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影子銀行要管放結合
- 發佈時間:2014-09-24 05:31:17 來源:經濟日報 責任編輯:胡愛善
在歐美發達國家,影子銀行多表現為資産證券化和回購等業務,而中國影子銀行大多數仍是信貸和類信貸業務,且受到嚴格監管。近年來影子銀行規模不斷擴大,與證券、信託、保險交融,風險不斷積累。
對影子銀行的監管,要與金融改革相結合,在改革發展中弱化影子銀行的風險。具體説來,要進一步完善金融市場體系,加快推進利率市場化,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從供給和需求方面做好分流,有效管控影子銀行的規模和風險。
影子銀行不是“過街老鼠”,是一個中性概念,其産生有客觀必然性。從供給角度看,資本逐利、金融創新和監管套利是直接動機,而充裕的全球流動性和國內高儲蓄提供了資金來源;從需求角度看,正規金融體系受到信貸規模、存貸比和資本充足率等監管,無法完全滿足地方政府和中小企業旺盛的融資需求。影子銀行客觀上拓寬了投融資渠道,提升了融資效率,推動了商業銀行轉型創新,促進了實體經濟發展,並昭示了金融體系內在缺陷及未來發展方向。
因此,規範影子銀行不能光用堵的辦法,還要從體制機制源頭入手,採取“疏堵結合,以疏為主”的原則,趨利避害。要分類監管,對不同類別的影子銀行採取相對應的監管方式,提高監管效率。對於廣義影子銀行的類銀行業務,由於存在信用創造,容易引發系統性風險,可以納入正常的信貸體系管理,加強微觀審慎監管;對於狹義的影子銀行,可以採取宏觀審慎監管的辦法,避免直接通過數量和價格的控制增大福利損失,傷害實體經濟;對於新出現的、游離于現有監管之外的債務,例如網際網路金融、民間借貸等,也要儘快制定出監管細則,防範風險傳染、擴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