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疫苗案嫌犯曾被判刑 緩刑期仍非法買賣疫苗
- 發佈時間:2016-03-21 09:12:09 來源:中央電視臺 責任編輯:李春暉
核心提示:央視3月20日播出《食藥監總局要求逐一核查非法經營疫苗案線索》,主持人發問:犯罪嫌疑人龐某某曾經因為非法從事疫苗藥品經營活動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緩期五年執行,然後她這個重操舊業卻是在緩刑期間,這是怎麼做到的?
央視播出《食藥監總局要求逐一核查非法經營疫苗案線索》,以下為文字實錄:
男主持人:首先要從涉案5.7個億,涉及24個省區市的這個黑心疫苗這個大案説起。那目前呢這個事情是有了新的進展,在今天上午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召開了全國的電視電話會議,要知道今天是星期天,可見這個事情的重要性。這個會議呢要求各地食藥監部門立即對涉案線索逐一核查。一旦發現有疫苗經營企業存在違法行為,將依法從嚴從重查處。
女主持人:同時呢,記者也從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這個濟南食藥監部門在協助公安機關偵破這起非法經營疫苗案的過程當中發現和梳理了一些重要的線索。一共就是梳理出向犯罪嫌疑人龐某某等提供疫苗以及生物製品的上線線索是173條,還有從龐某處購買這個疫苗以及生物製品的下線線索是193條。目前食藥監部門已經把這300多條線索向涉案地區進行了通報。
解説:根據濟南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掌握的資訊,他們共梳理出向龐某等人提供疫苗及生物製品的上線線索107條,分別涉及北京、黑龍江、四川、廣西等20個省區市。而龐某在從上線購進疫苗及生物製品以後,又分別賣給了他的眾多下線。涉及疫苗流向了下線總共有24個省區市,分別為安徽、北京、福建、甘肅、廣東、廣西、貴州、河北、黑龍江、湖北、湖南、江蘇、遼寧、內蒙古、河南、吉林、江西、重慶、浙江、新疆、四川、陜西、山西和山東,在這份公告中,不僅公佈了龐某非法經營疫苗的來源和流向,而且也公佈了相關上下線人員的名單和電話號碼,對上述線索山東食藥監系統正在組織調查核查,發現違法行為將會同公安部門進行處理。對涉及外地有關線索已向當地進行了通報。目前對於問題疫苗的來源和流向還在繼續進一步地調查中。
男主持人:昨天晚上和今天,國家食藥監總局是連發兩道通知,昨晚的通知説要求各地食藥監部門徹底追查山東非法疫苗的流向,嚴懲違法犯罪行為。那今天的通知呢,要求各級食藥監部門要迅速成立專案組,將所查處的非法經營疫苗情況,每天上報總局,並及時向社會公開。
解説:通知要求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督促本行政區域內藥品生産經營使用單位,認真核對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佈的每一個涉案嫌疑人員資訊,凡與已公佈的涉案嫌疑人員有過疫苗交易或存在從非法渠道購入疫苗、向個人銷售疫苗行為的,應在2016年3月25日前,將疫苗的品種、數量、批號、購銷流向等情況主動向當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或公安機關報告。通知要求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組織經驗豐富的辦案人員成立專案組,會同公安機關深入開展調查,儘快核實涉案嫌疑人身份,及時查明疫苗非法購銷情況。對屬於上線的要查明銷售單位和人員以及銷售的品種、批號、數量等;對屬於下線的,要查明購進單位和人員以及購進的品種、批號、數量等。對醫療衛生機構購入、使用涉案疫苗以及相關人員涉案的線索,要飲食通報當地衛生計生部門,並配合查明最終銷售去向及使用人員情況。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案件查辦中發現涉案産品流向涉及其他省區市的,要及時通報相關地區組織協查。在案件查處中,要主動加強與公安機關的協作配合,及時通報案件線索資訊。對違法犯罪行為聯合查處。各省區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把每日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進展情況,以及在案件查辦中發現的問題,于當日17時前上報總局,案件查辦進展情況要及時向社會公開。
女主持人:接下來我們再來回顧一下這一起案件。犯罪嫌疑人龐某某和他的女兒孫某都是藥劑師專業出身。自2011年以來,這兩個人在沒有獲取任何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就在網上聯繫多個地方的100多名醫藥公司的業務員或者是疫苗非法經營人員購入防治日本腦炎、狂犬、流感等病毒的25種人用二類疫苗或者是生物製品,並且加價銷售給全國各地300多名疫苗非法經營人員,以及少量疾控部門基層站點,涉案價值達5.7億多元。另外在這起事件當中呢,兩名犯罪嫌疑人經營的疫苗以及生物製品沒有按照國家相關法規運輸保存,脫離了2到8攝氏度的恒溫冷鏈,已經難以保證品質和使用效果。注射之後,甚至可能産生副作用。由於案情重大,此案已經被公安部國家食藥監總局列為督辦案件,而龐某某、孫某也已經因為涉嫌非法經營罪,被濟南市公安局依法執行逮捕。目前案件已經移送檢查機關。
男主持人:疫苗呢,不是普通的商品,它的接種需要醫院和防疫機構。那麼這些非法疫苗是怎麼流入這些正規機構的呢?本台記者今天採訪了山東神食藥監局的相關負責人。
朱增法(山東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巡視員):這個從現在我們公佈的資訊和我們掌握的資訊看,向龐某提供疫苗的也都是個人,龐某銷售的對象也都是個人,龐某是利用網路,個人對個人的一種購銷行為。
記者:按照正常的程式,比如説你剛剛説到醫院也好,這個疾控中心也好,它們的疫苗應該是由誰來提供的?
朱增法:應當是由疫苗的生産企業,或者是疫苗的流通企業來提供。
記者:就是剛剛你説到,需要具備這樣的資質才可以?
朱增法:對對對。
記者:那麼為什麼我們現在查處的,目前掌握的情況,這些醫院疫苗怎麼能從個人的手裏面購買呢?
朱增法:這個就是下一步需要調查的重點。從現在個別已經調查出來的情況看,是由個人藥品的批發或者經營企業的業務員、經營者從企業套購出來,有這種現象。
記者:這個套購是怎麼個套購法呢?
朱增法:這個得需要進一步的調查。
解説:2005年3月國務院頒布了《疫苗流通和預防接通管理條例》,其中規定,藥品零售企業不得從事疫苗經營活動。藥品批發企業申請從事疫苗經營活動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企業具備從事疫苗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具有保證疫苗品質的冷藏設施設備和冷藏運輸工具;
(三)具有符合疫苗儲存、運輸管理規範的管理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批發企業是否符合上述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在其藥品經營許可證上加注經營疫苗的業務説明。
記者:對於像疫苗這樣的藥品在經營上有什麼要求沒有?比如説經營者需要具備什麼樣的資質?比如説他是個體經營是否允許,這塊兒關係是什麼樣子的?
朱增法:經營疫苗應當取得藥品流通許可,同時,疫苗還是一個專門的資質。一般的藥品流通企業還不能經營疫苗,疫苗還有特殊的要求。所以在這個流通企業許可證上,有一個專項,這個特殊的一項標識。
記者:那麼作為個體經營者,能夠經營買賣這種疫苗嗎?
朱增法:個體是嚴格限制,是絕對不行的,不能經營疫苗。
男主持人:那看了這組報道呢想到這麼一句老話,叫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其實我們更想做到這個法網能不能織得更密,能做到法網恢恢,密而不漏。
女主持人:對,在這件案件當中其實我們看到一些顯而易見的漏洞。尤其呢,還有一個細節非常值得人關注,你看這個案件當中呢,犯罪嫌疑人龐某某,她曾經因為非法從事疫苗藥品經營活動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男主持人:是累犯。
女主持人:對,是緩期五年執行,然後她這個重操舊業卻是在緩刑期間,所以我們不禁要問了,她是怎麼做到的?
男主持人:的確有點不可思議了,所以我們在聚焦這個疫苗脫離監管,在體外迴圈之後是怎麼流入這些正規機構的同時,也要可能聚焦這個緩期執行它的監管。
女主持人:所以我們也期待著,在這個及時查清非法疫苗的來源和流向之外,也非常有必要查清和查堵生産和流通銷售購銷使用等等這一系列環節方面的監管的漏洞,而且呢一定要用這個高效透明嚴絲合縫的監管措施來阻住這個非法疫苗的這個流通,以免讓這個本來還是用於防患未然的疫苗,變成殘害生命的毒藥。
男主持人:讓大家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