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傑倫起訴網易《天下3》不正當競爭案二審結果出爐。
近日,周傑倫、傑威爾音樂有限公司起訴廣州網易電腦系統有限公司等相關主體的訴訟案二審宣判,據澎湃新聞記者獲取的判決書顯示,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原判,認定周傑倫、傑威爾上訴理由不成立。
法院認定,周傑倫新專輯相關的熱搜話題、詞條、宣傳報道極為普遍,《天下3》微網志自費轉發抽獎等回饋玩家行為無盈利性質,未違反誠信原則和商業道德,難以讓公眾産生周傑倫與遊戲存在代言、授權等聯想,《天下3》被控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2022年7月,周傑倫發佈新專輯《最偉大的作品》,2023年4月17日,傑威爾以不正當競爭為由將網易告上法庭,起因是2022年時網易在推廣旗下游戲《天下3》時,曾將周傑倫新專輯的元素製作成遊戲道具,並在新浪微網志官方賬號內舉辦轉發抽獎送周傑倫新數字專輯及演唱會門票的活動。
傑威爾方認為,網易的上述行為屬於不正當借助周傑倫的超高人氣、新專輯的超高熱度及音樂作品的廣泛傳播程度,為遊戲引流,從而增加遊戲用戶最終實現獲利,構成不正當競爭,要求網易方公開刊登聲明,並賠償經濟損失200萬元及維權合理費用5萬元。
據澎湃新聞記者了解,今年年初,法院經審理最終判定網易方勝訴,“周傑倫敗訴”一事也登上熱搜第一,引發輿論熱議。
據記者獲得的判決書顯示,二審認為,周傑倫、傑威爾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網易、網易雷火通過上述行為獲取競爭利益,或者攫取了周傑倫、傑威爾公司通過發行專輯、舉辦演唱會産生的經濟利益。從相關消費者在微網志等平臺的留言來看,其並未因為網易和網易雷火提供的商品、服務與周傑倫、傑威爾公司之間産生對應的關聯關係或者導致混淆。周傑倫作為知名度極高的公眾人物,應當對網路上提及其的話題有一定容忍義務。
此外,周傑倫發佈新專輯時,與之相關的熱搜話題、詞條、宣傳報道極為普遍,轉發抽獎贈送專輯的活動也較為常見。雖然網易和網易雷火在客觀上使用了周傑倫及其歌曲名稱,但其行為並未違反公認的商業道德或誠實信用原則。《天下3》的自費抽獎、秒殺活動具有福利性質,屬非盈利性活動,網易和網易雷火不從中直接獲利,且提供的周傑倫專輯係正版,不存在侵犯消費者權益的情形,不構成不正當競爭。
此外,《天下3》此前也已公開澄清與周傑倫、傑威爾之間不存在合作關係,消費者不會産生周傑倫與遊戲存在代言、授權等關係的聯想。二審法院最終判決《天下3》勝訴,維持一審判決駁回上訴。該裁決為終審判決。
對於此次判決結果,北京市金誠同達(深圳)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賈常巍律師告訴澎湃新聞記者,明星作為公眾人物,尤其是知名度較高的明星,其成為公眾話題是十分常見以及無法避免的,因此其應當承擔一定限度的容忍義務,“法律並未明確禁止在正常的商業活動中使用或者附帶明星話題,明星作為公眾人物應當允許他人正常地發起或參與明星話題的行為。”
賈常巍認為,在涉及明星相關權利的案件中司法應當尊重産業規律和滿足社會發展需要。“一方面,法院應支援權利人依法維護其合法權益,這包括對名譽、隱私和肖像權的保護,以確保明星能夠享有與普通公民相同的法律權益。另一方面,法院也應防止相關訴訟濫化為‘商業維權’,耗費司法資源。在市場能夠自我調節解決競爭衝突的情況下,法律應保持克制,避免過度干預,將競爭衝突的解決優先交給市場機制,避免因濫用一般條款的行為而導致不正當競爭行為認定範圍的不當擴大化。”
(責任編輯:朱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