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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援“三農”打出政策組合拳

  • 發佈時間:2014-12-16 05:20:29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郭玉明

  近日,中國銀監會先後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村鎮銀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産權改革工作的通知》、《加強農村商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機制建設監管指引》三個指導性文件,分別涉及村鎮銀行發展、農村信用社改革、農村商業銀行監管等重要方面。

  從加大引進民間資本力度、穩步推進村鎮銀行全覆蓋,到支援民間資本平等參與農村信用社産權改革,再到完善農村商業銀行監督管理和考核機制,一系列政策舉措將進一步豐富“三農”金融供給,加大支農惠農力度,解決農村金融發展不平衡和供需矛盾突出的問題。金融支援“三農”、服務“三農”,未來值得期許

  加大引進民資力度 穩步推進全覆蓋

  村鎮銀行發展 駛入快車道

  近日,中國銀監會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村鎮銀行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加大引進民間資本力度,穩步推進村鎮銀行縣(市、旗)全覆蓋,進一步完善村鎮銀行監管框架,強化有限持牌經營等相關舉措。

  業內人士認為,《意見》的出臺,將推進村鎮銀行本地化、民營化和專業化發展,逐步實現縣(市、旗)全覆蓋,進一步健全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強“三農”和小微企業金融服務工作。

  2006年以來,銀監會採用“增量式”改革路徑,積極推動培育發展村鎮銀行為主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解決農村金融發展不平衡和供需矛盾突出問題。總體上看,村鎮銀行培育發展取得重大進展,機構發展平穩,經營總體穩健,支農支小成效顯著,已成為服務“三農”和小微企業新的金融生力軍。截至2014年10月末,全國已組建村鎮銀行1171家,比年初新增100家,已開業村鎮銀行資産總額7279億元,其中各項貸款4635億元,農戶和小微企業貸款佔各項貸款的92.4%。

  作為支農支小的生力軍,發展村鎮銀行的頂層設計如何落到實處,需要有力的抓手。因此,在進一步完善村鎮銀行培育發展政策方面,《意見》明確要求,在堅持主發起行制度的前提下,按照有利於防範金融風險、有利於拓展特色金融服務、有利於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則,進一步提升銀行業金融機構集約發起村鎮銀行的積極性,加大引進民間資本力度,穩步推進村鎮銀行縣(市、旗)全覆蓋,持續提升普惠金融和農村金融服務水準。

  為了進一步培育好村鎮銀行,《意見》明確要求:一是加大村鎮銀行推進力度,重點佈局中西部及老少邊窮地區、糧食主産區和小微企業聚集區,逐步實現村鎮銀行縣(市、旗)全覆蓋。二是在保持主發起行最低持股比例前提下,加大民間資本引進力度,通過提高準入透明度、降低主發起行持股比例、引進新的民間資本等方式,穩步提高民間資本持股比例。三是支援符合條件的商業銀行通過認購新股、受讓股權和並購重組等方式,規模化、集約化收購其他村鎮銀行主發起行的全部或部分股權。

  對村鎮銀行來説,如何促進其本地化、民營化、專業化發展至關重要。為此,《意見》督促村鎮銀行堅持“立足縣域、服務社區、支農支小”的市場定位,積極向下延伸分支機構,信貸資金主要用於當地,積極引進本地股東,優先招聘本地人才,創新商業模式和本土化産品服務,不斷提升本土化金融服務能力。

  在風險防控方面,《意見》進一步完善了村鎮銀行監管框架,強化有限持牌經營,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建立健全多維度、全方位風險防控體系,加強發展戰略監管,實施並表監管,搭建監管聯動平臺,做到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和區域性風險的底線。

  民資將平等參與農信社産權改革

  重點引入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新型農村經營主體及優質民營企業

  本報北京12月15日訊 記者王璐報道:為了鼓勵、引導和擴大民間資本進入金融業,深入推進農村信用社産權改革,全面提升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的能力與水準,中國銀監會今天正式發佈《關於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參與農村信用社産權改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明確,支援民間資本與其他資本按同等條件參與農村信用社産權改革,優先吸收認同農村信用社服務“三農”戰略的民營企業參與改革,重點引入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種養大戶等新型農村經營主體以及經營穩健、具備持續增資能力的優質民營企業。

  在對農村信用社問題機構實施並購重組方面,《通知》進一步放寬了並購重組的機構範圍,並購對象由原規定的監管評級五B級(含)以下機構,調整放寬至五級(含)以下機構。同時,鼓勵進一步提高並購方的持股比例。

  為了保障民營股東有效行使權利和發揮治理作用,《通知》規定,要構建能夠體現民營股東地位、發揮股東作用的公司治理架構,著重吸收優質民營企業股東進入董事會、監事會及相關專業委員會。

  《通知》還要求,健全促進民間資本投資的實施與保障機制,不得另行設置民間資本準入門檻,不得對農村信用社産權改革和增資擴股等實施審批或採取限制性措施。要建立銀企對接平臺,發揮行業資訊對民間資本的投資引導作用,督促農村信用社與有投資意向、符合資質條件的民營企業主動對接,促進投資意向轉化落實為投資行為。

  此外,對於已經改制為農村商業銀行的機構,《通知》規定,原則上,新增股本以吸收民間資本為主,股權流轉以優質民營企業為主要受讓方。對於因歷史因素導致國有資本持股比例較高的,應逐步通過增資擴股、股權轉讓等方式稀釋減持,確保民間資本在總資本中始終保持絕對主導地位。

  確保經營管理“不脫農,多惠農”

  農商行將實行差別化績效考核

  本報北京12月15日訊 記者郭子源報道:中國銀監會今日發佈《加強農村商業銀行三農金融服務機制建設監管指引》(以下簡稱《監管指引》),要求農村商業銀行持續提升服務“三農”的特色化、專業化、精細化能力和水準,在經營管理上“改制不改向、更名不改姓”,不脫農、多惠農。《監管指引》同時要求,將對農村商業銀行實行差別化績效考核,鼓勵給予“三農”金融業務最高的績效權重、最優的內部資金轉移價格、最好的員工等級制度和薪酬制度。

  近年來,隨著農村信用社産權改革深入推進,農村商業銀行已逐步成為支援“三農”發展的重要力量。據統計,截至2014年9月末,全國共組建農村商業銀行659家,實收資本3400.3億元,資産規模10.4萬億元,各項貸款5.4萬億元。其中,縣域農村商業銀行373家,資産規模3.7萬億元,貸款餘額2.1萬億元,其中涉農貸款1.7萬億元,佔各項貸款總額的82.9%。

  《監管指引》要求,農村商業銀行應建立保障、支援“三農”發展的系列制度安排,具體包括股權結構、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組織架構、業務發展、風險管理、人才隊伍、績效考核和監督評價,同時加強相應能力建設。

  《監管指引》強調,農村商業銀行應結合自身市場定位和業務特點,合理設置股權結構,適當吸收一定數量的優質涉農企業入股,以更好發揮股東的監督作用。同時,股東、董事長、監事長、行長必須作出支援“三農”的書面承諾。在此基礎上,要求大中城市和縣域農村商業銀行要在董事會下設立由董事長任主任委員的“三農”金融服務委員會,並相應調整和優化組織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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