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加大違法停車查處力度 改為罰200元記3分
- 發佈時間:2016-02-05 07:14:16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交管局獲悉,從昨天起違法停車處罰標準有所改變——違反禁令標誌及標線指示停車的處罰標準,由處100元罰款記3分,提高成處200元罰款記3分。
現執行標準為,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禁止長時停車標誌的地點違法停車的,認定為“違反禁令標誌指示停車”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200元罰款;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記3分。
在設有禁止停車線、禁止長時停車線、導流線、網狀線的地點違法停車的,認定為“違反禁止標線指示停車”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的規定,處200元罰款;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記3分。
此外,在上述地點之外的地點違法停車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九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200元罰款。
交管局1月27日曾發佈,自即日起至年底,交管部門在全市範圍啟動停車秩序整治集中攻堅,通過嚴格執法處罰、嚴密巡控網路、定點維護疏導、強化拖車應用等措施,改善停車秩序現狀,全年處罰力度同比提升20%。
記者從交管部門了解到,對於違法停車的整治要“剛柔並濟”,會把握執法管理尺度,對公共區域和嚴重違法嚴格處罰不留情面,但對剛性停車需求集中的居住區等點位,加強日常維護,推動居民自治,實施柔性管理。
處罰變化
調整前
在設有禁停標誌、標線以及重點路段停車,將被罰100元扣3分。
調整後
在上述地區停車,將被罰200元記3分,罰款額提高。在這些地點之外的地點違法停車的,認定為“機動車違反停車規定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處200元罰款處罰。
連結
1月27日交管局發佈,交管部門在全市以東城、西城為核心,對影響城市形象、干擾群眾出行的關鍵問題開展集中整治。重點整治範圍為:禁停街及150條停車秩序嚴管街;遠郊城關地區主要大街;佔壓消防通道、便道、盲道、計程車泊位及路口範圍、護欄外、雙排或垂直停放等法律法規明令禁止的影響通行或存在安全隱患的違法停車行為;群眾反映強烈,違法停車問題突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