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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銀行部分理財産品虧損 客戶稱未收凈值報告

  • 發佈時間:2014-10-21 07:04: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毛宇舟  責任編輯:胡愛善

  大部分城商行和外資行官網對於理財産品的資訊披露非常有限,關於運作中理財産品的情況,更是鮮有披露。定性定量的標準化披露流程推出已是時不我待

  代客理財,憑藉自己的專業優勢幫助投資人實現財産保值或增值本是金融機構的長處,而投資有風險、理財産品出現虧損也實屬正常。不過,也有投資者認為,銀行應該提供相應的配套服務,當産品出現價值波動時,應給予客戶相應的凈值報告作為提醒,便於投資人判斷止損或者止盈。

  近日,南京的何先生和謝先生向《證券日報》記者反映,他們此前在花旗銀行南京分行購買的幾隻基金産品出現了大幅虧損。兩位投資者表示,“雖然購買時已經有了風險自擔的認知,但是沒有及時收到銀行發來的凈值報告和相關産品運作情況報告,從而導致不能及時贖回,才是導致虧損擴大的主要原因”。

  本報記者發現,在今年監管部門下發的《2014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解包還原基礎資産,做好理財産品事前、事中、事後的資訊披露。但就目前情況來看,由於沒有定性定量的標準化披露流程,各銀行的理財産品披露仍舊是“各自為政”的狀態。

  客戶吐槽

  未及時獲得凈值報告

  何先生表示,8月份來到了花旗銀行南京分行諮詢理財産品事宜,理財經理接待了自己,在了解了自己的風險承受力後,理財經理推薦了一款保收益産品,年化收益率為2.6%,不過,何先生認為收益太低,表示沒有興趣。隨後,該理財經理又為何先生推薦了美盛西方資産環球高收益基金。

  本報記者在花旗銀行官網上看到,美盛環球基金系列是花旗銀行(中國)有限公司代客境外理財産品眾多系列中的一隻,産品特色為“跨國界分散投資組合,全球優化財富配置為境內投資者突破國界限制,參與境外優質金融資産投資機會。”

  在投資風險上,花旗銀行明確註明“本産品為非保本浮動收益類理財産品,可能因蘊含各種風險的發生而造成部分或全部收益/本金的損失。本産品投資于境外基金,因此也具有境外基金所具有的所有風險。同時産品具有一定的匯率風險,以人民幣投資境外基金,投資者須承擔因人民幣對境外基金交易貨幣的匯率風險而造成的人民幣投資本金的損失。本産品及境外基金均非銀行存款産品,不被銀行擔保,不由任何政府機構保險”。

  何先生自述稱,理財經理當初介紹時稱,該款産品為債券型産品,風險較低,還有配息,而且理財經理一對一服務,只要産品上下浮動超過2%,都會給予投資人凈值報告,好讓投資人實時了解産品情況,及時操作,但相關的凈值報告服務並沒有寫到購買産品合同中。

  本報記者注意到,花旗銀行給出的這款産品風險評價為“3”,投資目標為透過將其資産總值至少70%投資于高收益債務證券,以賺取回報。該基金並不限定投資的國家或地區,但預期將投資于至少十個不同的國家而且在高收益新興市場國家的投資將不超過45%。

  在美盛環球基金系列産品中,該款産品的風險程度相對較高,同為債券型産品的美盛西方資産美國短期國庫債券基金和美盛西方資産多元化策略基金風險評價為“2”。

  此外,花旗銀行提示,“由於高收益債券之信用評級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級,且對利率變動的敏感度甚高,故本基金可能會因利率上升、市場流動性下降,或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産而蒙受虧損。本基金適合願承受單位凈值波動可能較大之投資人,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何先生表示,其購買了10萬元理財産品,但是沒想到僅兩個月時間就虧損了近6000元,“買理財産品的時候我們也知道會有風險,虧了不能怪産品,但是理財經理所説的凈值報告我們卻從來沒見到過,我根本就不知道産品的虧損一直在擴大,如果能及早贖回也不至於虧這麼多”。

  根據10月17日的數據,美盛西方資産環球高收益基金(分紅)當日凈值為94.3美元,微漲0.83%,而8月26日,何先生購買當天,該産品凈值為98.4美元。

  此外,走勢圖顯示,自今年7月7日,該産品出現99.88美元的峰值後至今,三個多月的時間內凈值連續下跌,從98.4美元跌到94.3美元,早已經超過了何先生所説的口頭約定的2%凈值報告提醒幅度。

  “我的朋友謝先生比我早幾個月買入花旗銀行銷售的理財産品,其中買了德盛安聯高收益債券型基金共計60萬元人民幣,美盛高收益債券型基金和施羅德股息增值基金共計4萬美元,這些産品在投資期也出現了不同程度的虧損,而且在這個過程中,謝先生也沒有收到任何理財經理電話或者郵件告知産品凈值有波動”,何先生説。

  理財産品

  資訊披露各自為政

  今年監管部門下發的《2014年銀行理財業務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要求在資訊披露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按照“實質重於形式”的原則,解包還原基礎資産,做好理財産品事前、事中、事後的資訊披露。

  此前,2008年銀監會在《關於進一步規範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要求,銀行應當向客戶提供理財産品帳單、市場表現情況報告、收益情況報告以及向客戶提供收益測算依據的規定,做好資訊披露,充分保障客戶金融資訊知情權。而2011年《商業銀行理財産品銷售管理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應當按照銷售文件約定及時、準確地進行資訊披露;産品結束或終止時的資訊披露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實際投資資産種類、投資品種、投資比例、銷售費、託管費、投資管理費和客戶收益等。理財産品未達到預期收益的,應當詳細披露相關資訊。”

  然而相關統計顯示出來的理財産品資訊披露情況卻並不盡如人意。上半年,銀率網公佈的銀行理財産品到期資訊披露情況中,結構性理財産品到期收益披露率僅為34.73%,非結構性理財産品到期收益披露率也只有68.91%。

  銀行理財産品的資訊披露不足,是一直以來存在的問題。如果投資者想要了解理財産品的過往業績及産品説明書,就會發現多數銀行“猶抱琵琶半遮面”,在其官方網站上難以搜尋到充足的資訊及數據。就連專門提供銀行理財産品服務的數據服務商,也反映採集理財産品的運作數據有相當的困難。這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投資者的判斷,導致産品購買的盲目性。

  而本報記者調查發現,大部分城商行和外資行在官網對於理財産品的披露情況非常有限,基本只有相關係列産品介紹、投放標的的大致介紹,其中部分城商行會披露産品成立與清算報告,但是關於運作中的理財産品的情況,則鮮有披露。

  業內人士表示,銀行理財資金除了投資非標資産,還有相當一部分投向了包括國債、企業債、央行票據等在內的標準化債權資産。這些資産在市場上公開交易,具有標準化證券的特徵,收益率也方便查詢,理財産品定期公佈收益或凈值在理論上具有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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