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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地市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 有全面實施條件

  • 發佈時間:2015-08-26 08:55:52  來源:經濟日報  作者:韓秉志  責任編輯:吳起龍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25日召開視頻會,對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進行專題部署。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遊鈞指出,截至今年6月底,全國90%的地市州已啟動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近80%開始待遇支付。大病保險對患者高額醫療費用的支付比例在基本醫保之上平均提高10至15個百分點,有效減輕了大病患者高額醫療費用負擔。目前,試點取得了顯著成效,全面實施的條件已經具備。

  遊鈞強調,各地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要準確把握文件精神和政策要點,要準確把握制度功能定位。大病保險是基本醫療保險的制度延伸和功能拓展,屬於基本保障範疇,要與基本保障的制度規定、基本政策和管理規範相銜接;保障功能上,主要是發揮定向、精準的減負濟困作用;作用機制上,要與基本保障和社會救助等保障項目的政策銜接和協同發力;原則上委託商保機構承辦,但不能改變公共産品性質和削弱政府責任。

  遊鈞表示,要加強統籌安排,精準制定核心政策。首先,大病保險覆蓋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解決一般患者高額醫療費用負擔的同時重點向困難群體傾斜。其次,完善籌資機制,統籌考慮基本醫保與大病保險需要,完善基本醫保多渠道籌資機制,併合理劃分政府補助和個人繳費比重,實現基本醫保和大病保險基金的總體平衡和可持續發展。最後,精準施策,合理確定支付範圍和待遇水準。大病保險的支付範圍原則上要與現行基本醫保政策銜接,對困難群眾可以適當放寬,具體由省級管理部門制定。合理確定大病保險起付線,對困難人群適當降低。2015年大病保險保障水準要達到合規醫療費用內、超過起付標準以上部分的50%以上,今後還要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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