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端醫療機構 不得冠以 “中國”“全國”之名
- 發佈時間:2014-09-04 08:31:52 來源:科技日報 責任編輯:陳晶
國家衛生計生委8月29日發佈《關於推進醫療機構遠端醫療服務的意見》。意見要求,任何開展遠端醫療服務的醫療機構,未經批准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的名稱。
意見明確,遠端醫療服務是指一方醫療機構邀請其他醫療機構,運用通訊、電腦及網路技術,為本醫療機構診療患者提供技術支援的醫療活動。包括遠端病理診斷、遠端醫學影像診斷、遠端監護、遠端會診等。
為加強遠端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意見指出,醫療機構在開展遠端醫療服務過程中,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或者關鍵設備、設施及其他輔助條件發生變化,不能滿足遠端醫療服務需要或存在醫療品質和醫療安全隱患,以及出現與遠端醫療服務直接相關嚴重不良後果時,須立即停止遠端醫療服務並按規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