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指責過河拆橋 渤海銀行成都分行否認業務往來
- 發佈時間:2014-08-19 07:0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周悅
(圖片來源:資料圖)
過橋貸款又稱搭橋貸款,是指金融機構A拿到貸款項目之後,本身由於暫時缺乏資金沒有能力運作,於是找金融機構B商量,幫忙發放資金,等A金融機構資金到位後,B退出。然而在民間資本中,過橋貸款又指墊款,出資方通常為個人、家族甚至是集資所得款項。
近日,成都的趙女士向《證券日報》記者反映稱,渤海銀行成都分行向她籌集的2800萬元過橋貸款因銀行毀約無法兌現,借款方四川某商貿公司因無法從銀行續貸,從而無法還清趙女士欠款。趙女士告訴記者,已將此案件相關材料上交至四川銀監局等候處理。
對該事件,渤海銀行成都分行發佈聲明稱,從未與趙女士發生任何業務往來,其所提及的對某企業的貸款承諾完全不屬實,該行從未以任何形式向某企業做出繼續貸款承諾,也沒有授意任何人向該企業做出過承諾。
銀行與“銀主”
陷入羅生門
趙女士自稱,其與渤海銀行成都分行的合作並不只這一次。2012年9月,其朋友有一筆3000萬元的過橋貸款通過該銀行借給成都通鑫達商貿有限公司(趙女士替其朋友出面簽約),這筆借款因通鑫達得到銀行續貸獲按時償還。
趙女士告訴記者,當時與其朋友簽署借款承諾函的分別為時任渤海銀行成都分行副行長的謝艷與彭衛東,由於是第一次合作,雙方並沒有很深的信任,於是謝艷提出可以簽訂一個承諾函來保證後續放款。
趙女士自稱,該函作為相關證據已經提交監管部門處理,且該函上寫明,銀行承諾“對成都通鑫達商貿有限公司向貴公司的短期借款3000萬元資金,由我行到期前予以解決”,落款為渤海銀行成都分行,謝艷與彭衛東分別簽署姓名。
據趙女士透露,該筆過橋貸款日利息為千分之一點五,也就是3000萬元一天利息高達4.5萬元,換算成年化收益高達54.8%,已經超出了利率保護範圍。
根據相關規定,民間借貨的利率可以適當高於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趙女士自述稱,今年3月19日,其接到了渤海銀行成都分行錦江支行葉行長的電話,葉行長稱急需一筆過橋資金,金額為2800萬元,借款方為四川某商貿有限公司,該公司最後還款日期為3月21日,該筆過橋資金的日利息為千分之二,換算成年化收益高達72%。
據趙女士自述,其找到上述已經與渤海銀行做過過橋貸款的朋友商量,3月21日上午,二人來到錦江支行,在行長辦公室內,葉行長稱續貸肯定沒有問題,又給她出具了一份銀行風險審批書,讓趙女士放心劃款,還稱該企業已經在銀行貸款兩年,資質良好,在這樣的情況下,趙女士替其朋友簽署了借款協議,借款合同上寫明的還款日期為3月25日。
趙女士表示,與上一次合作不同,這一次其並沒有讓行長簽署承諾函,原因是出於對上一次按時還款的信任。而在此之後的3月25日,趙女士得到了銀行放款無法進行的消息。
對於趙女士的説法,渤海銀行回應本報記者稱已經發佈相關聲明。該聲明表示,“從未與趙女士發生任何業務往來,其所提及的對某企業的貸款承諾完全不屬實,我行從未以任何形式向某企業做出繼續貸款承諾,也沒有授意任何人向該企業做出過承諾。趙女士提到有個別人參與此事,希望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我行希望公安機關主動介入調查,我行將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而趙女士方面則告訴記者,其已經在7月份整理兩次過橋貸款相關材料提交到監管部門。
銀行業
過橋貸款隱憂
近兩年,銀行貸款向小微企業傾斜令規模快步增長,僅今年上半年規模已超14萬億元,另一方面,經濟下行令企業還貸壓力增大,銀行頭疼貸款催收。這就給了過橋貸款巨大的市場空間。
在這14萬億元的巨大蛋糕裏,小微企業貸款良莠不齊,好壞摻雜。銀監會副主席閻慶民在4月的博鰲亞洲論壇上透露,2013年年末小微貸款的不良貸款率為2.02%,比上年下降0.23個百分點。今年6月,銀監會小企業金融服務辦公室處長馮燕透露,今年一季度末,全國小微企業不良貸款率在2%左右。
一名城商行信貸人員告訴記者,今年他所在地區的小微企業貸款並不樂觀,同事中已經有人出了數筆壞賬,現在對於壞賬的追溯責任制度,基本就是卷鋪蓋走人了。“其實讓風險早點暴露更好,總是找過橋貸款,未來就越來越糟糕”。
有業內人士表示,銀行為了保證自己的利益,此前也發生過不少錢收回就不再續貸的事情。一些小微企業初步獲得銀行授信後,就跑到小貸公司拆借,但歸還後銀行便不再續貸,臨危抽貸令小微企業措手不及,這也讓借款方陷入窘境。
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曉靈曾表示,“希望所有的銀行按照客戶的資金需求去考慮它的貸款期限,不要逼迫企業去做這種過橋貸款的事情。過橋貸款自欺欺人,而且還為市場的混亂埋下了禍根。凡有上述行為,應該一票否決,考核無效,領導和員工均應承擔個人失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