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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男子轉院治療後回家跳樓 安定醫院賠11萬餘

  • 發佈時間:2015-01-28 09:03:05  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孔彬彬

  重度抑鬱的王某服安眠藥自殺未遂,被家人送到安定醫院治療。幾天后,安定醫院通知家屬王某有其他疾病,需家屬帶領到其他醫院治療。王某看病回家後跳樓身亡。記者昨天獲悉,法院一審認定安定醫院沒有告知家屬可以請外院醫生來院會診,視為醫療過錯,被判賠11萬餘元。

  王某的家屬訴稱,2011年11月18日,30多歲的王某因服下大量安眠藥、降糖藥被救護車送到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安定醫院治療並住院。11月22日上午,醫生給家屬打電話,告知王某尿酸中毒,要求家屬接王某去其他醫院治療,醫生起初答應陪同後又反悔。他們著急為王某看病,打車前往積水潭醫院。該院醫生告知尿酸還未到中毒程度,輸液可治好。當日下午5時許,王某經過驗尿、驗血後,于晚6時許回家,家人準備飯後送王某回安定醫院。晚8時45分許,因怕王某情緒不穩,家人看護不了,家屬打急救和報警電話,請求幫助把王某送回安定醫院時,王某跳樓身亡。

  家屬認為,安定醫院作為專業的醫療機構,應當能夠預見到精神病人脫離醫院會處於一個極度危險的狀態。安定醫院卻將尚在治療精神病過程中,其他病情較輕無需轉院的情況下,將王某輕易地推給家人轉院,存在較大過錯。他們起訴要求安定醫院賠償27萬餘元。

  安定醫院不同意賠償,稱王某有其他疾病的軀體表現,當時有兩種選擇,一是安定醫院請專家會診;二是家屬帶患者到其他醫院就診。此後家屬選擇去外院診治,並簽署了知情同意書。但是家屬沒有按照約定將王某帶回安定醫院,而是帶回家。王某在家中自殺,與安定醫院無關。

  對此,王某的家屬不認可安定醫院曾告知其可請外院醫生會診。

  法醫學鑒定意見認為,王某患雙相情感障礙,重度抑鬱發作,有自殺傾向。雖然目前醫學發展水準下,尚不能準確評估患者自殺的危險性,但醫院應考慮到相關風險,採取請外院專家來醫院會診等方式處理患者的軀體疾病。醫院未能採取上述措施,屬醫療過程中的不足之處。該醫療不足與患者死亡之間存在很少部分因果關係。

  法院認為,安定醫院並未提供由患者家屬簽署的相關書面告知文書,以證實將可替代的其他治療方案,如聘請外院醫生會診等向患者家屬進行告知,應視為醫療過錯。但是,患者自殺是否屬其精神疾病必然導致的結果,難以判斷。安定醫院在履行告知義務方面的過錯,並不必然導致患者的死亡。

  法院參考鑒定意見,認定導致患者死亡的因素中,安定醫院的醫療過錯只起到間接作用,其應當對患者死亡承擔輕微責任,侵權責任比例為10%。法院一審判決安定醫院賠償王某家屬醫療費等共計11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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