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證報中國證券網訊 (記者 常佩琦)近日,江蘇金融監管局發佈的一則行政處罰資訊公開表顯示,蘇州銀行因數據治理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罰款60萬元。據記者梳理,銀行因數據治理存在缺陷而被處罰的情況並不罕見。今年以來,寧波金融監管局便公佈了七張與數據治理有關的“罰單”。
例如,6月17日,民生銀行寧波分行被寧波金融監管局罰款合計230萬元,其違法違規事實之一就是數據治理存在缺陷;6月14日,徽商銀行寧波分行由於貸款“三查”不盡職、數據治理不到位等被罰款合計260萬元;同日,還有浦東銀行寧波分行和農業銀行寧波市分行因數據治理存在缺陷等原因分別被罰款合計275萬元、180萬元。
從上述“罰單”中可以看出,金融數據治理不僅是金融機構內部管理的重點,也受到外部監管的高度關注。近年來,金融管理部門正在進一步完善數據安全與數據治理制度建設。今年3月,金融監管總局就《銀行保險機構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以規範銀行業保險業數據處理活動,保障數據安全,促進數據合理開發利用。中國人民銀行也在去年發佈了《中國人民銀行業務領域數據安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郭靂此前對完善金融機構數據治理提出三點建議:首先,統籌推進金融高品質發展與國家金融安全,推動構建銀行、證券、保險、基金等金融服務各領域的數據跨境、金融數據資産評估制度規則,完善金融數據治理的框架與底線;其次,將金融科技倫理嵌入現有法律規範體系,推動金融數據法規與金融科技倫理指引的規則並行;最後,設立統一的金融數據治理牽頭部門,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第三方認證組織、雲服務提供商等機構在金融數據治理方面的功能,推動實現金融數據的多元治理主體協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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