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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同意實施溫州金改“新12條”

  • 發佈時間:2015-03-27 05:29:49  來源:中國證券報  作者:張和平  責任編輯:胡愛善

  浙江省政府26發佈消息,央行同意實施浙江省政府起草的《關於進一步深化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建設的意見》,即溫州金改“新12條”,批准溫州推行新一輪改革。這標誌著溫州金改更接“地氣”,從宏觀向微觀及向高水準、新領域、深層次拓展。

  “新12條”主要內容是:

  支援法人金融機構發展。鼓勵民營銀行創新發展。籌建民營資本發起設立的保險公司、證券公司。開展農村保險互助社運營試點。

  創新和優化金融産品與服務。爭取大額存單發行先行先試。

  深入農村金融改革。構建小額信用貸款、抵押擔保貸款、擔保機構保證貸款“三位一體”農村信貸産品體系。

  深化保險服務實體經濟。建立由政府、保險公司和銀行共同參與、市場化運作的中小企業貸款保證保險機制。鼓勵開展高額工程保函保險等創新業務,啟動巨災保險試點。

  支援網際網路金融創新發展。支援第三方網路支付和“股權眾籌”等網際網路金融業態健康發展。支援發起與設立網際網路金融發展專項子基金,重點投向初創期、成長期網際網路金融企業。

  發展多層次資本市場。利用PPP(公私伙伴模式)方式引導社會資本參與基礎設施建設和高新企業發展。探索不良資産證券化和市政項目收益票據的發行。探索小額貸款公司資産證券化。探索符合條件的境外合格機構以人民幣為計價貨幣,募集海外人民幣資金,發起設立公募或私募證券基金。

  建立政府增信長效體系。組建小微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開展行業協會、商會企業聯合抱團互助增信機制。發展創投基金和産業引導基金。積極推動省級政府性引導(投資)基金在溫州設立參股子基金。

  拓展外向型金融服務交流。支援境外金融機構來溫州設立分支機構或投資溫州法人金融機構。適時推動試驗區內臺商投資企業在境內發行人民幣債券。探索開展境外人民幣債券發行。

  構建區域金融穩定機制。設立區域性金融資産管理公司,屬地化處置不良資産。

  創新司法實踐保障金融穩定。創新司法訴訟外金融風險處置機制,鼓勵通過訴訟外調解、債權轉讓、不良核銷、打包上挂等方式化解金融債務糾紛。妥善推進破産案件簡易化審理試點。

  推動地方金融監管創新。探索金融監管許可權下移,積極爭取上級監管部門將部分機構準入、業務創新、産品審查、高管核準等職能授權溫州屬地監管部門,實施靠前監管。將《民間融資管理條例》爭取上升為省級實施。

  優化區域金融生態環境。推動人民銀行溫州徵信分中心和溫州市公共信用資訊系統合作應用。支援第三方企業徵信服務機構獨立開展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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