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銀行出臺專項意見助力水安全
- 發佈時間:2015-09-10 18:37:27 來源:中國網財經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中國網財經9月10日訊 近日,農業銀行出臺《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意見》,將國務院的戰略部署和具體要求嵌入到全行的行業信貸政策、客戶準入退出標準和風險防控機制中,並作為踐行“綠色信貸”宗旨的重要內容,積極推進水污染防治,力保國家水安全。
今年4月,國務院出臺了《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簡稱“水十條”),指出水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事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事關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水十條”就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動經濟結構轉型升級、節約保護水資源等十個方面的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據了解,為支援節水治水,嚴控水體污染,《意見》從工業、城鎮生活、農業農村和船舶港口四個維度提出了貫徹落實“水十條”的具體要求。在工業治污方面,《意見》要求加大對“十小”企業以及造紙、焦化、氮肥、有色金屬、印染、農副食品加工、原料藥製造、製革、農藥、電鍍等高耗水、高污水行業水污染不達標企業的清理退出力度。在城鎮生活水污染治理方面,明確重點支援污水、污泥處理設施達標改造及配套管網建設項目,同時嚴格房地産項目水污染評審要求。在農業農村水污染防治方面,提出支援耐旱作物種植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督促客戶搬離國家劃定的禁養區,支援客戶建設畜禽糞便污水貯存、處理、利用設施。在船舶港口治污方面,農業銀行將積極支援港口、碼頭垃圾處置和污染防治設施建設,並強化水上運輸行業客戶的環保評審要求。
為增強服務能力,農業銀行將積極創新産品服務。《意見》提出,擇優支援費價機制透明合理、現金流支撐能力較強的水污染防治PPP項目。利用融資租賃、短融、中票、企業債,以及發起設立信託基金、産業基金等方式為水污染治理企業和項目提供融資服務。同時,探索應用排污權、收費權、政府購買服務協議及特許權協議項下收益等質押方式,在條件成熟的地區探索開展污水垃圾處理服務項目預期收益質押,不斷拓寬擔保方式和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