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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産品試水可轉讓 星星之火短期難燎原

  • 發佈時間:2015-04-17 07:48:55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胡愛善

  可將未到期的銀行理財産品轉讓出去及時“變現”,不少個人投資者的這一需求在現實中已經可以被滿足。《經濟參考報》記者日前了解到,浦發銀行在去年9月推出公司理財産品可轉讓業務的基礎上,今年2月份,再次推出行內個人理財份額可轉讓服務。

  業內人士表示,理財産品允許轉讓應該是一種趨勢,這將大大增強理財産品的流動性,不過目前,可供銀行理財産品交易或轉讓的統一平臺目前尚未建立,短期內這一業務模式複製仍有難度。

  銀行不參與産品轉讓定價

  據浦發銀行相關負責人向《經濟參考報》記者介紹,目前轉讓服務均是通過浦發銀行櫃面渠道辦理,出讓人或受讓人若有需求均可至附近網點與理財經理接洽,獲取相關資訊。據悉,收費標準方面,如果是客戶自行找到下家,銀行收取手續費50元/筆;如果是委託銀行找下家,若能夠成交銀行則收取轉讓金額的0.1%(不低於50元/筆)。另外,浦發銀行規定,所轉讓標的可轉讓挂單條件為不得晚于産品到期前3個工作日,以免影響産品正常到期清算過程。

  據了解額,目前理財份額轉讓業務只針對浦發銀行本行的理財産品,對於新客戶可以辦理簽約成為浦發銀行理財客戶後,受讓風險等級相匹配的理財産品。

  而在理財轉讓金額方面,銀行方為交易雙方提供登記服務,提供轉讓的交易平臺,但不參與價格指導,轉讓行為完全由雙方商定。據上述負責人介紹,考慮到不同客戶辦理轉讓業務需求程度不同,且為保證交易的公平性,銀行方不參與價格指導,因此轉讓價格是由轉讓雙方自行協商確定的,業務辦理完成後出讓人不再享有已轉讓産品份額對應的一切權利和義務,受讓人成為所轉讓理財産品份額的新的持有人,並享有該産品份額對應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轉讓業務緩解流動性困局

  在業內人士看來,銀行此舉是其應對網際網路金融帶來的市場競爭所出的變招。

  銀率網分析師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流動性差一直是銀行理財産品的短板,在相似的收益率條件下,貨幣基金更有競爭力。因此,理財産品份額轉讓一直是銀行應該重視卻一直沒有或是無力重視的項目。在過去的兩年中,得益於貨幣市場的高收益,貨幣基金迅速搶佔了餘額理財市場份額,這對銀行理財産品造成很大的競爭壓力。銀行在這樣的競爭環境下,終於開啟了理財産品份額轉讓業務。

  “對於受讓人而言,可配置資産的選擇更多了,且若出讓人急於出手,可能會得到一個不錯的價格,以較低成本受讓一個預期收益水準較高的理財産品。”上述浦發銀行負責人稱。

  浦發銀行表示,從長遠來看,理財産品允許轉讓應該是一種趨勢,它使得客戶有了除持有到期外的第二種退出方式,有效緩解了客戶臨時用款的流動性風險,並大大增強了理財産品的吸引力,甚至有可能建立理財産品的二級市場。

  短期內複製恐有難度

  對該業務開展以來的業務量,浦發銀行並未披露。而據記者了解,除浦發銀行外的其他一些股份制商業銀行也在此領域有一些嘗試,但是該業務目前在行業內並未形成較大規模的推廣。

  銀率網分析師表示,目前這項業務複製的可能性不大。因為理財産品份額轉換業務的實現,需要完善的配套設施。這裡説的配套設施不單指硬體配置,還有交易中的對手方,如果沒有活躍而數量眾多的交易對手資源,也就是“上家”和“下家”,那麼理財産品份額轉讓機制只會淪為一個徒有其表的花架子。

  “價格機制非常有必要建立,但完善的價格機制並不是支撐理財産品份額轉換順利運轉的充分條件。銀行方面更多需要考慮的,是如何建立理財産品轉讓機制,吸引更多的交易對手低成本的進入到轉讓市場中來。”該分析師還表示。

  中央財經大學中國銀行業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監管機構已經在研究可供銀行理財産品交易或轉讓的統一平臺。不同銀行的理財産品可以在這一平臺上流動轉讓。不過,要搭建這一平臺相當繁雜,所需時間較長。隨著監管規則和相關制度的明確,讓業務統一規範地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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