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佛山、汕尾、江門、肇慶、揭陽等5地法院集中宣判6起養老詐騙案件,案件涉及以銷售“養老産品”、投資“養老項目”、代辦“養老保險”、開展“養老幫扶”等為名實施的詐騙犯罪,此外還有利用封建迷信、古董收藏等手段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詐騙案件。
法院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和各被告人參與的犯罪金額、作用大小、退贓退賠情況、歸案後的認罪態度等情節,對5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對2名主動退贓被告人予以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同時,對上述7名被告人判處罰金10萬元至3000元,並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
案件一:銷售保健品引誘買會員卡
被告人徐某受聘于浙江老來樂商貿有限公司,在廣東省開拓公司業務,先後在江門市蓬江區設立多家“老來樂”門店,以發放廣告單、組織聽課和參觀旅遊等方式進行宣傳,以銷售保健品為名引誘老年群眾購買會員卡,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現金返本還利,共吸收李某等老年人款項共590多萬元,期間退還180萬元,給眾多老年人造成巨大經濟損失。
江門市蓬江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徐某向老年人非法吸收存款,造成老年人重大經濟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
案件二:免費派發雞蛋借機忽悠
被告人李某為謀求不法收益,與甘某(主犯,已被另案判處有期徒刑9年,並處罰金50萬元)等人創建佛山市美生之家商貿有限公司,以免費派發雞蛋等禮品的方式,吸引老年人到該公司“聽課”,借此推銷“消費補貼”“USDT理財”等“産品”,許諾給予高回報並贈送保健品及旅遊服務,詐騙老年人錢款,共騙取127名集資參與人194萬餘元。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集資詐騙罪。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其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減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萬元,責令其退賠集資參與人損失。
案例三:以可幫一次性繳清社保費騙財
被告人曾某向曾某英謊稱可以幫忙辦理一次性繳清社保費的手續。曾某英信以為真,便先後介紹了被害人曾某妹、曾某蘭、陳某容等人來辦理。被告人曾某以收取社保費辦手續為由,收取28.2萬元後,以各種理由欺騙被害人。
揭陽市揭西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代辦“養老保險”的名義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9萬元,責令其退賠被害人損失。
案例四:以辦理養牛補貼等理由騙錢
被告人林某以幫忙辦理養牛補貼、修建工程需要資金等理由,頻繁向老年人陳某索騙錢款共計71500元,期間,還騙取陳某兒媳婦周某現金1300元。法院經審理查明,林某還以購買廉租房及裝修該房的名義騙取王某、陳某共計84500元。
陸豐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多名受害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判決其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案件五:謊稱有一批古代玉器出售騙財
被告人廖某得知被害人黃某想購買古董玉器予以收藏升值,遂謊稱有一批古代玉器出售,騙得黃某信任後將七件倣古玉器以14.3萬元出售給黃某。
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認為,廖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維持一審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1萬元,責令其退賠所有詐騙所得的判決。
案件六:以“看相”名義稱有災難詐騙
被告人謝某、鄧某先後以“看相”名義騙得陳某、呂某信任,使二人相信自己和家人近期有災難降臨,謝某可以“作法消災”,共騙取二人14100元。
肇慶市封開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謝某、鄧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利用封建迷信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詐騙罪,兩名被告人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並已賠償兩被害人部分損失,依法可從寬處理,分別判處兩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罰金3000元,並責令共同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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