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0日從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獲悉,為進一步優化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體系,有效實施分類監管,金融監管總局近日修訂發佈《消費金融公司監管評級辦法》。
辦法合理調整評級要素,新增“合作機構管理”“消費者權益保護”兩個評級要素,設置“公司治理、資本管理、風險管理、合作機構管理、專業服務品質、消費者權益保護、資訊科技管理”七個評級維度,分別賦予15%、15%、25%、10%、10%、15%、10%的分值權重。
辦法優化監管評級級次設置,將監管評級結果從優到劣劃分為1至5級和S級,其中2級和3級細分為A、B兩個檔次,評級結果數值越大表明風險越高,對處於重組、被接管、實施市場退出等情況的可直接列為S級。監管評級結果將作為監管部門制定及調整監管規劃、配置監管資源、採取監管措施的主要依據。
2金融監管總局表示,辦法的修訂發佈實施,有利於完善消費金融公司風險監管體系,提升分類監管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引導消費金融公司堅守專業化消費信貸功能定位,更好地服務實體經濟。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