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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多點執業若干意見出臺 多點執業無需醫院審批

  • 發佈時間:2015-01-13 08:54:54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劉洋 董鑫  責任編輯:孔彬彬

  據國家衛計委官網消息,上月底,《關於印發推進和規範醫師多點執業的若干意見的通知》已正式出臺。相比去年年初發佈的徵求意見稿,正式稿明確了醫師多點執業無需再取得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書面同意”,同時,在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未達到全職醫師要求的,不能領取全職薪酬。

  無需取得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書面同意

  北青報記者發現,正式稿中總體要求進一步凸顯通過放寬條件、簡化程式,優化政策環境推進醫師合理流動,明確表示擬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獲得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同意,取消了徵求意見稿中,醫師申請多點執業,應當徵得其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書面”同意的內容。

  正式稿明確,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醫師向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履行知情報備手續,即可開展多點執業試點。也就是説,醫師多點執業取消了“審批”,取而代之的是“報備”。

  儘管正式稿從準入制度上對醫師“解綁”,然而為了確保醫療品質安全,對醫師多點執業的監督管理卻做出了更為嚴格的要求。改變了徵求意見稿中簡單的“醫師應認真完成本職工作”的要求,明確醫師在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的工作時間和工作量未達到全職醫師要求的,不能領取全職薪酬。

  不能因多點執業影響醫師職稱晉陞

  《意見》明確提出,允許臨床、口腔和中醫類別醫師多點執業。多點執業的醫師應當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從事同一專業工作滿5年。身體健康,能夠勝任醫師多點執業工作;最近連續兩個週期的醫師定期考核無不合格記錄。

  同時,將徵求意見稿中多點執業人選須“未在醫療機構擔任臨床、醫技和行政科室主要負責人及以上領導職務”的要求,明確為在公立醫院擔任院級領導職務的,除參加城鄉醫院對口支援、支援基層,或在簽訂醫療機構幫扶或託管協議、建立醫療集團或醫療聯合體的醫療機構間多點執業外,一般不能從事其他形式的多點執業。

  在薪酬待遇上,《意見》要求,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應當支援醫師多點執業並完善內部管理,醫療機構應及時根據實際,合理規定醫師崗位職責,完善考核、獎勵、處分、競聘上崗等具體管理辦法,不能因醫師多點執業而影響其職稱晉陞、學術地位等。

  鼓勵大醫院醫師向基層醫療機構流動

  在組織實施中,《意見》要求,加強公立醫院醫師多點執業與事業單位人事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銜接。支援各地結合實際改革創新,探索簡化註冊審批手續,促進人才流動。

  鼓勵支援大醫院醫師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會辦醫療機構多點執業。堅持強化基層,對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多點執業的,要明確政策給予支援和鼓勵。同時,健全醫師多點執業的執業風險保險制度。支援醫療機構和醫師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等醫療執業保險,醫師個人購買的醫療執業保險適用於任一執業地點。

  針對去年下半年北京、浙江等省市已逐步推出醫師多點執業改革方案的動作,國家衛計委明確要求各地對涉及的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會保險等工作儘快研究制訂試點方案,積極開展試點,取得經驗後逐步推開。

  新聞記憶體

  北京取消多點執業地點數量上限

  2014年8月1日,北京實施新的《北京市醫生多點執業管理辦法》,最大突破是申請多點執業的醫生從過去要取得書面同意,改為向第一執業地點所在醫療機構報告即可。本市醫師多點執業地點將不再限制于2-3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法人和主要負責人多點執業也不再被禁。

  儘管醫師在申請辦理多點執業工作方面的部分限制得到了進一步放寬,但在職業資質審核上要求則更為嚴格。除此之外,在多點執業中,應當向第一執業地點所在醫療機構報告多點執業的有關情況,根據與相關醫療機構簽訂的協議,合理承擔工作任務,合理安排工作時間,保質保量完成工作任務。

  2010年,原北京市衛生局經請示原衛生部,成為試行醫師多點執業政策的試點城市,制訂了《北京市醫師多點執業管理辦法(試行)》,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允許醫師在第一執業地點以外的醫療機構,按照所註冊的執業類別和執業範圍從事執業活動。

  據北京市衛計委統計,《試行辦法》自2011年3月1日至2014年5月,北京市共計1993名醫師辦理了多點執業註冊,執業範圍涉及內科、外科、婦産科、兒科等多個專業。辦理多點執業的醫師第一執業地點以公立三級和二級醫院為主,第二執業地點以民營醫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等醫療機構為主。

  據了解,新的管理辦法執行以來,截至2014年12月31日,北京市共受理註冊多點執業醫師1170人,是2013年同期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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