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7日從教育部獲悉,教育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日前聯合印發通知,進一步規範義務教育課後服務有關工作。通知提出五個“嚴禁”:嚴禁隨意擴大範圍、嚴禁強制學生參加、嚴禁增加學生課業負擔、嚴禁以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嚴禁不符合條件的機構和人員進校提供課後服務。
通知明確,學校課後服務應安排在上課日及完成國家規定課程和學校教學計劃之後。學校為學生提供的早到校看管和自習、午餐午休看管、晚自習等服務不得納入課後服務範圍。
通知要求,學校開展課後服務要充分徵求家長意見、徵詢學生需求,主動向家長告知服務方式、服務內容、安全保障措施等,由學生和家長自願報名、自主選課。
通知提出,要因地因校制宜,開設豐富多彩的德育、體育、美育、勞動、閱讀、科學、興趣小組和社團活動等,適當增加學生參加體育鍛鍊的時間,為有需要的學生提供輔導答疑和學習拓展指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不得利用課後服務時間組織學生刷題備考、講授新課或集體補課。
通知要求,不得以課後服務名義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範圍,不得違背學生家長意願強制收費或捆綁收費,不得通過家長委員會、第三方機構等收取課後服務費。地方和學校要按本地區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減免課後服務相關費用。學校要嚴格執行收費公示制度。
通知提出,要建立第三方機構進校園遴選審核機制,形成機構名單、服務項目及引進費用標準,加強日常監管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要建立校外引進人員資格審查機制。
根據通知,各地要對區域內課後服務實施情況進行全面排查,調整完善相關政策措施,並於2024年春季學期起正式實施。
(責任編輯:譚夢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