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藥回收成"麻煩" 山東僅3家無害化處理機構
- 發佈時間:2015-03-23 09:50:04 來源:大眾日報 責任編輯:朱苑楨
我國《藥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條將“超過有效期的”藥品定性為“劣藥”,並禁止生産和銷售劣藥,而對廢棄藥品的處理行為沒有説明,對實施處理廢棄藥品的責任主體也沒有規定。《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中也並未對過期藥品如何處理作出明確的規定。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官方網站資訊顯示,針對過期藥品的相關處理工作並未納入其藥品相關的主要職責。
一屋藥,是成績也是麻煩
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食藥監局裏的一個房間,已經有段時間沒有打開了,對於負責全區藥品工作的張海鳳而言,堆放在這裡的,是他們工作的“成績”,卻也是“麻煩”。
那裏堆放著不少紙箱,下方的,裝箱整齊,越往上,越顯雜亂。“都是從市民手裏收上來的過期藥品,怎麼處理還不知道。”張海鳳説。“這只是一小部分,全市2013年9月以來收集的家庭過期藥品都在各區縣局或暫找的倉庫裏堆著。”山東省東營市食藥監局藥品市場監管科主任科員郭斌説。
為了將市民手中的過期藥品回收集中而不是流入非法渠道,郭斌他們想了不少辦法,除每年9月結合安全用藥月進行集中宣傳外,還發動大型醫藥連鎖企業構建了長效機制。“將家裏的過期藥品拿到藥店的回收箱,可按會員最高折扣85折購買新藥。”東營益生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總經理牟旭峰説。
家庭過期藥品回收,不是近兩年才開展的新活動,但不可否認的是,大多時候,藥品回收箱在藥店更像個擺設,只在每年大張旗鼓搞的相關活動期間,在贈送小禮品的刺激之下會熱鬧那麼幾天,很快少人問津。“醫藥連鎖企業的長期讓利使得這項活動在東營能夠長期有效堅持下來。”郭斌説,如今,全市156家藥店的過期藥品回收箱都派上了用場,收集起來的過期藥品逐漸增多,麻煩卻隨之而來——如何處理成了大問題。
處理一噸藥要花4000元
原本,對於郭斌他們而言,過期藥品處理這項工作很簡單:收集到一定數量之後找輛車運到垃圾處理廠,或碾壓填埋或焚燒,是個小成本事項。現在則完全不同。
去年,山東省食藥監局與省環保廳聯合發文,就做好過期失效藥品的無害化處理提出具體要求,明確應將其按危險廢物轉移管理要求轉移至具備處置過期、失效藥品資質的危險廢棄物或者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機構。
出於環保的考慮,郭斌對此很支援,但現實的問題是:“具備藥品無害化處理資質的廢物處理機構,山東省只有3家,分別在濟南、青島和煙臺。”
“過期藥品的處理要達到不造成污染的目的必須經過專業的無害化處理,一般的垃圾處理廠確實做不了。”山東省有資質處理過期藥品的三家機構之一、青島新天地固體廢物綜合處置有限公司的副總經理王龍恒介紹。郭斌也證實,從去年起他們聯繫的幾家當地處理廠無一能承接處理業務。
“目前我們積攢的藥品用搬家公司用的那種廂式輕卡至少得拉5車,無論是運到濟南、青島還是煙臺,都需要費用,而且,關鍵還需繳納處理費用。”郭斌説。據王龍恒介紹,現在過期藥品的無害化處理費用在每噸4000元左右。
權責未明,好事難辦好
“家庭過期藥品的回收我們最初是作為一項公益活動來開展的,主要是擔心其流入非法渠道。”省食藥監局藥品市場處主任科員宗瑜琮説,“實際上,這項工作在法律法規層面尚屬空白,也未界定部門職責。”
宗瑜琮告訴記者,家庭過期藥品回收相關辦法的制定曾經提上過食藥監部門的議事日程,但幾經討論並未真正成文。好事辦不好,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缺乏具體權責界定,食藥監部門單獨出臺規範性文件的依據及約束力不足,“真正做起來,需要財政、衛生、環保、食藥監等多部門的協調配合。”宗瑜琮説。
再則需考慮運營成本,過期藥品回收依託的主體是遍佈城鄉的藥店,但藥店作為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主體,承諾回報居民的獎勵或購藥優惠以及過期藥品處理工作既增加了經營成本,也添了不少額外工作量,企業欠缺積極性。
最後,因為缺少激勵機制,居民也對將過期藥品送到回收點缺乏積極性,“2014年我們從藥品市場整治專項經費裏抽出22.2萬元製作了一批紀念品分發到市局,用於獎勵將過期藥品送到回收點的市民。”宗瑜琮説。這部分經費,各市一般是從辦公經費或整治經費中擠出一些,只能説聊勝於無,牽扯到後續處理等一系列資金,部分市已無招可想。將回收來的過期藥品長期存放于倉庫的情況,東營不是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