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民營銀行不妨從存量機構入手
- 發佈時間:2014-08-01 04:57:53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孫朋浩
準父母往往希望自家寶寶能在春秋兩季出生,因為適宜的溫度、豐富的時令果蔬有助於嬌弱的新生兒健康成長。相比之下,剛剛獲批進入籌建程式的三家民營銀行,所面對的成長環境卻並不樂觀。
國內利率市場化進程加快、網際網路金融以及融資渠道的多樣化正在擠佔銀行業的生存空間,可以預期的是,本來就屬於非暴利行業的銀行業,未來的競爭將進一步加劇。
近期筆者參加一個線下沙龍,與會嘉賓對民營銀行試點觀點分歧明顯。部分嘉賓認為在適當標準下,應該放開民營銀行設立,他們的觀點是,不論混合所有制改革還是民營銀行,體現的都是一種“民進國退”的改革思路,而銀行體系的開放可以以民營銀行設立的放開為起點。反對的聲音則更大,他們認為制度尚未健全,放開民營銀行設立,在當前銀行業競爭惡化的環境下,企業的逐利性可能使部分銀行放棄穩健經營,或出現銀行倒閉潮並危及國家金融安全。
此爭論最可作為前車之鑒的是我國台灣地區銀行業的改革。1989年,台灣銀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推出,金融自由化、國際化,利率市場化和銀行業門檻放寬齊頭並進,1991年首批核準的民營銀行即達到15家,本地銀行的大量增加加劇了競爭,行業資産收益率一路下滑,金融創新不足使銀行機構只能在信貸業務上大膽冒進,10年間台灣本土銀行業不良貸款率從1%升至7.7%,遠高於外資銀行本地分行。此後便是銀行業連續三年集體虧損以及中小銀行倒閉潮的到來,台灣地區金融環境遭受重創。
已獲批文的三家民營銀行,不管是小微貸款、供應鏈金融還是對公業務,都已是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競爭紅海,在現有制度格局下,這三家銀行業務創新的空間有限。
事實上,在我國銀行體系中,民間資本的地位並不低。截至去年底,全國性股份制銀行中民間資本佔比超過40%,145家城商行中佔比過半,農村金融機構佔比更高。筆者認為,從這些存量機構入手更符合實際,從而使得此類銀行民間資本不僅在股權結構中佔有一定比例,公司治理方面也有充分話語權,使其更符合現代企業治理要求,並減少地方政府干預。
業務方面,農商行或民營銀行可參照國外社區銀行發展模式,重點滿足部分區域或領域金融服務的稀缺,並在業務便利性和個性化方面多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