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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銀行理財被曝信批不完備:産品到期未提示

  • 發佈時間:2016-01-06 09:13:37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波

  去年12月25日,新浪金融曝光臺收到張女士關於光大銀行的投訴,其10月19日在 光大銀行 網上銀行購買的非保本浮動型理財産品—雙月盈産品2,期限兩個月,金額60萬元人民幣,到期後本金被自動延期,致使其無法贖回。

  張女士認為,光大銀行該理財産品的説明書近萬字,似天書,普通投資者很難看懂,她在網上購買時候並未在顯著位置看到關於贖回和到賬日期的詳細規定;産品臨近到期,光大銀行未通過任何形式告知其到期贖回相關事宜,自動將本金延期,十分不合理。

  新浪財經了解到,“盈系列”是光大銀行推出的一系列非保本浮動收益理財産品,包括九久盈、雙月盈、雙週盈等,産品投資金額、期限和預期年化收益率各不相同。其中,張女士投資的雙月盈2,個人投資人首次起投金額為50萬元,追加投資本起點為1千元,並以人民幣1千元的整數倍數遞增,預期年化收益率是4.8%。

  該産品所募資金主要投資在境內外市場具有良好收益性與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銀行存款、貨幣市場工具、債券類産品、新股申購類信託計劃、準債券類産品、利率衍生品和信用衍生品等。

  新浪財經致電光大銀行客服,客服稱該産品自購買成功後第二日起即可贖回,若未贖回到期後將自動延期。

  新浪財經查閱雙月盈的産品説明書,其中關於可贖回日的描述如下:可贖回日指單一投資週期結束日(自然日)。如投資人2月3日成功購買本産品,則4月3日、6月3日…等每過2個月的3日為該筆投資的可贖回日。

  投資人購買的某筆産品份額必須在持有滿本産品規定的最短投資週期後,方可贖回。若可贖回日為非交易所交易日,則投資人可在預約贖回期進行預約贖回。

  若可贖回日為交易所交易日,投資人可在該可贖回日當日9:30至15:00,憑産品協議書規定的有效證件到銀行網點申請贖回産品份額。

  同時,産品説明中還規定,産品到期時銀行有權決定延長。

  按此推論,陳女士10月19日購買的的雙月盈,到期日和可贖回日為12月19日。而12月19日恰好是週六,為非交易所交易日,則需在預約贖回期進行預約贖回。

  既然只有持有滿最短投資週期後方可贖回,那麼客服所説的,到期之前任意一天均可贖回又指什麼?

  新浪財經再次向客服確認,得到的答覆是,購買成功後任意日期贖回其實指的是預約贖回,即現在預約到期後贖回,表明投資人希望在産品到期後不自動延期。

  通常情況下,理財産品到期後會將本息自動返回到投資者賬戶中,像光大銀行這樣,將本金自動延期的極少。

  陳女士認為,雙月盈産品説明書近萬字,關於贖回的相關重要資訊隱藏其中,眾多條規定似天書,普通投資人很難看懂,其在網上購買時候,根本不可能細看,這樣的資訊披露不充分,存明顯瑕疵。

  同時,臨近産品到期日,光大銀行沒有通過任何短信或者電話等形式的通知投資者贖回,便將本金自動轉存,給有較強資金週轉需求的投資者造成不便。 投資者購買理財産品的時候必須做風險蘋果,那麼經過一段時間後,投資者的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變化可能已經發生變化,那麼,不重新進行風險蘋果,直接自動延期,是否合理?

光大銀行(601818)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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