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公佈"黑名單"者寥寥無幾
- 發佈時間:2014-11-18 09:15:47 來源:新華網 責任編輯:馬藝文
根據國家衛計委關於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重慶市近日出臺了相關配套政策,並公佈了第一家行賄的醫藥企業資訊,首個上榜“黑名單”的企業是重慶唯信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然而,迄今為止公佈“黑名單”的企業或單位寥寥無幾。
行賄只是結果,尋租才是根源
據了解,此次重慶公佈的醫藥領域的“黑名單”,不僅有行賄者名單,而且有受賄者名單以及行賄受賄的金額。
例如,重慶唯信公司總經理劉凱在醫療設備銷售過程中給予市十三院原設備科科長王毅好處費合計13.5萬元。
記者試圖通過公開資訊聯繫這家醫療器械公司,發現其辦公地址已人去樓空。
據統計,2013年全國衛生計生系統共查處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問題3907件,2984人被追究責任;查處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案件377件,690人被追究責任,其中214人受到刑事處罰。
例如,福建漳州藥品回扣案件表明,全市二級以上醫院“無一倖免”;又如,賽諾菲事件顯示,該公司通過研究經費、現金報銷、禮品贈送等方式,向70多家醫院的500余名醫生行賄,最為知名的大型三甲醫院均赫然在列。
北京大學國家發展研究院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李玲認為,一些藥品十多元成本可以賣到200多元,不僅有藥品製造和銷售企業的問題,也有醫療單位和監管部門的問題。從某種意義上講,行賄只是結果,尋租才是根源。
據分析,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由來已久,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其原因在於背後巨大的利益鏈條,斬不斷理還亂,不從體制機制方面搜尋和解決問題,商業賄賂只會“抓了一批人,又有人前赴後繼”。
規定公佈名單,一些地方觀望
為了遏制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國家衛計委出臺的《關於建立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不良記錄的規定》,從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
作為回應,一些地方也出臺了配套措施,如廣東省東莞市衛生局規定將13種情形列入“黑名單”,涉及醫療機構未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執業許可證從事母嬰保健技術服務、一年內被投訴並經查實違法行為兩次或以上、因違法違規執業行為被上級有關部門及媒體曝光或造成社會重大影響等。
據了解,雖然中央衛生部門一再要求公佈醫藥領域商業賄賂的當事人名單,地方衛生部門也公佈了若干規範性文件,但是真正披露商業賄賂當事人名單的寥寥無幾。
事實上,早在2006年,國家有關部門就開展了醫藥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整治,要求公佈一批行賄企業“黑名單”,各地表示積極響應,陸續公佈了實施辦法,曝光了一批受罰企業。
公佈“黑名單”能否遏制醫藥領域的商業賄賂?一位重慶公立醫院院長對記者説:“可以起到一定的震懾作用,但是不能解決根本問題。只要藥品價格虛高,醫藥企業就依然會有行賄的空間;只要不解決以藥養醫,商業賄賂就斬而不絕。”
解決行業頑疾,推動醫改進程
多名專家對記者表示,解決醫藥領域商業賄賂這一行業頑疾,必須對症下藥,從根本上解決公共衛生醫療投入不足、以藥養醫和藥品定價機制不透明等源頭問題。
李玲認為,改變以藥養醫的局面是解決商業賄賂頑疾的重中之重,斬斷醫院、醫生和藥品生産流通環節形成的灰色利益鏈,使醫院和醫生回歸救死扶傷的本職,使藥品回歸治病的功能。
李玲説,新醫改以來,政府支出增加,但由於過度醫療和藥價虛高,患者的負擔並未顯著降低,“這説明改革的紅利沒有真正惠及百姓,也為商業賄賂提供了空間”。
專家建議,要建立透明的藥品定價機制和採購機制,杜絕藥品回扣,體現醫生職業的高風險和高技術的價值。
李玲表示,藥品價格虛高,一個重要因素在於“中間環節較多,不合理的加價較多”。解決這一頑疾,首先要調整政府管理價格的範圍,並配合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建立,合理制定基本藥物價格;其次是要加強流通環節藥品差價率的管理,壓縮中間環節加價水準;三是逐步降低醫療機構銷售藥品的加價率,鼓勵推行零差率的試點等。
專家還建議,要加大監管處罰力度,建立包括“黑名單”在內的綜合監管措施,提高違法成本,以震懾行賄受賄者。如香港醫生一旦收受賄賂或紅包,可吊銷行醫執照且“終身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