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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電改首個配套文件發佈 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

  • 發佈時間:2015-03-24 07:12:47  來源:經濟參考報  作者:王璐  責任編輯:朱苑楨

  新電改方案還未正式公佈,但首個配套文件《關於改善電力運作調節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已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這份文件要求各省在編制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和年度發電計劃時,落實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制度,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以及清潔能源比重較小地區要明確接受外輸電中清潔能源的比例並逐步提高,電網公司要優先安排清潔能源送出並明確送電比例。此外,通過利益補償機制促進清潔能源多發滿發,對未能全額上網的將督促相關方限期改正。

  2006年1月1日出臺《可再生能源法》明確提出,要對可再生能源電力實行全額收購,但實際執行並不到位。為此,《指導意見》從電力電量平衡、利益補償機制、需求側管理三方面提出25條措施保障清潔能源發展,第一條就明確規定各省(區、市)政府主管部門組織編制本地區年度電力電量平衡方案時,在保障電網安全穩定的前提下,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發電,新增用電需求原則上優先用於安排清潔能源發電和消納區外清潔能源,以及獎勵為保障清潔能源多發滿發而調峰的煤電機組發電。同時,要求電網公司充分利用現有輸電通道,增加電網調度靈活性,統籌考慮配套電源和清潔能源,優先安排清潔能源送出並明確送電比例。

  為了調動各方積極性,《指導意見》要求,通過替代發電(發電權交易)、輔助服務等市場機制,實現不同類型電源的利益調節,鼓勵通過市場化方式確定調峰承擔方,鼓勵清潔能源直接購買輔助服務。此外,有條件的電網,可以開展清潔能源優先調度試點,即以最大限度消納清潔能源上網電量為目標,聯合優化調度,靈活安排運作備用容量。

  “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收購提了這麼多年沒有效果,關鍵問題是沒有具體可操作的細則。此次發改委出臺的政策,雖然比以前細化了一些,但仍面臨諸多問題,比如發電計劃並不由能源局負責,如何做好監管,而且今年的發電計劃年初就已下發,政策要發揮作用估計得到明年,比例如何確定也是需要關注的。”不願具名的電力行業人士告訴《經濟參考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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