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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理財産品 謹防“山寨貨”

  • 發佈時間:2014-12-01 06:33:17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陳緒厚 徐靖  責任編輯:胡愛善

  上周,本報報道了10多位順德市民圍聚銀行門口追討理財産品虧損一事。昨日,興業銀行順德支行回應本報稱,從未與發行“華融普銀”等涉事産品的基金公司簽訂過代銷協議,也從未與涉事投資人建立委託理財關係或簽訂任何協議,此事係該行下轄龍江、樂從支行前員工個人違規私售理財産品所致。

  調查:

  涉事員工違規私售被開除

  據了解,此前,興業銀行順德龍江支行、樂從支行的三位員工向客戶推薦非銀行代銷的第三方基金産品並許以高額回報,不少市民投下鉅資購買相關理財産品,但現在卻面臨較大資金損失。

  事發之後,興業銀行順德支行立即展開調查及相關善後事宜。興業銀行順德支行近日在媒體通氣會上稱,今年8月獲知龍江、樂從支行部分客戶有可能購買華融普銀投資基金(北京)有限公司産品後,立即展開了全面排查。通過自查發現,支行下轄龍江、樂從支行3名員工受高額銷售佣金誘惑,違反監管及該行制度規定,私下向客戶推銷非興業銀行代銷的“華融普銀”等基金類産品。

  興業銀行順德支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發現員工這一私售行為後,該行已于8月份根據規定開除了上述嚴重違規的3名員工,並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而據順德公安部門調查,興業銀行龍江、樂從支行涉事的3名前員工已承認在所在支行未批准、未授權的情況下私下違規向客戶推銷上述産品。

  善後:

  將為受害者提供法律援助

  員工在銀行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兜售第三方理財産品,由此導致的客戶損失,銀行究竟需不需要擔責?對此,興業銀行順德支行相關負責人表示,相關産品並非銀行代銷,員工的銷售行為自始至終沒有取得銀行方的批准授權 ,産品銷售協議中也未使用該行印章,且銷售佣金也均由員工個人私自收取,員工的行為既不是職務行為,也不能構成表見代理,屬於員工違規私售行為(俗稱“飛單”)。

  該行同時表示,為協助當事人盡可能減少資金損失,過去數月,興業銀行一方面配合警方展開調查,為相關證據收集提供便利,支援涉事的投資人通過法律手段維權,另一方面主動聯繫外聘律師為投資人無償提供法律援助。

  也有律師建議,相關投資者可通過民事訴訟或刑事報案的方式向出售該基金産品的基金公司主張權利。

  提醒:

  購買之前需

  仔細閱讀銷售文件

  記者同時採訪發現,目前,各大銀行都會發售針對不同投資者需求的理財産品,但與此同時,銀行從業人員私自違規銷售非銀行代銷産品的事件也時有發生,“飛單”糾紛屢屢上演。

  “之所以會‘飛單’,主要還是高額佣金的驅使”,有業內人士向記者透露。據介紹,發生“飛單”事件之後,興業銀行順德支行方面也採取了進一步的內控措施。相關負責人表示,該行將採用電子化方式設立當日合法銷售的理財産品目錄,並向投資者明確公示非目錄內産品均屬違法銷售。另外,銀行還將在營業網點劃定簽約區域,增設監控設備,通過電話錄音、視頻留存等方式,防範員工違規私售非銀行代銷的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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