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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城銀行奇葩收費:貸款1400萬被收24萬“運鈔費”

  • 發佈時間:2015-04-22 07:32:44  來源:荊楚網  作者:曾裏 劉嗣晶  責任編輯:張明江

  貸款1400萬收了24萬“運鈔費”

  4月17日,李克強總理在考察銀行時,四次督促銀行減少收費項目,表示“能不收的儘量不收”,説出了眾多中小企業的心聲。

  近日,記者調查發現,儘管發改委和銀監會三令五申,要求銀行不得對企業亂收費,但仍有不少銀行存在僥倖心理,進行隱性的捆綁收費。一個典型的例子是,武漢一家食品企業在向銀行融資時,曾被收取了24萬元的“運鈔費”。

  業內專家認為,規範銀行收費,監管部門應該加大監管力度,同時讓銀行變成真正的市場主體,展開充分的競爭。

  老闆驚呆:貸款一年被收240次運鈔服務費

  銀行收費項目到底有多少?總理何以一天四次督促減少服務收費?

  4月17日,工行負責人向李克強總理介紹,去年該行通過改革,已經免收了19項服務費,進一步降低了企業的融資成本。但當總理追問還剩多少收費項目時,工作人員説服務收費精簡後仍有20多項。

  然而,20多項收費並不是最多的。昨日,記者查閱多家銀行的收費價格目錄發現,某國有銀行的“對公客戶服務價目表”多達55頁,每頁又有一至多個收費項目。而在一家股份制銀行的“服務價格目錄”裏,僅貸款融資服務一欄就有擔保費、法人賬戶透支業務年費(1%-5%不等)等十余項收費項目。

  除了這些可公開收取的服務收費外,銀行在給企業發放貸款時,也會巧立名目,進行“捆綁性”收費。

  一家本地城商行在給企業貸款時收取“運鈔費”,美其名曰“現金到府服務費”。這家企業是武漢的一家食品加工企業,當時的貸款金額是1400萬,期限為一年。還完貸款後,企業張總經理(化姓)整理收費清單,驚訝地發現裏面有一份24萬元的銀行費用收據,註明“現金到府服務費”,1000元×240次,共24萬元。

  事實上,該企業從未使用過“運鈔”服務。張總經理事後回憶,當時貸款利率上浮了20%左右,並未注意到還有此項費用。粗略計算,單這項費用就將企業的融資成本抬高了1.5個百分點。

  事後,該城商行總部責令相關分行退還了全部費用。

  市民吐槽:挂失4張信用卡花了300元

  不僅對企業收費項目需要規範,各家銀行在個人業務的收費也一直備受爭議。不少市民被多達幾十項的收費名目弄得一頭霧水。“信用卡挂失費太貴了!”説到銀行不合理收費,市民何女士有點激動。她去年丟了錢包,裏面有4張信用卡,“挂失費從60元到100元不等,一共花了300多元。”

  許先生則認為,銀行短信通知費收得不合理,“賬戶變動時會收到通知短信,有時候一個月只收到一兩條,收2元太貴了”。

  為了促進銀行減免收費項目,去年2月,銀監會聯合國家發改委發佈了《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並於當年8月1日起正式開始實施。根據規定,個人跨行櫃檯轉賬匯款手續費等13項客戶普遍使用的銀行基礎服務將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

  其中,對於銀行客戶賬戶中(不含信用卡)沒有享受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銀行應根據客戶申請為其提供一個免收賬戶管理費(含小額賬戶管理費)和年費的賬戶(不含信用卡、貴賓賬戶)。

  然而,在執行過程中,由於銀行普遍未積極告知,不少市民因為不知道減免小額賬戶管理費還需要申請,以致仍被扣了管理費。

  銀行回應:確有分行動歪腦筋收“中間收入費”

  一位銀行人士介紹,從前年開始,銀監局就要求各行規範融資收費項目,如在給中小企業貸款時收取的“財務顧問費”等,不少銀行還返還了收取的部分費用。

  去年上半年,湖北省物價局共檢查20家商業銀行,依法實施經濟制裁1.12億元,其中向貸款企業清退5852.33萬元,沒收違法金額569.26萬元,罰款4763.86萬元。“我們已經給轄區內機構下令,要求不得在中小企業融資時,收取"中間收入費"。”武漢一家國有銀行中小企業部負責人劉經理(化姓)説,“以前這塊費用大概有1%-1.2%,現在如果分支機構還繼續收的話,我們會進行查處。因為每年銀行都會給各分支機構下達中間收入指標,有些分行完不成,就會動歪腦筋,從別的途徑收取。”“其實,評估費、擔保費、他項權證費等都是代收的,但客戶會認為都是我們收的。”上述負責人説。

  湖北銀監部門負責人表示:“我們也會要求銀行業進一步簡化收費,提供簡潔方便的服務,及時滿足中小企業的需求。”

  專家觀點

  中南大金融學院院長宋清華:

  應加大監管力度但不能干預過頭

  “運鈔費?這個收費從未聽説過。”昨日,中南財經政法大學金融學院院長、金融學系教授、博導宋清華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銀行確實存在一些不該收的費用,也有一些收費項目偏高。

  他介紹,銀行業凈利潤從2011年就突破萬億規模,在大眾眼中一直是高利差、高收費、高壟斷行業,“比如,銀行會將一部分貸款利息變成理財顧問費,從而抬高了企業的融資成本,這是國家三令五申禁止的,近年來有所好轉”。

  宋清華介紹,實體經濟下行情況下,信貸風險增加,為了保持盈利,銀行轉而去發掘中間業務增長,“但不能説,中間業務收入的增長,都是亂收費造成的”。

  在宋清華看來,監管部門應該加大監管力度,就該不該收費、收費標準進行明確,“但不能干預過頭,直接下文要求取消一些收費項目就是干預過多。銀行根據成本必須要收的一些費用,不應通過行政手段取消。”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規範銀行收費不僅要靠銀行和監管部門的行政手段參與,也需要整體改革的推進。

  對此,宋清華表示,真正能改變現狀的,還需增強銀行業的競爭,讓國有大型銀行真正變成市場主體,參與有效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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