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金融五篇大文章之一,綠色金融日益成為推動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力量。近年來,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穩步推進,制度設計更趨健全完善,綠色金融蓬勃發展,已形成以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為主的多層次多元化綠色金融市場。
與綠色金融不同,轉型金融則重點服務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産業和項目,為高排放領域的低碳轉型提供合理必要的資金支援,能有效彌補綠色金融的局限性。不過,我國轉型金融仍處於早期發展階段,雖已有實踐落地,但還存在産品規模較小、標準仍待建立、激勵機制有待完善等發展的難點堵點。
伴隨經濟社會低碳轉型的深刻變革,有必要持續推動轉型金融與綠色金融的有效銜接,為推動全社會綠色發展和服務美麗中國建設提供高品質金融供給。當前我國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發展成效如何?還存在哪些不足和挑戰?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如何協調發展?圍繞這些問題,《金融時報》記者近日採訪了業內專家。
綠色金融乘勢而上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綠色金融體系建設取得明顯成效。綠色金融頂層設計和基礎性制度保障逐步健全,綠色金融的“五大支柱”已初步確立,“三大功能”日益完善。以綠色貸款、綠色債券為主的多層次多元化綠色金融市場逐步構建,為服務實體經濟綠色低碳發展提供了強大動力。目前,中國已躋身全球最大的綠色金融市場之列,綠色貸款餘額世界排名第一,綠色債券發行規模位列世界第二。
2024年4月,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出臺《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創新碳中和債、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等産品,開展綠色金融國際合作交流,進一步推動綠色信貸、綠色債券等綠色融資較快增長。安永大中華區ESG可持續發展主管合夥人李菁在接受《金融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我國綠色金融體系不斷健全,有利於動員和激勵更多社會資本投入綠色産業,加快我國經濟向綠色化轉型的步伐。
不過,綠色金融在快速發展過程中仍然存在界定不清晰、政策法規缺失、産品創新力不足等問題。“當前,我國綠色金融政策體系建設仍處於初期探索階段,市場存在自主驅動力不足、創新能力不夠、回應綠色需求滯後等問題。”李菁表示,特別是在新興的碳市場和綠色金融政策協同方面,碳市場的政策體系還不健全、定價機制不完善,支援綠色低碳轉型的資源配置功能未能充分發揮,防範化解氣候變化相關金融風險還存在薄弱環節,這些問題都需要在發展中逐步解決。
市場人士呼籲,要從標準制定、制度規範、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入手,推動完善綠色證券、信託、基金、股權投資等綠色金融産品與服務的制度要求,為市場提供多元化的融資産品與工具,滿足綠色低碳轉型的多元化融資需求。
李菁表示,綠色金融體系建設是一項系統性工程,要充分發揮政府、金融機構、企業等多方面的積極作用。其中,政府應儘快出臺和完善相關法律法規體系,細化綠色金融發展指導標準,設計合理的政策激勵措施,加快推進資訊共用平臺機制建設;金融機構需要不斷創新綠色金融産品與服務;企業要主動對接綠色金融服務體系。
轉型金融有序探索
綠色金融側重於支援新能源等“純綠”或接近“純綠”的産業,難以破解“兩高一剩”(高能耗、高排放、産能過剩)行業綠色轉型的融資難題。正是為了彌補這一缺陷,轉型金融應運而生,重點支援棕色産業和碳密集型産業,為其低碳轉型提供融資幫助,成為綠色金融的有效補充。
近年來,我國持續構建支援轉型金融發展的政策體系。2022年,由中國人民銀行牽頭制定的《G20轉型金融框架》正式發佈,提出了一套關於轉型金融的高級別原則,為國際各方構建自身轉型金融政策提供指引。此後,有關部門發佈的多個文件均強調了轉型金融的發展。在標準建設方面,2024年更新發佈的《綠色低碳轉型産業指導目錄(2024年版)》新增了“低碳轉型”相關産業,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強化金融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指導意見》也提出要加快研究制定轉型金融標準。在實踐層面,可持續發展掛鉤債券、轉型債券、低碳轉型掛鉤債券等轉型債券産品以及可持續發展掛鉤貸款等轉型類信貸産品創新不斷涌現。
“需要看到的是,轉型金融還處在起步階段,仍面臨産品規模較小、標準有待建立、激勵機制有待完善等發展難點堵點,容易産生‘假轉型’的風險。”李菁表示,業內期盼建立國家級的轉型金融標準。
據了解,中國人民銀行牽頭起草的煤電、鋼鐵、建材、農業4個行業轉型金融標準已經多次論證。湖州市、重慶市、天津市、上海市等地也已開始對地方標準和規範的探索,相繼發佈轉型金融目錄,為轉型金融各參與方提供理論依據。
不過,地方性轉型金融標準在制定和使用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和矛盾。近期發佈的《2024外灘綠色金融報告》提出,地方性轉型金融標準權威性不夠、統計尚不成熟、各地的轉型標準之間缺乏可比性等問題,影響了企業參與轉型的積極性。加快推動全國性轉型金融標準落地實施仍是推動轉型金融發展的關鍵。
推動綠色金融和轉型金融協同發展
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相輔相成,共同服務“雙碳”目標。持續推動轉型金融與綠色金融的有效銜接是業內長期關注的議題。
“當前,金融對綠色發展的引領作用進一步凸顯,未來應堅持綠色金融、轉型金融並重,加強統籌關注傳統能源行業的綠色轉型問題,同時進一步豐富直接融資渠道,加大資本市場支援綠色低碳發展的力度。”李菁表示,要通過發展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服務具有顯著碳減排效益的産業和項目,為高排放或較難減排領域的低碳轉型提供合理必要的資金支援,確保在安全降碳的前提下,推動綠色産業和項目在經濟活動中的佔比不斷提高。
中央財經大學綠色金融國際研究院院長王遙對《金融時報》記者表示,金融機構不僅需要為綠色企業提供融資幫助,更應支援高碳企業向低碳轉型升級。首先需要關注的就是完善轉型金融頂層設計與標準體系,建立健全的轉型金融標準體系、碳核算體系、環境資訊披露制度、激勵約束機制、評價體系等相關標準,逐步出臺轉型金融相關政策,與綠色金融頂層政策形成有效銜接。
為了更好地防範轉型金融領域的“洗綠”“漂綠”行為,業內專家表示,需要進一步完善碳核算及相關資訊披露制度體系。中信建投證券政策研究組首席分析師胡玉瑋表示,需要建立和完善企業環境資訊披露制度,企業應公開透明地披露其環境影響和碳排放數據,為金融機構和投資者提供準確的決策依據。需要加強對綠色項目的認證和評估,確保項目符合綠色金融的標準和要求。此外,還需要加強對“漂綠”行為的處罰和追責,提高違規成本,形成有效威懾。
(責任編輯:易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