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犯罪向跨地域一條龍發展 執法還未形成合力
- 發佈時間:2014-08-27 07:29:00 來源:中國青年報 責任編輯:封媛媛
“舌尖上的安全”一直是民眾關注的話題。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等相關部門領導、執法一線代表及專家學者,共同參與了“食品藥品安全執法與案例研討會”,探討如何防範“地溝油”、“毒豆芽”等爬上百姓餐桌。
嚴打之下,食藥安全犯罪為何屢禁不止
據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長華敬鋒介紹,今年以來,各地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因地制宜,深入開展“打擊食品藥品犯罪深化年活動”,已偵破各類食品藥品犯罪案件1.1萬餘起。
“在打擊食品藥品犯罪過程中,我們也清醒地看到,前期集中打擊的瘦肉精、病死肉、種養殖環節濫用藥物等重點問題,仍未得到徹底根治,反彈苗頭明顯。” 華敬鋒説。
同時,華敬鋒表示,新情況、新問題也在不斷出現。“比如近期曝光的上海福喜公司事件,反映出食品加工行業使用過期、變質原料問題突出。”
據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廳長李勇介紹,2013年,全國各級法院審理審結生産銷售不合格、標準不合格、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犯罪案件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082件,判決生效人數2647人,同比增長188%和175%。其中,判處有期徒刑實刑及以上刑罰同比增長了187%。
“近幾年來,制售假冒偽劣藥品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十分猖獗,相繼出現了三聚氰胺、瘦肉精、蘇丹紅、地溝油、毒膠囊、塑化劑酒、毒豆芽等一批影響惡劣的大要案件。” 李勇表示,這暴露出我國社會管理中的短板,也折射出當下食品藥品領域安全風險高發、信任危機的嚴峻形勢。
李勇説,社會快速發展的同時,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出現的新情況也是花樣百齣。隱蔽性、分散性、流動性的特點,使得這類案件查處難、取證難、數額認定難,從而影響了法律效果。同時,在執法層面上,也存在一些制約打擊效果和打擊力度的瓶頸。
“一是執法辦案標準尚不統一。”李勇説,由於法律法規的原則性和滯後性,隨著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手段、方式、工具不斷翻新,不同執法部門之間,對新類型違法犯罪行為的認定標準和處理不大統一,這就導致了出現所謂的同案不同判或者量刑不均衡現象。
在證據收集方面,李勇指出,也存在不夠規範的問題。“行政機關在執法過程中依法蒐集的物證、書證、電子證據等,可以作為刑事訴訟的證據使用。但行政機關由於受各種因素的影響,證據收集不夠全面、不夠規範的情況時有出現,尤其是檢查報告、專家意見、鑒定意見,存在的問題比較突出,往往達不到刑事案件的標準和要求,制約了打擊力度。”李勇説。
李勇還強調,協作機制也有待進一步完善。目前,食品藥品犯罪具有向跨地域、上下游産業一條龍方向發展的趨勢。但不同地區、不同部門的合作資訊共用機制尚不完善,地方保護、各自為政的現象較為普遍,只有建立和完善各地區、各部門的高度協調機制,才能形成打擊合力。
此外,打擊不平衡也是較為突出的現象。“現實中,打擊銷售終端的小商小販的下游犯罪偏多,打擊生産商、批發商、供應商的上游犯罪偏少,甚至出現了生産者不構成犯罪,銷售者構成犯罪的現象。”李勇説。
“檢察機關在查辦案件中深刻認識到,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的存在,有諸多深層次原因。”最高人民檢察院瀆職侵權有關負責人霍亞鵬説,我國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和藥品生産、消費大國,但産業的規模化、組織化、集中化程度還不高,現行監管體制、法規標準、檢驗檢測體系等還不盡完善,監管執法力量明顯不足,客觀上給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帶來了很大困難。
華敬鋒説,對食品安全領域的違法犯罪問題,既要加強行政監管,又要強化刑事打擊。他表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如何有效銜接,行政執法證據如何有效轉換為刑事訴訟證據,是行政執法工作繞不過去的門檻。
監管領域瀆職犯罪嚴重
此外,食品藥品安全領域的瀆職犯罪案件,也呈現出涉及罪名多、涉及面廣的特點。
“從近年來查處的相關案件看,食品藥品安全監管瀆職犯罪涉及罪名較多。”霍亞鵬説,除食品監管瀆職罪外,依據不同的犯罪主體和行為、結果,還可能涉嫌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動植物檢疫徇私舞弊罪、放縱制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商檢失職罪、動植物檢疫失職罪等。
“從發案部門和發案環節看,涉及面也較廣。工商、質檢、畜牧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等都有涉及。” 霍亞鵬説。
李勇提到,要突出打擊重點,包括包庇、縱容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在監督、查處違法犯罪活動中,因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貪贓枉法等,導致發生重大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國家工作人員。
李勇説,要始終保持對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的高壓態勢。“對罪行特別嚴重的犯罪分子,該判處重刑的,堅決判處重刑。罪行極其嚴重,對人民群眾生命健康造成嚴重後果和惡劣影響的,該判處死刑的,要堅決依法判處死刑。
保護舌尖上的安全,根本出路在於推動社會共治
司法部副部長、政治部主任張彥珍認為,只有實現社會共同治理,我國的食品藥品安全狀況才可能逐步改觀。
張彥珍説,保證食品藥品安全,一是需要生産企業承擔第一責任;二是需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加大監管力度、嚴格執法;三是需要司法活動與行政執法密切配合;四是需要媒體有效發揮輿論監督和宣傳引導作用,在全社會培育食品藥品安全意識和法制環境。
“保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根本出路在於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社會共治。” 張彥珍強調,法制是食品藥品安全的根本保障,科學完備的食品藥品安全立法,嚴格到位的行政執法,公正公開的司法審判和執行,全社會自覺遵守法律的觀念和行為,對於實現食品藥品安全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當前,食品藥品安全問題依然突出,監管任重道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安全總監郭文奇説。
“今後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更多地從前期針對突出問題的‘亡羊補牢’,轉到提早發現隱患風險、提早查處的‘未雨綢繆’上。” 華敬鋒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