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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銀行同業定價協調機制

  • 發佈時間:2014-09-02 09:52:28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劉波

  編者按:當前,我國利率市場化改革已經進入攻堅階段,放開存款利率上限將是改革的最後一步,也是風險最大、影響最為廣泛的一步。作為金融領域的一項根本性變革,利率市場化對我國銀行業的影響極為深遠,特別是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銀行業的盈利模式、創新能力、風險管理和定價水準將面臨更加嚴峻的考驗。為此,本刊約請了幾位商業銀行領域的專家和從業者,從不同的視角來探討利率市場化改革下銀行的應對策略。

  利率市場化是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的重要環節,對於優化經濟結構、提升貨幣政策調控效果以及夯實金融産業競爭力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然而,利率又是經濟金融中最為活躍和敏感的元素,利率市場化改革牽涉面廣,影響程度深,稍有不慎,不僅不能激發出發展的動力,反而會危及經濟金融體系的安全穩定。商業銀行作為金融體系的主體,應以同業定價協調機制為依託,增強定價能力,夯實發展根基,確保利率市場化改革平穩推進。

  銀行在市場利率體系構建中的重要作用

  我國的利率市場化改革自1996年啟動以來,按照“先外幣後本幣,先貸款後存款,先長期後短期,先大額後小額”的順序漸次推進。截至目前,我國的利率體系實際是由管制利率和市場利率混合組成的:貨幣市場與債券市場的利率是由市場自由決定的,存貸款利率浮動區間上下限的管制雖已大大放寬,但在民間融資高度發達的背景下,央行制定的存貸款基準利率以及銀行在此基礎上自定的利率,都與市場實際利率嚴重脫節,因而被看做管制利率。這種“利率雙軌制”割裂了金融市場的內在統一性,使得貨幣政策傳導機制受阻,貨幣政策利率工具難以覆蓋全市場。因此,未來的利率市場化改革就是要逐步壓縮管制利率的範圍,淡化管制利率對經濟金融的直接影響力,最終使市場成為利率定價的主體。

  在我國這樣一個以間接融資為主導的金融體系裏,商業銀行在利率決定和傳導過程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第一,銀行是存貸款利率定價的主體。隨著利率市場化改革進入攻堅階段,貸款利率上下限和存款利率下限的管制已經全面取消,存款利率浮動區間上限也已放寬至基準利率的1.1倍,銀行存貸款定價的自主權被顯著擴大。第二,銀行是金融市場的重要參與人,其經營決策和交易行為會顯著影響到市場類金融工具的價格。例如,根據粗略統計,企業債券的30%和中期票據的50%都是由商業銀行持有的。第三,部分銀行的報價是基準利率形成的基礎。上海銀行間同業拆放利率(Shibor)是我國貨幣市場的基準利率,是由18家信用等級較高的銀行自主報出的人民幣同業拆借利率計算確定的算術平均利率。此外,央行2013年末推出了貸款基礎利率(LPR)集中報價和發佈機制,9家商業銀行組成報價團報出的貸款基礎利率,將逐步成為信貸市場的定價基準。

  銀行同業定價協調機制是當前經濟金融體系的“穩定器”

  從各經濟體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實踐經驗與教訓來看,在利率自由且同業之間缺乏協調的情況下,完全競爭的銀行定價常常會出現不計成本的“惡性”競爭亂象。為爭搶存款客戶和貸款客戶,各銀行可能會競相提高存款利率、壓低貸款利率,從而導致銀行業利差急劇收窄,大量資本和資金實力較弱的中小銀行可能會因無力支撐而破産倒閉,嚴重情況下甚至引發局部或者全局性金融危機。因此,在利率市場化改革完成和政府定價管制退出之後,應當依託銀行同業定價協調機制來彌補利率管理的真空,維護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保持銀行業的整體穩定和國民經濟平穩運作。

  以美國為例,取消利率管制後,金融機構運用利率手段的競爭日益激烈,中小金融機構由於信用程度遜於大型商業銀行,不得不以高於金融機構平均存款利率和低於金融機構平均貸款利率來吸引客戶,導致成本上升,收益減少。為追求盈利,這些中小金融機構不得不大舉進軍高風險的業務領域。20世紀80年代,破産倒閉的儲貸機構超過1000家,美國政府花費1500多億美元才化解了這次危機。反觀日本,利率市場化以後,貨幣管理當局對於面向公眾的存貸款利率仍施加一定的限制,形成一種卡特爾利率,從而減少了非理性競爭行為,維持了銀行業合理的利潤水準,幫助大量中小金融機構平穩度過了改革陣痛期。由於卡特爾利率的制定基礎仍然是市場競爭中形成的利率,因此可被看做銀行同業利率協調定價機制的變種。

  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一方面,經濟金融體系的市場化基礎還不堅實,市場競爭的秩序、習慣和各種協調機制尚不完善。在實踐中往往容易出現“一放就亂”的情況。隨著存貸款利率管制的放鬆,不規範競爭甚至違規現象頻繁出現。以存款為例,各家銀行在業績和考核的壓力下,每到月末、季末時點,“高息攬儲”等短期行為就會特別嚴重,有些銀行甚至開出了日息0.2%的天價(折合年利率72%),不僅干擾了正常的金融秩序,也損害了銀行業的信譽和穩健形象。在貸款方面,則存在著“壘大戶”等形式的非理性競爭。一些客戶可以利用資訊不對稱優勢採取多頭授信、多頭貸款的形式,獲得了遠超自身償還能力的貸款,從而導致銀行體系積聚了大量風險。這也反映出當前我國商業銀行在搶客戶、搶市場的同時,同業之間的資訊分享和協調較為缺乏。

  另一方面,我國銀行業發展具有高度的不平衡性,不同銀行機構的資産負債和收益結構、風險管理和定價水準差異較大,同業定價協調機制可以避免中小銀行風險的集中暴露,保證國民經濟的穩健發展。目前,大中型銀行信貸資産佔比已逐步降至50%~60%,存貸款利差收入佔比也降至60%左右。但大量區域性中小型銀行對信貸資産和存貸款利差收入的依賴度仍在80%左右,難以承受利差的急劇收窄。一旦出現中小銀行的集中破産,就會侵蝕金融業賴以生存的信用和信心基礎,使公眾對整個行業産生懷疑甚至失去信心,由此引起的傳染效應,將對存款人、投資者和消費者,以及對一國經濟和社會發展帶來難以估量的損害。同業定價協調機制可以營造穩定的價格環境,保持中小銀行傳統存貸款業務和收益的穩定增長,為這些銀行開發新的業務模式和尋找新的增長點提供緩衝的空間。同時,同業協調機制所形成的利率標桿,也可健全基準利率體系和完善市場收益率曲線,對中小銀行而言,可規避其定價能力較弱的“短板”,拓寬其發展空間。

  銀行同業利率協調定價機制的框架設計

  根據我國的情況,在同業協調機制建設中,有兩個方式可以考慮:一是以中央銀行的基準利率為主導,圍繞基準利率,以大銀行為標桿,發揮大型銀行的引領作用,通過大型銀行在競爭中的默契和克制,維護整個銀行業市場的良好競爭環境。二是發揮銀行業協會等行業組織的作用,以行業組織為紐帶,保持市場競爭主體間的溝通、協調及資訊分享。比較來看,筆者認為,為了確保銀行利率同業協調機制的有效運作,最好依託銀行業協會的組織優勢,由協會成立同業定價協調委員會,專門負責協商確定同業協調利率及費率。

  定價協調委員會成員的資格應遵循如下原則:一是發揮系統重要性銀行的穩定器作用,對市場份額達到一定標準(如5%)的銀行可每家給予一票;二是尊重中小金融機構的權利,給予一定的票數(不低於1/3),吸收一定數量風險管理能力較強的中小銀行加入進來;三是引入中央銀行和監管機構(央行、銀監會、財政部、發改委等)的專家,增強委員會的權威性,更好地貫徹各項宏觀政策。

  銀行同業定價協調的內容應包括:一是最優惠貸款利率。這是各銀行機構對信用等級最高的優質客戶發放貸款的最低利率。其他各類型的客戶和貸款品種可以在此基礎上根據風險狀況加上不同點差,但不得低於此利率。二是人民幣小額存款利率。這是各家銀行針對一般小額存款的利率上限。三是部分中間業務費率。在銀行執行市場調節價的中間業務中,有一些業務量龐大、涉及廣大客戶和公眾利益的品種(如跨行查詢取款、異地存取款、銀行向第三方支付機構轉賬等),各家銀行費率不一,易引起無序競爭和公眾質疑,因而應當納入協調範圍。

  其中,最優惠貸款利率和小額存款利率作為主導協調利率,既要靈敏反映央行基準利率的變化並及時作出調整,又要考慮到存貸款利率具有一定的粘性、變動幅度不宜過於頻繁。協調委員會可在貨幣市場和債券市場中選取幾個重要性高、應用範圍廣和成交量大的利率(如3個月Shibor利率和1年期、2年期、5年期國債即期收益率),通過加權形成指標利率,然後在此基礎上綜合考慮銀行系統資金餘缺狀況和業務運營結構,協商確定主導利率。委員會盯住指標利率的波動,當其在一定期限的移動平均值波動達到一定幅度時,則對主導利率水準進行調整。

  從我國銀行業利率協調實踐和國際經驗來看,必須建立明晰的惡性競爭認定和嚴厲的懲罰機制,以維護同業利率協定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例如,如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下屬分支機構在一段時期內多次以高於協調存款利率上限吸收存款或以低於最優貸款參考利率發放貸款時,就可被認定為惡意價格競爭行為,銀行業協會應對相關會員單位採取經濟性或非經濟性的懲罰和制裁措施。

  監管機構應為銀行同業協調定價機制“保駕護航”

  首先,要著力培育商業銀行的定價能力,更好地發揮利率在資源配置中的引導作用。為此,一方面,監管機構要鼓勵商業銀行實施産品和業務創新,擴大銀行自主定價的範圍。例如,參照相關國際經驗,推動同業存單等替代性金融産品創新,既能為傳統的存款産品準確定價並提供流動性,也能為利率並軌積累經驗和提供必要的技術準備。當大額可轉讓存單由同業拓展到個人和企業後,取消存款利率管制的市場基礎就基本具備了。另一方面,監管機構還要儘量減少對銀行定價權的干預。例如,對於中小企業等弱勢領域的貸款,允許銀行根據資金市場供求狀態以及客戶的信用級別自主確定信貸資金價格,如果無視經濟規律,強行對貸款設置價格上限,不僅不利於增強商業銀行風險甄別和産品定價的能力,而且有限的信貸額度必然對中小企業産生擠出效應,反而會影響中小企業的貸款可得性。

  其次,注重發揮大銀行在定價協調機制中的標桿作用。這方面我國香港地區銀行業的經驗可以提供很好的借鑒。利率市場化後,匯豐、渣打和中銀香港在香港地區銀行業中發揮了定價中樞和市場風向標的作用,其他銀行的定價一般都參照這三家銀行的標準進行微調,從而保持了整個銀行體系利率水準的平穩。銀行業具有典型的規模經濟效應,較之中小銀行,大銀行資本實力雄厚,資訊科技水準高,內控和風險管理制度健全,因此,從監管機構的角度看,應避免對大型銀行的歧視性監管政策,而應通過放寬管制的方式,充分發揮大銀行的市場主導作用,維護理性、健康的市場競爭秩序。

  最後,強化監管,避免個別銀行試圖借Shibor報價機制或同業定價協調委員會來操縱市場價格。倫敦同業拆借利率(Libor)在全球金融市場中扮演著基準利率的重要角色,但在金融危機中,巴克萊銀行等金融機構被發現通過操縱Libor牟利,從而嚴重損害了Libor的公信力。為避免這種情況,一方面監管機構在確認Shibor報價行和同業定價協調委員會參與行資格時,應要求其建立嚴格的內控管理制度,報價部門與交易部門嚴格分離,一旦發現違規行為,不僅要取消資格,而且要施以嚴厲的懲罰;另一方面要適當引入符合條件的中小銀行,增強Shibor和同業協調定價的客觀性和準確性。-詹向陽 作者係中國工商銀行金融研究總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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