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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價放開新政或于7月落地 藥企面臨利益分配難題

  • 發佈時間:2015-04-15 07:10:00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陳時俊  責任編輯:朱苑楨

  藥價放開新政,似乎正逼近最後出爐的關鍵期,其2015年7月1日將最終落地的消息已在醫藥産業界廣泛流轉。

  根據記者獲得的一份名為《關於印發推進藥品價格改革意見的通知》中顯示:自7月1日起,除麻醉和一類精神藥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藥品價格。同時,各地主管部門將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相關部門應在2015年9月底前出臺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執行規則。

  在這份被視為可信度頗高的“洩露版”新政內容中,除醫保支付藥品、專利藥、血液製品、麻醉藥等特殊藥品外,其他藥品都將由生産經營者依據生産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情況自主制定價格。

  由此放開的藥價管控也意味著各大藥企對於所售産品各渠道與經銷商資源就價格體系、銷售重點都必須進行相應的大調整,以協調不同利益方的實際訴求、保證産品銷售額與利潤率的平穩過渡。

  “此次藥品價格調整,對普通藥企的挑戰非常大。這一調整相當於將藥企在各省招標層面的壓力平攤到全國藥店渠道與醫院渠道兩方面。藥店在設置出廠價的時候就需要充分滿足各方面的合規要求,而在定價方面還要照顧不同渠道商的訴求和自身的利潤,是牽一髮而動全身的變化。”國內一家大型港股上市藥企的內部人士向記者表示。

  藥企面臨定價大梳理

  多頭並序的中國藥品價格體系,一直都被寄希望能夠儘快鬆綁。如今盛傳的新政,便是其中力度最大的一次。

  根據前述網傳藥價改革通知顯示:新政將堅持放管結合,強化價格、醫保、招標採購等政策的銜接,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同步強化醫藥費用和價格行為綜合監管,有效規範藥品市場價格行為,促進藥品市場價格保持合理水準。

  其中一大核心措施便是“在新的醫保藥品支付標準制定公佈前,醫保基金暫按現行政策報銷。做好醫保、招標採購政策的銜接配合,促進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主動降低採購價格”。此外,新政還要求“定點醫療機構和藥店應向醫保、價格等部門提交藥品實際採購價格、零售價格以及採購數量等資訊”。

  由於目前我國藥品價格的參照標準所屬不同品類、不同區域而有著高低不一的定價標準,各省均有對基藥目錄中的藥品進行自主招標權利,普通藥品在醫保目錄內外也有著不同的定價限制措施。不僅如此,在我國藥品的主要銷售渠道中,醫藥渠道與藥店零售渠道對同一藥品也長期存在著一定的價格差,種種複雜的價格體系因為放開藥價管控後,都需要進行統一化管理。

  待解的疑問似乎仍有很多。在取消最高零售價後,原本享受特殊待遇的單獨定價、優質優價的藥品將面臨定價體系的調整,新政中對此要求“建立公開透明、多方參與的談判機制形成價格”。而具體操作中,這類調整在藥費控制和藥品價格的支付方等方面依然未有最終定論。

  此外,對於主力專攻各省基藥目錄的藥企而言,“原本的價格體系(各省招標、二次議價、自主定價等政策)的大網路下,企業可鑽的空子不少。一旦在新體系下,藥品價格無形中有了更統一化的管控,原本可根據企業自身議價權和渠道資源帶來的利潤將被壓縮。”前述內部人士表示,“加上各省招標價格本身每幾年就會進行一波下行調整,綜合的降價趨勢依舊強烈,企業生存壓力在不斷增大。”

  相比部分投資界人士所解讀“將對血液製品行業帶來積極利好”的觀點,多家藥企負責每人平均表示出相當冷靜的態度。“在現在的狀況下,我們更多還是選擇觀望。畢竟這類政策出臺基本都需要有更多細則和配套政策進行彌補和協同,否則重壓之下很難不遭受企業反彈。”一家大型制藥企業的負責人向記者直言。

  藥店渠道的新挑戰

  受到藥價新政預期波動的,並不只有制藥環節的各家企業,身處下游分銷零售的醫院藥房、社會零售藥房亦在牽連範圍內。

  文件中強調:“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對藥品生産、流通、使用的全過程監管,切實保障藥品品質和用藥安全。建立全方位、多層次的價格監督機制,正面引導市場價格秩序。對價格欺詐、價格串通和壟斷行為,依法嚴肅查處。”

  “由於新政相當於要將藥品在不同渠道、各個環節的價格都確定下來,且不同渠道的價格差不能太大,這也意味著幾乎所有藥企都要在各個經銷商、渠道商和自身利潤之間重新調整,而定價協調、利益分配的難度從來都是一塊‘極其難啃的骨頭’。”前述內部人士表示。

  目前藥品銷售渠道中,醫院的同類藥價基本比藥店略高,醫院藥房更多是源於醫生對症下藥作為驅動,而社會藥店的盈利模式則會牽涉到藥企對其返利等,價格差由來已久。“一旦二者價格要求相差無幾,將很可能會挫傷藥店方面的積極性。何況新政中強調重點監控藥店,返利模式能否維繫還很難説,藥房的生存狀況也不容樂觀。”

  根據此前商務部統計數據顯示:2013年我國藥品零售市場2607億元,前100位藥品零售企業銷售額底線為1.32億元,佔零售市場總額的28.3%。銷售額超過10億元的企業僅16家(銷售額超過50億元與30億~40億元的分別有3家和4家)。而零售藥店連鎖率僅為36.01%,藥店總體多而散的特性依舊十分突出。

  在價格導向越發強烈的新政之下,成本更低、政策熱捧的藥品電商也成為一股不容小覷的流通力量,相較之下,社會實體藥店在價格方面的優勢將逐步被稀釋。

  業界預測,有關監管部門對於藥房的監控更多會與國藥、上藥、華潤、九州通等幾大藥品商業分銷巨頭進行密集配合,從資訊化方面入手進行管控。“最終的局面很可能是基礎更雄厚、話語權更強的分銷零售商從利潤縮減中存活下來,中小藥房則不容樂觀。”該內部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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