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扶持讓成本降低 可再生能源喜迎“春”
- 發佈時間:2015-04-22 13:02: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責任編輯:吳起龍
政策紅利頻出,使得可再生能源成本不斷下降,可再生能源的“春天”真的來了。
隨著石油、礦産、煤炭等不可再生資源的日益減少,各國普遍面臨著嚴重的能源危機,原油價格、環境污染等各方面因素都使得能源成為“扼喉之手”,有力遏制著一個國家未來的發展。近年來,大規模開發利用可再生能源,鼓勵可再生能源進入能源市場,已成為許多國家發展戰略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中國對可再生能源一直以來亦十分重視。繼《關於進一步深化電力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之後,近期政府相繼出臺多項政策,在電價形成中引入市場化機制,以光伏、風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獲得了發展良機,以解決能源消費中發電端與用電端的資訊不對稱,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政府層面的支援,加上成本的不斷下降,目前對於可再生能源來説確實是發展的最佳機會。”一位業內人士對新華能源表示,可再生能源與傳統能源的較量迎來拐點,以發電為例,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産能已經超過新增傳統能源發電的産能。
可再生能源的快速發展離不開政府層面不遺餘力的支援與推動。4月中旬,國家能源局連續發文,關注風電的“棄風限電”問題以及摸底可再生能源補貼缺口。
此前,國家能源局下發的2015年光伏發電建設實施方案,明確2015年全國新增光伏電站建設規模為1780萬千瓦,這一數字遠超行業內預期。同時,與往年不同的是,能源局不再對地面光伏電站、分佈式光伏電站的具體規模做出限定,交由地方自行申報,屋頂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及全部自發自用地面分佈式光伏項目不限制建設規模。
中國近年來大力發展的可再生能源收效明顯,“中國已成為全球可再生能源利用規模最大的國家。”國家能源局副局長劉琦曾公開表示。
事實上,早在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提出電網企業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實行全額收購和優先調度。“這早已表明我國對可再生能源的高度重視。”上述業內人士對新華能源表示,“目前,許多發達國家都以立法的方式確定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比如,美國2009年《美國復蘇與再投資法案》規定,到2025年,美國的可再生能源應成為超過40%的電力和運輸燃料的來源。”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的一項研究顯示:2050年可再生能源滿足我國一次能源供應60%以及電力供應85%以上在技術上是可行的,在經濟上是可承受的;屆時電力將佔到整個終端能源消費的60%以上。
據了解,風能和太陽能發電成本的價格正在降低,而且比傳統發電要低。目前太陽能發電市場份額僅為1%,但到2050年,將會佔據最大的市場份額。
“由於全球氣候變暖,新增可再生能源産業的規模將高達數千億美元。”前述業內人士認為,“應對資源環境挑戰已成為全球共同的重大課題,實現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發展是世界能源發展進入以無碳化為核心的第三次能源變革時代的重要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