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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頻變更收費項目 多為換馬甲“卷土重收”

  • 發佈時間:2015-07-07 02:30:47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張歆  責任編輯:郭偉瑩

  某商業銀行今年上半年發佈了9條關於服務收費項目的公告,去年全年僅發佈了3條

  3000項,曾經是銀行收費項目數量的“歷史峰值”,也觸發了監管的連續重拳整治。如今,商業銀行改換玩法——主動縮減收費項目數量,項目合併成為了他們更低調的選擇。

  《證券日報》記者調查發現,今年上半年商業銀行調整服務項目的頻次遠遠高於去年同期,其中某商業銀行今年以來已經發佈9條相關資訊,而去年全年僅發佈3條。具體來看,多數商業銀行撤銷服務項目數量高於新增項目數量,但是大量出現的合併或變更使得“減負”的有效性降低。

  “現在監管部門對於銀行亂收費的整治力度比較強,也劃出了很多不允許收費的紅線,但銀行金融服務尤其是對公業務的專業性比較強,在不直接碰觸紅線的情況下還是可以通過變更收費內容細節的方式‘繞行’達到收費的目的”,資深法律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指出。

  “銀行的很多收費項目其實是基於其市場地位決定的,而不是基於需求或服務的變更”,一位股份制商業銀行有關人士坦言,“例如目前很多銀行收取‘提前還款手續費’,這項服務一直存在,銀行通常先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強加在合同條款中,如果是在加息週期背景下,銀行會主動免除,但是在降息週期環境中,銀行就會以‘優惠到期’的名義直接收取。”

  監管連出重拳

  早在2003年6月,銀監會和發改委就曾頒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2012年2月,銀監會又下發了《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2014年2月,中國銀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正式頒布《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2014年7月23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要清理整頓銀行業金融機構的不合理收費,對直接與貸款掛鉤、沒有實質服務內容的收費,一律取消。規範擔保、評估、登記等收費。嚴禁“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等行為。

  2014年8月1日起,《管理辦法》正式實施。《管理辦法》對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市場調節價的制定和調整,服務價格資訊披露,服務價格監督管理等方面做出規定。

  雖然在監管部門的重拳監督和治理下,銀行收費在逐步規範化、合理化,但是,打擦邊球收費的現象仍然屢禁不止,只不過更為隱蔽。

  撤銷不等於免費

  《證券日報》記者瀏覽多家銀行官網發現,今年以來,商業銀行關於調整收費項目的公告明顯增多。

  某商業銀行今年上半年發佈了9條關於服務收費項目的公告,其中包括新增收費公告4條、調整收費公告4條、取消收費公告1條,而去年全年該行僅發佈了3條有關服務費收取的公告。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所謂的調整收費公告其實質是撤並原有收費項目。

  而另一家國有大行今年上半年2次發佈調整收費公告,涉及的項目多達10余種,而去年上半年該行僅公佈了1條相關公告,調整了1項收費。

  此外,部分商業銀行的收費項目“明減暗增”——在將收費項目合併的同時進行擴圍。例如某銀行將人民幣現金池、外幣現金池收費項目撤銷併入“現金池服務”收費項目,收費項目數量“4變2”,但是,將現金池服務範圍由“委貸業務”擴展至“普通現金池和委貸現金池”。

  發力中間業務

  “尋找新增的合理收費項目,就銀行內部而言是一種業務創新”,上述股份制銀行人士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近年來銀行在爭取轉型,對中間業務的業績增長通常會設定考核指標,同時監管部門出重拳整治銀行收費問題,銀行只能在取消部分收費的同時尋找新的項目替代,否則收入會直接下降。該人士表示,利率市場化已經進入倒計時,網際網路金融的爭奪進一步推高了銀行的攬儲成本,而貸款端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也已經被提到社會責任的高度,銀行的息差一直是處於被壓縮的態勢,與轉型相關度高的中間業務收入毫無疑問是銀行的業績亮點之一,因此商業銀行不可能不利用優勢的市場地位尋找新增服務項目。

  而法律界人士則對本報記者強調,“銀行收費項目的調整應嚴格按照監管要求進行,如果是‘換馬甲’式的調整,一旦被消費者舉報還可能接獲監管罰單。”

  記者注意到,今年一季度有消息顯示,針對企業反映突出的“融資貴融資難”問題,發展改革委自2013年10月到2014年底,對各類商業銀行的150家分支機構收費情況進行了檢查,實施經濟制裁15.8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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