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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食品原董事長王宗南獲刑18年

  • 發佈時間:2015-08-17 07:41: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李春暉

  8月11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光明食品集團原董事長、上海友誼(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上海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宗南挪用公款、受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

  法院決定,王宗南獲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財産100萬元;挪用公款違法所得120萬餘元、受賄款269萬餘元及受賄收益833萬餘元予以追繳。

  法院新聞稿稱,2001年至2006年,王宗南在擔任友誼集團總經理、聯華超市董事長期間,夥同原聯華超市4位高管,利用職務便利,先後十余次共同挪用公款共計1.95億余元。

  【分析】在王宗南從商的近20年間,他主導了百聯集團和光明集團的改制重組。見過王宗南的人説,這位被稱為“上海商業教父”的人,最終倒在反腐之中。

  【聲音】有網友稱,光明乳業這是要上漲了,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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