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實現“露頭就打”、“打早打小”,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雛形扼殺,超硬核《反有組織犯罪法》于5月1日正式出臺實施!什麼是有組織犯罪?國家會如何打擊?平安信託的小明小白總結了三句口訣,帶你秒get《反有組織犯罪法》重點!
邪惡勢力害百姓,中央出手嚴打擊。
《反有組織犯罪法》,掃黑除惡連根拔。
組織詐騙絕不準,幹部護“黑”進牢籠。
欺行霸市不可取,欺壓百姓不可饒。
洗錢涉黑犯重罪,套路貸款不姑息。
具體哪種算違法?小明小白來舉例!
“套路”放貸謀利益,違反法律失良心
案例:“金融奇才”李某聽説貸款公司很好賺,便糾集多名社會閒散人員開設了一家金融小額貸款公司。在這段時間,多次利用欺騙、利誘等手段,讓借款人虛寫遠高於本金的借條、簽訂虛假房屋租賃合同等,並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擔保人,製造虛假給付事實。
在借款人無法償還債款時,還採用電話騷擾、言語恐嚇、堵鎖換鎖等“軟暴力”手段,繼續索向借款人及其家人要高額利息,甚至以收取利息為名讓借款人虛寫借條,謀取更高額的利益。
小明:身為一家小額借貸公司,沒有幫助人解決燃眉之急,反而以小額貸款為幌子,用“套路貸”手法騙取他人財物,甚至多次實施詐騙、尋釁滋事等違法活動,這種行為實在不可取。
根據《反有組織犯罪法》規定,這種通過陷害、“組織實施軟暴力”以牟取非法利益的行為,屬於惡勢力組織,已構成有組織犯罪。各類金融公司應以此為戒,切勿覬覦他人財産哦!
有組織“代理退保”,壞秩序毀經濟
案例:邱某與郭某等人合謀,採用虛假投保的方式向某保險公司投保多款高價值的重疾保險産品。在獲取保險公司支付的首年保險佣金後,邱某又指使郭某虛構保險機構誤導投保的事實,進行惡意投訴退保,獲取全額退保。
小白:由於利益驅動,“代理退保”行為總是屢禁不止,令人頭疼。但是新出的《反有組織犯罪法》規定,將嚴厲打擊擾亂社會秩序、經濟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的行為,相信以後“有組織代理退保”騙局會逐漸減少。
不過,金融機構還是應當增強對各類保險欺詐行為的辨別能力、增加典型案例警示宣傳和風險提示、加強保險欺詐線索或證據的摸排和收集,避免百姓掉入“代理退保”的陷阱裏。
領導充當“保護傘”,涉黑護黑入牢獄
案例:正廳級幹部徐某依靠自己的政治地位,逐漸形成家族式的具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組織。通過以官養商、以黑護商的方式,徐某及其家人狂斂“黑財”,不僅攫取了近百億的經濟利益數額,還欺壓殘害了不少百姓。
小明:最可惡的莫過於本應保護市民的國家幹部,成為害人的黑社會“老大”!《反有組織犯罪法》規定,國家工作人員組織、領導、參加有組織犯罪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因此身為公民的我們,如遇這類違法犯罪行為,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向相關部門舉報。
金融行業也應當完善公司內部治理和加強公司員工管理,做好源頭防控工作,如杜絕涉黑涉惡人員和組織參股、控股,禁止涉黑涉惡人員擔任高管人員,從源頭上遏制黑惡勢力向金融行業滲透。
涉黑財産不正當,“打財斷血”反洗錢
案例:房地産開發商曾某為低價取得村莊土地使用權,向其村莊參與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黨支部書記熊某行賄500萬。曾某甚至還幫助熊某轉移受賄款,以資金多次轉移的方式,將3700萬元拆分轉賬至熊某妻子及黑社會性質組織其他成員銀行賬戶,最終獲得了土地使用權。
小白:這不是單純的洗錢犯罪。曾某明知熊某有涉黑背景,賄款屬於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所得,卻仍幫助熊某將受賄款轉移到各個成員手中,這已經違反了《反有組織犯罪法》!作為金融機構的一份子,我們更應盡到反洗錢的義務,在發現有賬戶出現頻繁且大額的資金轉移時,及時向相關部門反應,並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幫助剷除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實現“打財斷血”。
《反有組織犯罪法》的出臺,
體現了國家將黑惡勢力一網打盡的決心。
相信在法律這個堅強的後盾下,
社會將更加安定有序。
在掃黑除惡的這條路上,
金融行業也會做好預防措施、提高辨識能力,
讓有組織犯罪扼殺于“搖籃”中。
(責任編輯:暢帥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