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陸磊:取消利率管制是利率市場化改革新起點
- 發佈時間:2015-10-25 05:38:3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郭偉瑩
10月24日起,中國人民銀行在降準降息的同時,放開了存款利率浮動上限。當前,為何再度降準降息?這將對實體經濟産生哪些影響?放開存款利率上限是否意味著利率市場化改革畫上了句號?《經濟日報》記者就此採訪了中國人民銀行研究局局長陸磊。
記者:今年以來央行已經3次“雙降”,為何選擇在此時再度降準降息?
陸磊:事有標本,物有表裏。當前經濟運作標在週期,本在結構;與之對應的貨幣金融政策,表在逆週期宏觀調控,裏在金融資源配置。此次降息針對週期性因素,重在治標;普遍和定向降準針對週期和結構性因素,標本兼顧;放開存款利率上限重在全面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方式,觸及了中國金融體制的根本環節。
經濟金融週期性因素決定了以降息、降準為主要手段的逆週期宏觀調控。第一,從貨幣調控視角看,經濟增長、物價走勢、國民就業和國際收支是宏觀調控方向、力度和工具使用的決定性因素。經濟增長穩中有降,消費價格指數與生産者價格指數持續背離,企業經營存在壓力,外部需求存在不確定性,都需要貨幣政策從逆週期角度適時適度實施預調微調,為經濟穩定增長提供中性適度貨幣金融環境。
第二,從金融支援實體經濟視角看,金融部門流動性和利率是中央銀行鞏固前期政策效果,繼續實行降息、降準政策的主要推動力。
從央行公佈的數據看,2015年9月末,廣義貨幣(M2)餘額135.98萬億元,同比增長13.1%;人民幣貸款餘額92.13萬億元,同比增長15.4%。一年期貸款基礎利率(LPR)為4.55%,比上年年底下降近1個百分點。一方面,貨幣信貸保持了高於GDP增速與CPI增速4個百分點的較高增長水準,無疑體現了在貨幣政策的正向激勵下金融部門對經濟的有效支援;另一方面,貸款和貨幣市場利率保持較低水準,意味著金融部門流動性在合理充裕狀態下。但我們也必須看到,主要經濟體加息預期與我國匯率形成機制的進一步市場化改革,推動了外匯儲備餘額下行,對於中央銀行通過外匯佔款對金融部門投放流動性的渠道構成壓力,把握時機降息降準有助於進一步鞏固並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的能力,切實降低各類經濟主體融資成本。
記者:央行此次還實施了定向降準。您如何評價此前6次定向降準的效果?定向降準對實體經濟將産生怎樣的影響,對我國經濟結構調整又有何意義?
陸磊:經濟運作的結構性矛盾決定了定向降準政策的持續優化。與總量性政策的普適性出發點不同,公平與正向激勵是結構性政策的出發點。根據央行測算,在此前的6次定向降準中,按家數計算累計已有97%的金融機構享受了定向降準政策,在激勵金融機構支農支小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在此次定向降準中,央行調整優化了標準,綜合考慮金融機構符合宏觀審慎經營的情況、“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增量及存量佔比,特別納入了金融機構“三農”和小微企業貸款總量。這意味著,原本主要面向中小金融機構的定向降準進一步擴大到了部分符合條件的大型商業銀行。
以農業銀行自2010年開始的“三農金融改革事業部”改革試點為例,其縣域72%的機構、79%的人員、83%的存款和85%的貸款納入試點範圍。截至上年末,農業銀行縣事業部貸款餘額2.26萬億元,累計發放惠農卡1.38億張。按照2014年末“三農”或小微企業貸款佔全部新增貸款比重不低於15%的標準,把支農、支小的大銀行納入定向降準政策範疇,有利於進一步正向激勵我國大中型銀行等金融主力部隊開拓“三農”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領域,有利於金融資源彌合國家經濟結構短板,全面促進結構調整。
記者:有人認為,此次存款利率上限放開就等同於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完成。對此應怎麼看?
陸磊:放開存款利率上限是利率市場化改革的里程碑,這標誌著利率市場化改革進入宏微觀聯動的新時期,這是由全面提升金融資源配置效率的根本性要求決定的。
我國經濟金融體制改革不斷走向深化的過程也是改革認識論和方法論不斷走向深入的過程。在20年的改革中,價格是資源配置的信號。價格形成機制的市場化是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等觀念逐步成為共識。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了“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的總要求,指出了“完善人民幣匯率市場化形成機制,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的金融改革具體方向。
第一,取消存款利率浮動上限是微觀意義上優化金融資源配置的必要條件。一方面,實體經濟部門在獲得金融服務過程中的合理議價將成為現實,對金融業産品服務供給和風險管理能力提升構成正向激勵,改變其單一依賴存貸款利差的傳統收入模式,進入了自主研發或學習定價模型的新時期;另一方面,金融業面臨的同業競爭壓力也將形成對定價自律機制的有效構建,以形成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自發矯正。從最近一年不斷擴大存款利率浮動上限的實踐看,銀行業通過自律機制,結合降息週期,推動存款利率下行、避免存款利率上升並向貸款利率傳導已見成效。
第二,取消存款利率浮動上限是宏觀意義上中央銀行調控方式、工具和參照係改革的新起點。在未來一段時間內,央行仍然將公佈存貸款基準利率,並作為金融機構利率定價的重要參考。可以預期,央行將參照國際經驗結合我國金融機構和市場特點,在基準利率形成機制、貨幣市場向存貸款市場的利率傳導機制、中央銀行政策利率體系、本外幣政策協調,以及對單個金融機構存貸款利率定價異常行為管理等層面進行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工具創新。
第三,取消存款利率浮動上限以及後續利率市場化改革在金融穩定意義上已經具備了重要前置條件。改革有風險,推動改革需要預估和管理風險。作為一項重要的保障性制度安排,2015年5月1日出臺的《存款保險條例》和面向存款類金融機構的存款保險機制的建立,為金融業穩健可持續運作和存款人權益保障構建了紮實的制度基礎,嚴守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