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調整政策:明年起參保統一60歲領養老金
- 發佈時間:2014-08-27 09:52:24 來源:京華時報 責任編輯:封媛媛
昨天,北京市人社局發佈《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暨實施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問題的通知》,本市居民養老繳費補貼隨之從30元漲至60元,最高可補90元。今年女性參保還可趕上55歲開始領取待遇的“末班車”,明年起新參保者將統一為60歲才能領待遇。
>>關於補貼 年繳2000元以上政府補90元
《通知》明確,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實行定額繳費,參保人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本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今年,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年繳費額度為1000元至7420元,個人可從中任選金額繳費,併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記者了解到,為了強化多繳多得、多繳多補的制度激勵機制,本市今年再次提高參保繳費財政補貼力度。在原來每人每年固定補貼30元的基礎上,今後本市對個人繳費1000元至2000元之間的人員,每人每年補貼60元;個人繳費標準2000元及以上的,則每人每年補貼90元。同時,凡是今年參保繳費的本市城鄉居民,包含目前已繳費的人員,繳費補貼均按新標準執行。
>>關於繳費 部分大齡參保者可一次性多繳
《通知》規定,對於2015年1月1日起新參保的人員,如果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已經超過了45周歲,外省進京落戶人員在2013年1月1日超過45周歲的,為保證他們在達到退休年齡後能享受養老待遇,允許這兩類參保人在年滿60歲時一次性自願多繳保費,以增加個人賬戶額度,但累計繳費年限不得超過15年。
而對於本市居民在2009年1月1日未達到45周歲、外省進京落戶人員2013年1月1日未達到45周歲的,則應按年繳費,且累計繳費不少於15年。
另外,2015年1月1日起新參保人員,因個人原因間斷繳費,到年滿60周歲時繳費還不足15年的參保人,須延期並逐年繳費,直到滿足按月領取待遇條件為止。
>>關於領取 今年參保女性仍55歲“退休”
新政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決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不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參保繳費的人員,仍按原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執行。
即女性55歲即可開始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男性則為60歲。對此適齡人群尤其是女性,應儘量在今年年底前,儘快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去世後個人賬戶餘額可繼承
人社部門還介紹,本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目前本市的基礎養老金為每月430元。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與現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計發系數相同。
此外,如果參保人在領取養老待遇前或待遇後不幸去世,其個人賬戶資金餘額可以依法繼承。
>>關於轉移 明確保險可隨戶籍跨省轉移
據介紹,新政實施後,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如果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的,包含本市內戶籍遷移和省市間遷移,都需要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並按規定在戶籍所在地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如果本市戶籍參保人將居民養老保險關係轉入外省(區、市)的,需按照轉入地的規定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但如果參保人已經按規定領取了養老待遇,那麼無論戶籍是否遷移,都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係。
職工和居民兩養老險可互轉
《規定》還表示,今後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可以互轉,具體分三種情況(見下表)。
不過,參保人不得同時領取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同時領取的,參保人可繼續享受待遇較高的職工養老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係將被終止並解除,除政府補貼外的個人賬戶餘額退還本人,已領取的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應予以退還。
兩種養老險互轉的三種情況
1京籍職工繳滿15年居民險可轉職工險
本市戶籍的參保人符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時,可以申請將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工養老保險,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待遇。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2京籍職工繳不滿15年職工險可轉居民險
本市戶籍參保人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不滿十五年的,可以申請從職工養老保險轉入居民養老保險,繼續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參保繳費,等達到規定的領取條件時,再按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辦法計發待遇。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合併計算為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3非京籍職工繳滿10年可在京領取養老金
外埠戶籍人員在本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繳費滿10年以上,且具有永久性個人賬戶的,即可將職工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確定為本市,可以申請將居民養老保險轉入職工養老保險,並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待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但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合併,也不折算為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