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網站近日公佈了關於對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簡稱“三一重工”,股票代碼600031.SH)時任副總裁李京京予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經查明,李京京于2016年6月29日至2019年8月31日擔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裁。截至2019年1月29日,李京京持有公司股份80.8萬股。2019年1月29日,公司披露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計劃公告稱,李京京擬於2019年2月26日至2019年8月23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18.2萬股。李京京在2019年2月26-27日已按照減持計劃減持公司股份12萬股。2019年7月22日,李京京再次通過集中競價減持公司股份15.2萬股,成交金額209.19萬元。至此,李京京合計減持公司股份達到27.2萬股,超過前期減持預披露計劃9萬股;同時,作為公司時任副總裁,李京京當年合計減持公司股份數量超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的25%。
公司時任副總裁李京京實際減持股份數量超過前期減持計劃上限,違反了《公司法》關於高級管理人員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總數 25%的相關規定。對於超額減持部分,李京京未按照規定在減持的15個交易日前披露減持計劃。
公司時任副總裁李京京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第五條、第八條,《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十三條,《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稱《股票上市規則》)第3.1.4條、第3.1.7條、第11.12.1條等相關規定及其在《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的承諾。
鋻於上述違規事實和情節,經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委員會審核通過,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第17.3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和監管措施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做出如下紀律處分決定:對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時任副總裁李京京予以通報批評。
對於上述紀律處分,上海證券交易所將通報中國證監會,並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以下為原文:
(責任編輯:趙金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