設管理指引》,進一步明確從工程立項、報批、招標和付款、驗收等環節的管理要求和操作規定。要求網點建設工程竣工後,須將招投標資料及竣工資料以光碟形式報渠道管理部工程建設部備案。

  四是對存在假招標和瞞報問題的分行,調整該分行集中採購授權,實行工程建設零許可權。對違規裝修公司及招標代理公司列入黑名單,禁止其參與分行裝修工程項目。

  4.針對所辦經濟實體未按規定清理脫鉤問題的整改

  一是加快“關停並轉”,推進清理脫鉤問題。

  二是嚴肅查處工會在組織培訓和召開條線會議期間向與會人員發放交通卡的問題,總行紀委已對相關責任人予以黨內嚴重警告的問責處理。

  三是針對在工會工作會議和職代會上發放交通卡的情況,要求相關領導人員以等值交通卡或等值現金形式全額退還。召開總、分行工會幹部專題會議,通報工會條線的巡視整改工作情況,加強總、分行工會負責人的法制意識、責任意識,提高執行力。

  四是結合上海銀行工會的工作實際,制定加強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細則,嚴格管控各級工會經費的支出情況,建立、完善有效的監督機制。

  (二)關於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方面的問題

  1.針對津補貼發放不合規問題的整改

  一是除退休行領導外,在職及已調往其他單位工作的總行領導及高管已主動退還2013、2014年以消費卡形式發放的服裝費、體育鍛鍊費、療休養等補貼;今後對退休總行領導不再執行經濟補貼。

  二是完善制度,規範行領導班子的薪酬、福利及業務支出安排。制定《上海銀行領導人員履職待遇及業務支出管理實施細則》、《上海銀行領導人員薪酬管理辦法》、《上海銀行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管理辦法》等制度辦法和行領導及高管福利、履職待遇整改方案,規範在職和退休領導幹部的薪酬、福利、履職待遇及業務支出。

  2.針對違規購買、使用消費卡問題的整改

  一是明令禁止購買使用消費卡(券)。下發《關於一律停止購買、使用消費卡(券)的緊急通知》,明確各單位一律停止購買、使用各類消費卡(券);一律不得以消費卡(券)形式發放職工福利或用於對外行銷活動。

  二是加強對消費卡(券)禁令的宣傳教育。召開總行黨委中心組學習擴大會,再次重申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再次強調了停止購買使用消費卡(券)的禁令,要求各單位必須嚴格落實執行,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嚴肅查處。

  三是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對購買、發放消費卡問題開展專項清理。

  3.針對存在公款吃喝問題的整改

  一是嚴肅查處相關支行的違規違紀問題,要求全額退賠相關費用,並對相關責任人員分別給予警告、誡免談話以及經濟處罰等處理。

  二是明確標準和要求,建立長效機制。嚴格庫存物資出入庫管理和領用審批制度,實行大額餐費事先申請報批制度,進一步加強事前控制、嚴格規範管理。

  (三)關於嚴明黨的政治紀律方面的問題

  1.針對黨委的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是通過黨委會、黨委中心組學習會、黨風廉政建設會議等形式,進一步統一認識,增強總行和經營單位兩級黨委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意識,明確工作責任。

  二是印發實施《上海銀行黨建工作責任制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年度考核辦法(試行)》,加強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健全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機制。每年末開展基層黨委書記向總行黨委述黨建工作,並接受總行黨委及全行黨員代表的評議。結合經營單位領導班子考核,開展基層經營單位黨組織述職述廉和民主評議工作,進一步加強群眾監督,促進幹部加強自我約束。

  三是黨委主要領導切實做好“四個親自”,領導班子成員切實履行“一崗雙責”。總行黨委與基層黨委主要負責人簽訂《黨風廉政責任書》,形成全行一致目標、層層分解任務。修訂《中共上海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委員會巡視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切實發揮巡視工作發現問題、揭示風險、形成震懾的作用。

  四是結合巡視、信訪查辦、責任制檢查等工作對基層落實情況開展監督,並將基層貫徹落實情況納入“兩個責任制”考核內容,推動基層貫徹落地。

  2.針對紀委的監督責任落實不夠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是加強制度機制建設,強化基層紀委書記“三轉”意識和履職觀念。制定《上海銀行紀檢監察工作規定(2016版)》,進一步明確基層紀委和紀檢幹部的工作職責、履職要求等。完善並落實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加強考核監督,督促基層紀委書記牢固樹立不認真履行監督責任即是失職的意識,做到將更多精力投入紀檢監察工作,敢於擔當、主動作為。

  二是加強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明確基層黨委班子成員的合理分工,確保紀委書記抓紀檢工作的精力和時間,領導和支援基層紀檢監察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逐步在經營規模較大的基層經營單位配備專職紀檢幹部,充實加強紀檢監察工作力量。

  三是強化執紀,積極作為、主動作為,加大查信辦案力度,對信訪線索和在日常工作中發現的問題一查到底強化紀律規矩意識。把行內《處理規定》和黨紀處分條例的運用結合好。對違紀違規的黨員幹部,除對照《處理規定》給予行紀處分外,同時對照黨紀給予相關的黨紀處分。

  四是強化過程管理,建立基層紀委年度工作要點報備總行的機制,總行紀委將逐項對基層紀委的工作開展監督檢查,強化紀委監督主動性和執紀力度,確保監督責任真正落到實處。

  (四)關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選拔任用幹部方面問題

  1.針對執行民主集中制不夠到位問題的整改

  一是加強總行領導班子建設,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加強班子成員溝通交流,堅持談心談話制度,針對全行戰略發展和熱點問題等坦誠交流,既談工作,又談思想,促進增強領導班子整體合力。

  二是加強對基層黨委的檢查指導。結合開展行內巡視,將基層黨委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作為總行巡視組巡視的重點內容,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意見,並督促落實整改。重點加強對基層黨委落實執行議事規則情況的檢查,對發現問題及時糾偏,並提出有針對性的指導意見。

  2.針對選拔任用幹部存在薄弱環節問題的整改

  一是認真整改個別任免程式不規範的問題,堅決糾正,並責成總行人力資源部幹部管理部門負責人作出深刻檢查。

  二是印發實施《上海銀行管理崗位人員選拔任用工作規定(2015版)》,將“三嚴三實”融入幹部選拔評價標準。

  三是舉一反三,結合梳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程式,對相關工作流程從制度上予以規範完善,並在實際工作中嚴格落實執行,杜絕類似不符程式的情況再次發生。

  3.針對執行幹部監督管理制度不夠嚴格問題的整改

  一是抓緊整改,嚴格落實幹部監督制度。針對個別退休領導人員兼職、返聘未履行報備(報批)手續的問題,已向上級部門書面補報。

  二是圍繞上級黨委關於加強幹部管理監督的最新精神,認真組織規範清理“裸官”任職崗位管理等11項工作,落實好幹部管理監督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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