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女童染艾滋 需制度補位
- 發佈時間:2015-01-12 17:04:29 來源:北京青年報 責任編輯:孔彬彬
本報特約評論員
今日社評
現在西方國家大多通過“非訴訟”方案解決患者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問題。政府建立與之相關的專項賠償或補償基金,通過一次性補償及定期補償相結合的方式向受害者支付賠償或補償金的辦法逐漸成為主流。
備受關注的“福建5歲艾滋女童毛毛”事件查明,確係輸注“窗口期”血液感染。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10日通報稱,在官方介入調查前,這位艾滋病“窗口期”的獻血者並不知道自己已被感染,該血液還輸給了另外兩個人。
毛毛年僅5歲,卻命運多舛。先是患有先天性心臟病,8個月大時又因手術輸血感染艾滋病病毒。毛毛遭遇飛來橫禍,誰是導演?答案很殘酷,卻很真實,即誰都無法為之擔責。無論是醫院還是獻血者,乃至血液中心似乎都很無辜。據悉,該陳姓獻血者曾于2010年3月31日參加無償獻血,當時血液檢測結果合格,在本次調查前他並不知曉自身已感染了HIV。由於拘囿于技術困境,醫院在當時無法查出該獻血者所獻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這牽扯到一個醫學常識,即艾滋病窗口期:從艾滋病病毒進入人體到血液中産生足夠量的、能用檢測方法查出艾滋病病毒抗體之間的這段時期,稱為窗口期。目前,世界衛生組織明確表示艾滋病窗口期為14天至21天。
類似毛毛的悲劇絕非孤例。據不完全統計,全世界5%到10%的艾滋病感染,是因為輸入了含有HIV病毒的血液或血液製品而引起的,這其中又有多少人因艾滋病窗口期而不知不覺感染上艾滋病病毒,恐怕不在少數。即便西方發達國家,也常見毛毛式的糟糕境遇,這似乎確屬難以避免的醫學難題。
那麼,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只能自認倒楣,或聽天由命?據悉,現在西方國家大多通過“非訴訟”的方案解決,如政府建立與艾滋病相關的專項賠償或補償基金,通過一次性補償及定期補償相結合的方式向受害者支付賠償或補償金的辦法逐漸成為主流。為此,國內相關學者已建議,對於既往的損害,或者一旦損害發生,只要患者由於受血或者使用血液製品而受到損害,並能夠證明自身感染艾滋病病毒與受血或者使用血液製品的行為有著直接因果或顯著相關關係,就可以通過這種社會補償機制獲得補償。至於補償標準、時長以及可能出現的意外等問題,有賴於深入探討和週全的制度安排。
當然,在補償機制的同時,並不限制當事人採取法律手段,如果當事人不滿專項賠償或補償基金,完全可以拿起法律武器。但由於醫療機構往往並無過錯,再加上訴訟程式複雜、歷時較長,在法律維權過程中或遭遇二次傷害。這就需要維權者做好充分的心理預期,也需要司法機構秉公辦案。比如應調查醫院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臨床輸血技術規範的行為,還應調查血液中心血液採集、檢測、製備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國家血液管理法律、法規或規章的情況。畢竟,艾滋病窗口期固然無法避免,但一些人為性因素卻可避免。
除此之外,更需要思考一個現實命題。因輸血不幸染上艾滋病病毒,這或許是可怕的浩劫。無論當事人還是當事人家屬,都有權表達憤怒,乃至釋放極端的情緒。對此,醫療機構不可認為這是道德勒索,更不可表現出厭惡乃至報復性的情緒。以小毛毛為例,她的家人所做的一切努力不過是希望孩子的未來人生更有保障而已。其實,按照相關法律,無論是艾滋病患者還是感染者,都不應受到歧視,都應得到及時而健全的制度呵護。
每年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去年世界艾滋病日的主題是“實現‘零’戰略目標——零新發感染、零歧視和零死亡”。實現零艾滋,需要多方合力。比如祛除歧視、提高醫術,此外還可從源頭抓起,有高危性行為者主動放棄獻血,對病人負責也是對社會負責。每個人的人生都不該被病魔“收編”,面對不幸,我們不能拋棄;面對病魔,我們不能退讓。在技術達不到的地方,應該生長著溫煦的人心;在一個個脆弱個體的苦難面前,更應該讓有溫度的制度設計來補位。這是人類的智慧,也是人類的責任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