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靠譜嗎?”2月1日晚上,姚先生問記者。
上海市民姚先生告訴第一財經記者,招商銀行信用卡行銷部門人士向他電話推銷,稱其信用良好,最高可給30萬元的額度,可以提現,不管是否流向樓市、股市等資金用途,只收取少量分期費。
“我近期也常接到銀行信用卡行銷部門的電話,推銷現金貸分期産品。信用卡的功能已經滿足了我的生活所需,不過,有時候對方會暗示:‘需要現金嗎?信用卡提現後,可以用在信用卡正常功能覆蓋不到的地方’。”一位資深信用卡從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稱。
2月2日,第一財經記者進行了實測,在招商銀行手機APP“信用卡”中找到一款名為“e招貸”的産品。“可以提現,不審查具體資金用途。”招商銀行信用卡中心經理對第一財經記者稱。
“信用卡中心的現金貸分期産品利率較高,多在15%以上,比小微企業經營貸款、個人按揭貸款的利率要高得多。對於個人來説,申請大額、利率較高的信用貸動機存疑,可能是急需,也可能是要做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上述信用卡從業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監管也一直嚴禁個人信用貸款違規流入股市、樓市。
個人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樓市股市亂象不斷
姚先生説,有自稱是招商銀行信用卡行銷中心人士通過電話告訴他,可以申請30萬元無抵押信用貸款,月分期費率為0.25%,提現後不追查資金用途。
第一財經記者通過電話聯絡對方,聽到的系統提示音為“歡迎致電招商銀行信用卡行銷服務熱線,如您需要聯繫信用卡客服,請致電4008205555。”隨後,記者撥打4008205555,轉人工服務後,由客戶經理接聽。
客戶經理證實了這款“e招貸”産品,不過,她表示,“該信用貸款主要是依據信用卡持卡人的資質來申請,最高額度為20萬元,月息也沒有0.25%那麼低。優質客戶可享受利率折扣,資質稍差的客戶利率稍高。如果該産品資訊和之前行銷中心提供的資訊有差異,以我們為準。”
第一財經記者打開招商銀行APP後,找到“e招貸”,産品介紹顯示,“e招貸”是招行信用卡中心為符合條件的持卡人提供的信用卡現金分期業務。申請人的理財、存款等行為將會有助於貸款資格獲取及貸款金額的提升。
“之前信用卡的現金貸分期不太多見,近年來才興起,從形式上看,表現為兩種:依據信用卡額度進行提現,轉到借記卡上,可以稱為現金貸。另外一種是客戶在信用卡額度的基礎上,允許申請另外一種信貸産品,提現、分期。”一位銀行人士告訴第一財經記者。
上述産品條款還顯示,若申請時選擇了“隨時還款”的方式,則不享受免息還款期待遇,無論是否使用或使用多少,都會從申請日開始計息,日利率不超過0.05%,按月出帳單並計收複利,不額外收取手續費;若在申請“e招貸”時選擇“分期還款”的方式,申請成功後,需支付一定手續費,手續費分期收取。
第一財經記者進行了實測,發現自己可申請的額度為10萬元,若分12期還款,每個月每期費率為0.75%,年化手續費在16%以上。
該産品資金用途可選“裝修貸款、旅遊消費、傢具家電、助學進修、購車消費、婚慶服務、醫療服務、百貨服務”等,不過,招商銀行信用卡客戶經理表示,客戶申請後,可以將貸款直接轉到儲蓄卡上,進行提現,銀行不會檢查資金用途。
“嚴禁個人信用貸款違規流入股市、樓市以及其他投資性領域,是近年來監管不斷強調和審查的內容。但因為利益驅動,多數銀行多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在大多數城市,首套房按揭貸款利率在5%左右,而信用卡分期貸款的年化利率大多在15%以上,銀行有動力行銷。
“銀行貸款違規流入樓市、股市原因多樣:樓市、股市的投機需求始終存在;部分貸款仲介推波助瀾,甚至協助材料造假;部分銀行從業人員合規意識淡薄且存在僥倖心理,也有部分人員因業績指標的完成存在困難而採取誘導話術;銀行內控存在漏洞,在事前審核、事中監測等方面還不夠到位。”消費金融領域資深專家蘇筱芮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
多次明文禁止卻屢禁不止
今年1月29日,上海銀保監局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個人住房信貸管理工作的通知》稱,切實加強信貸資金用途管理。高度重視信貸資金用途管控,強化用途警示。禁止發放無用途、虛假用途、用途存疑的貸款。防止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等信貸資金違規挪用於房地産領域。對確認用途違規的行為,應及時採取實質性管控措施。
“對2020年6月以來發放的消費類貸款、經營性貸款以及個人住房貸款進行全面自查,並於2021年2月28日前向上海銀保監局報送自查和整改報告。報告應包括組織開展情況、檢查內容、發現的主要問題和産生問題的原因等;整改方案應包括時間表、責任部門、責任人員、整改措施及目標等。發現違規問題的,應從機制上搜尋問題,並立即進行整改,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上海銀保監局稱。
1月30日,北京銀保監局也發出類似通知,要求轄區內各行對2020年下半年以來新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和個人經營性貸款合規性開展全面自查,重點排查是否存在由於授信審批不審慎、受託支付管理不到位、貸後管理不盡職等情形導致消費貸、經營貸資金被違規用於支付購房款等問題,並要求銀行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改,加強內部問責處理。
另外,第一財經記者注意到,去年下半年以來,監管和多家銀行信用卡中心都加強了風控提示,多次發佈公告稱,將進一步明確信用卡資金用途。例如,2020年8月11日,光大銀行信用卡中心稱,個人信用卡僅限持卡人本人日常消費使用,信用卡資金不能用於生産經營、固定資産投資、股權投資、套現等非消費領域,包括購房、投資、理財、股票、其他權益性投資及其他禁止性領域等;6月29日,銀保監會消保局發佈《關於合理使用信用卡的消費提示》稱,有消費者將信用卡借款違規用於房地産、證券、基金、理財等非消費領域,放大資金杠桿,易導致個人或家庭財務不可持續,並會承擔相應後果,也致使金融機構風險累積。
第一財經記者不完全統計,最近一年,監管針對銀行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市、股市等限制性領域,貸後資金管控不審慎的處罰有多起。就在近期,1月19日,工商銀行衢州分行因“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市,信貸資金被挪用、違規流入股市或證券賬戶”被罰款95萬元;福建永安農商行因“個人住房貸款管理不審慎、銀行信貸資金違規入股市”被處罰200萬元等。
“一方面,銀行業需要加大對內部人員隊伍的整肅,加強對金融産品行銷宣傳的相關規範,提升從業人員合規意識;另一方面,需要監管對違規行為加大處罰,暢通投訴、舉報等渠道,利用監管科技對機構的違規動作早發現、早處置。”蘇筱芮表示。
對於持卡人,蘇筱芮提醒稱,勿輕信銷售人員的誘導話術,使用信用卡相關産品需依規提供消費憑證,盲目借貸既可能使自身的債務壓力不堪重負,也可能使個人徵信報告“變花”,需樹立“量入為出、適度消費”的良好消費觀念。
(責任編輯:孟茜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