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將制定首個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國家標準
- 發佈時間:2015-06-08 15:16:00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羅伯特
中新網6月8日電 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官方網站的消息,《船舶發動機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測量方法(中國第一、二階段)》(以下簡稱《船機標準》)即日起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加強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補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空白。
2014年7月7日,環境保護部向社會公開發佈了該標準的第一次徵求意見稿,標準編制組根據反饋意見對標準內容進行了修改完善。與第一次徵求意見稿相比,二稿的主要變化有:對標準中的船舶使用燃油的規定進行了調整。放寬了船舶使用燃油的種類和範圍,從原徵求意見稿的所有船舶只允許使用普通柴油,調整為也可以使用 符合硫含量規定的船用燃料油,以及氣體燃料等;娛樂性船機耐久性要求的調整;增加氣體燃料測試方法和計算;增加允許豁免的船機要求;增加了耐久性年限要求等。鋻於該標準的社會關注度高,影響大,特向全社會第二次公開徵求意見。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就此答記者問時表示,我國是一個內河航運資源比較豐富的國家, 截至2013年底,我國擁有水上運輸船舶17.26萬艘,凈載重量2.44億噸。全球十大港口,我國佔據八席,吞吐量約佔全球四分之一。船舶運輸所帶來的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據測算,2013年全國船舶二氧化硫排放量約佔全國排放總量的8.4%,氮氧化物排放量佔11.3%。受船舶污染影響最大的是港口城市,其次是江河沿岸城市。鋻於我國港口和船舶大氣污染防治的緊迫形勢,為落實《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要求,環境保護部制定船舶發動機排放標準,加強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填補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空白。
新標準適用於具有中國船籍在我國水域航行或作業的船舶(如:內河船、沿海船、江海直達船、海峽〔渡〕船和各類漁船)裝用的額定凈功率大於37kW的 船用發動機。額定凈功率不超過37kW的小型船舶的發動機執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GB 20891)。標準規定了上述船用發動機(包括主機和輔機)的型式核準、生産一致性檢查和排放耐久性要求,也規定了船舶和船機實施大修後的排放要求。適用於船機的銷售、進口和投入使用環節以及船舶的銷售、進口和登記環節。新標準控制範圍不包括遠洋船舶。遠洋運輸船舶執行MARPOL公約的規定。另外,該標準不包括遊艇等裝用的汽油機,環境保護部將適時制訂船用汽油機的排放標準。
新標準是我國首次發佈船舶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國家標準。標准將分為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兩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相當於汽車發動機和非道路發動機的第二 階段排放控制水準,與我國船機排放現狀相比,PM排放將削減70%左右,NOx排放將削減20%以上;第二階段相當於車機和非道路排放的第三階段控制水準,PM和NOx將在第一階段基礎上,分別進一步降低40%和20%。和發達國家相比,第一階段和目前歐洲實施的標準相當,第二階段和美國第三階段實施的 標準相當。標準還規定了排放耐久性要求。一般船舶(娛樂船舶除外)均應在10,000小時或10年(以先到者為準)內排放滿足標準要求。(中新網能源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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