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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視擔保業四大亂象 業務範圍遠超監管限制

  • 發佈時間:2014-08-04 09:27:18  來源:新華網  作者:閆瑾 岳品瑜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擔保公司又出事了。前不久,四川最大的民營擔保公司高管剛剛出現“集體失聯”,一單違約的私募債本來應該擔保公司先行代償,但是雪上加霜,擔保公司陷入破産危機,最終坑害的還是廣大投資人。其實,擔保行業亂象叢生、屢禁不止,非法集資、貸款截留、超倍擔保、賣高收益理財……擔保公司的業務範圍已經遠遠超出監管限制。

  亂象1 為擴業務出現超倍擔保

  “只有你想不到的,沒有做不到的”,擔保公司肆意開發無抵押擔保業務,而且擔保倍數超過法定的倍數,一旦被擔保的企業出現危機,可能觸發連鎖反應,無法履行另外公司的擔保條例。近期發生的“12津天聯”私募債違約本應由海泰擔保代償,但由於海泰擔保自身已經陷入破産,向投資人支付本金的概率較小。

  上週末有消息稱,在上交所掛牌的“12津天聯”私募債已經于2014年7月28日正式違約,這是繼“12金泰債”利息違約後,今年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市場第二次出現實質違約。按照此“12津天聯”私募債的擔保合同,天津國有擔保公司天津海泰擔保將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代償5000萬元本金和利息。

  北京商報記者通過百度搜索海泰擔保,看到海泰擔保已經被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公開資訊可以看到,海泰擔保成立於2004年3月,是國家發改委批准的國有獨資擔保公司,增資後目前註冊資本金為5億元,是天津海泰控股集團的一級控股公司。值得一提的是,海泰擔保的擔保倍數早已超出了法定擔保倍數。根據《融資性擔保公司管理暫行條例》,融資性擔保公司的融資性擔保責任餘額不得超過其凈資産的10倍。但早在2013年一季度末,海泰擔保的擔保餘額已達75.92億元,擔保倍數高達13倍。

  海泰擔保的債務危機始於與之有緊密業務往來的民營企業家翟家華涉案。海泰擔保被發現在對翟家華等擔保貸款管理上存在嚴重問題,遭多家合作銀行要求提前還貸,海泰擔保的資金鏈出現緊張,並引發天津金融圈的“多米諾骨牌效應”。

  商報小貼士:擔保放大倍數是評定擔保公司實力的一個重要指標,是指擔保公司貸款餘額與擔保公司存放在銀行的保證金比例。比例越大,貸到的額度越大。按照國家規定,國內投資擔保公司的擔保放大倍數一般不超過10倍,即1億元的擔保保證金最多可以擔保10億元的銀行貸款。

   亂象2 賣高收益理財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一些打著“投資擔保”名號的公司開始出現在北京的大街小巷,其中相當一部分公司都推出了高收益擔保理財産品,然而這些所謂高收益的背後,卻涉嫌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活動。

  北京某擔保公司一位姓高的業務經理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他們擔保公司不僅可以提供房貸等貸款,還有理財産品。北京商報記者從這位高經理提供的短信看到,其提供的理財産品年化收益率1月期限的最高達7.2%、3月期限的最高達8%、6月期限的最高達10%、一年期最高達13%-15%。

  當北京商報記者問到為何擔保公司會有理財産品時,高經理表示,他們會把個人用戶的資金出借給有擔保的借款人,因此資金收益可以達到13%-15%,他們的這種擔保理財模式類似于P2P理財。北京商報記者查詢多家擔保公司網站看到,多家擔保公司主頁的業務一欄,除了無抵押貸款、車輛貸款、企業貸款等貸款業務外,還有理財服務。北京另一家擔保公司客服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他們的擔保理財有門檻,大約在20萬元左右,資金去向是符合標準的借款人,會和借款人直接簽合同。

  商報小貼士:事實上,這種以擔保名義來提供理財服務的行為並不合法,山西金融辦等10個部門在今年4月聯合發文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了一次清理整頓。重點取締以擔保公司為名,但不經營擔保業務,從事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的公司,並提醒投資者注意以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機構名義集資和網路詐騙的風險。

   亂象3 非法吸收存款放貸

  擔保公司的主營業務主要是為了降低企業和個人的風險,作為第三方介入一筆貸款進行信用擔保。吸收存款、向外貸款都不在其業務範圍內,但是不少擔保公司仍然鋌而走險,打起了“擦邊球”。

  在民間借貸盛行的鄂爾多斯地區,不少擔保公司、小貸公司都充當著資金仲介或掮客的作用。一位參與放貸的文女士(化名)最近苦惱地聯繫到北京商報記者,稱自己貸出去的30萬元可能要打水漂,而説起她的放貸經歷,文女士自稱錢是放給了擔保公司。北京商報記者查閱了文女士提供的貸款協議書,其實就是一張白條,而落款為當地一家擔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據了解,這家擔保公司從眾多人手中吸收一定存款後,放貸給有需要的小企業,而文女士的錢就是放給了當地的一家洗浴城,目前還款期限已經推遲了半年左右,這家洗浴城目前仍難以還款,而這家擔保公司則推脫責任。

  其實,這類情況時有發生。對於一些從事違法違規經營活動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銀監會、財政部等八部委在今年初聯合發文,要在8月底前對非融資性擔保公司進行一次集中清理規範,要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業務種類予以規範,對從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資、非法理財、高利放貸等違法違規活動或違規經營融資性擔保業務的,要堅決依法查處和取締。

  商報小貼士:究竟何謂非融資性擔保公司,一位相關行業法律顧問解釋道,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實際上包括兩種:一種是本身不從事融資性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其設立不需要經過監管部門批准,這是未經批准設立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另一種就是雖然經批准成立了融資性擔保公司,但由於其自身實力不夠或者當地銀行等金融機構的不信任,導致實質上無法開展融資性擔保業務,是經批准設立的非融資性擔保公司。

   亂象4 抬高小微企業融資成本

  不少擔保公司做著這樣的生意。不少小型企業需要的貸款都是“短、快、急”,一些擔保公司則趁火打劫,從中剋扣貸款,再去發放高利貸獲取高額利潤。不僅如此,不少擔保公司隨便加價、增加隱性收費,大幅增加了小微企業的融資成本。

  日前就有媒體報道稱,一位小企業主申請的貸款是1000萬元,結果拿到手只有480萬元。其中除了要一次性給銀行40萬元理財顧問費用,銀行指定的擔保公司不僅收取50萬元的擔保費,還截留了105萬元作為保證金。更令人詫異的是,擔保公司還截留了300萬元資金,強制通過這位小企業主的公司名義借貸給另一家裝飾公司。

  而且不少擔保公司並不會透露自己的收費標準。有公開資料顯示,一位從事了兩三年貸款擔保業務的公司經理透露,正規擔保公司只應收取貸款額3.6%左右的擔保費,但實際上,擔保公司會見人下菜碟,額外收取很多附加費用,而這已經成了行規。 對於這些亂象産生的原因,一位分析人士直言,自2008年金融危機大力鼓勵發展民間擔保業以來,由於準入制度模糊、門檻低,沒有監管責任方等原因,民間擔保一直處於野蠻生長的狀態。

  商報小貼士:國內經濟增速放緩,不少行業資金鏈出現緊張甚至有斷裂的可能,所以小企業在選擇擔保公司時還是應該選擇正規的擔保公司。同時,擔保行業在目前的監管風暴中也將面臨大規模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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