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藥企起訴香港全球藥業 爭奪雙飛人商標
- 發佈時間:2015-01-19 09:43:29 來源:東方網 責任編輯:馬藝文
從片仔癀、八寶丹的同源之爭,到王老吉、加多寶的“紅罐之爭”,醫藥健康領域紛爭不斷。
近日,法國利佳制藥廠正式公開回應江西雙飛人制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雙飛人”)的侵權訴訟——前者于1838年發明瞭“利佳”薄荷水(香港註冊商標“雙飛人”)。法國利佳制藥廠香港總代理及內地銷售公司、香港全球藥業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倫洪楷對外表示將進行反訴,“我們不怕對手對我們的惡意攻擊和起訴,法國利佳薄荷水擁有完備資質和註冊備案。”
對此,《中國經營報》記者致電江西雙飛人公司法務部曹經理,他對是否源自法國、是否有搶注之嫌,香港註冊的是否殼公司等問題表示目前還無法回答,“對方就是在炒作,我們不想配合他們,我們在大陸市場賣了十多年了,有幾萬家藥店都在銷售,事實勝於雄辯。”
據記者了解,法國利佳制藥廠1970年正式在香港註冊“雙飛人”商標並開始以藥品名義在香港銷售。1999年,江西雙飛人制藥在中國內地註冊了“雙飛人”商標,隨後註冊了一系列相關商標。由此,雙方埋下紛爭的根源。
2012年,法國利佳制藥廠在中國內地正式註冊“利佳”商標,並於2014年6月宣佈正式進入中國內地市場。由此,這兩家互相仇視十多年的對手終於兵戎相見。
法律界人士表示,雙方的糾紛難以在短時間內分出勝負。
品牌之爭
在之前的數年時間裏,香港全球藥業與江西雙飛人一直互斥對方為“李鬼”品牌。
因“利佳薄荷水”訴訟一案走到公眾面前的香港全球藥業,係全球多家藥企在我國港澳地區的總代理商及經銷商,其合作夥伴包括全球最大仿製藥企業梯瓦制藥公司等。
資料顯示,作為已經全球銷售176年的著名內服外用藥物,法國利佳薄荷水的主要功效是預防腹瀉、蚊蟲叮咬以及灼傷和暈車等,由於物美價廉且用途廣泛,這一藥物在天氣濕熱的東南亞地區廣泛銷售,倫洪楷稱,該産品每年在香港至少賣出1000萬瓶。
2014年6月,法國利佳制藥廠的利佳薄荷水進入內地市場後,10月21日,江西雙飛人向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江西省藥幫國藥堂有限公司、廣州賴特斯商務諮詢有限公司(法國利佳薄荷水的進口商)、廣州醫藥有限公司(法國利佳薄荷水在廣東的總經銷商)及19家廣東省內藥店或醫藥公司侵權。
倫洪楷向記者表示,該公司在1999年注意到江西某企業在內地搶注了商標來銷售,但當時也無好的應對方案,於此雙方展開了十多年的拉鋸戰,而商標的紛擾,直接延誤了法國利佳薄荷水進入中國的時間。
“2014年5月,法國利佳薄荷水終於正式登陸內地,我們為了表示尊重內地的商標法,把中國內地産品名修改後才進行銷售。沒想到遭到江西公司不依不饒的起訴,後者不但倣冒法國血統,還企圖通過種種方式將正牌的法國利佳薄荷水從各大渠道下架。”倫洪楷還對記者表示,江西雙飛人公司宣稱得到了法國雙飛人制藥(集團)有限公司授權,其實後者曾是在香港註冊的空殼公司,已經撤銷,其産品生産地為江西,是假洋品牌。“而法國利佳制藥廠的産品都是在法國生産的,與該企業沒有任何形式的合作和授權。”
對此,記者致電江西雙飛人公司法務部曹經理,他對是否源自法國、是否有搶注之嫌,香港註冊的是否殼公司等問題表示目前還無法回答,“對方就是在炒作,我們不想配合他們,我們在大陸市場賣了十多年了,有幾萬家藥店都在銷售,事實勝於雄辯。”
一位業界人士分析,法國利佳薄荷水雖然上世紀70年代就在香港銷售,但此前一直未能重視內地市場,導致了在1999年商標被別人在內地註冊,此後因為商標糾紛,內地市場的大門自然暫時就關閉了,而後經過十多年紛爭,眼看奪回商標無望,便準備更換名字另起爐灶,結果卻被對手起訴,由此陷入兩難境地。
爭奪市場
事實上,法律武器只是雙方爭奪市場的一個籌碼。
在利佳薄荷水進入內地市場5個月後,還是被江西雙飛人以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告上當地法院,法院隨後支援了江西雙飛人的訴求,目前利佳薄荷水在內地市場藥店已全部下架。
對此,香港全球藥業有限公司主任律師、廣州科粵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莫瑤江對記者表示,這起訴訟主要存在三個問題:“一是管轄權的問題,22個被告只有一個被告是江西的,其他都是廣東的,而這家被告的江西企業和後面21家是沒有任何關聯的,因此需要分開告;二是立案無證據,對方就提供了一個網站上的內容,就告了一堆人,而且證據的清單到現在為止我們還沒有看到;三是禁令證據不足,就開始禁止全部21家被告這麼多連鎖藥店銷售這個産品,而且300萬元擔保的數額過低。”
莫瑤江表示,當年的“三株 中草藥”糾紛案,三株集團認為江蘇天寶藥業侵犯了它的商標權。當時就有種觀點認為,江蘇天寶藥業有限公司在介紹産品主要成分時出現“三株菌 中草藥”文字,實質上是在描述構成時加了數詞和量詞,故應視為善意使用,其行為不構成商標侵權。
“事實上,合理使用商標並不構成侵權,合理使用是法律允許的。所以雖然利佳薄荷水在産品的宣傳過程中使用了一些對方的商標,但是我們認為這個是屬於合理使用的範疇,是不構成侵權的。”莫瑤江説。
本報記者在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官網“中國商標網”上查詢發現,江西雙飛人制藥註冊商標達160項。此外,“江西雙飛人醫藥科技有限公司”在該網站甚至也註冊有包括“黃道益”(香港黃道益活絡油創造者、知名中醫師)在內等三十多項商標。
但江西雙飛人官網公開資訊則顯示,在2014年4月推出清痘祛斑系列産品之前的十年內,雙飛人薄荷水(4個規格)是其銷售的唯一産品。
倫洪楷表示,因為商標被搶注,雖為同一廠家生産,但在香港銷售的“法國雙飛人藥水”是藥品,在內地銷售的“利佳薄荷水”為化粧品。“但是兩地藥水的成分、用法、用量都一樣,只是類別不同。”他表示,在三年之內將産品覆蓋華南、西南、華北地區,全國重要連鎖藥店及商超實現百分之百覆蓋,累計鋪貨10萬餘家,並與客戶實現共贏,公司目標是在五年內力爭達到10個億的銷售額。
據悉,此案原本于1月8日在江西開庭,但江西雙飛人公司法務部曹經理對本報記者表示,因為香港全球藥業已提出管轄權異議,目前已經推遲開庭。
法律界人士也表示,雙方的糾紛難以在短時間內分出勝負,因商標搶注而對原生産企業造成困擾的案例舉不勝舉。此前,因為iPad商標被搶注,蘋果公司就曾向大陸商標持有者深圳唯冠支付了6000萬美元進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