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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醫生”復聘請求被駁回 要求醫院道歉

  • 發佈時間:2014-09-02 09:06:05  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張倩  責任編輯:孔彬彬

  蘭越峰,出生於1963年3月9日,內江縣淩家區人。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蘭越峰先後向中紀委、四川省紀委等部門反映醫院問題,直到最後引起全國輿論的關注。蘭越峰拒絕到指定位置待崗學習,為避免以曠工為由被開除,每天坐在醫院走廊裏“上班”。2014年5月6日下午,綿陽市人民醫院88名職工代表一致表決通過“解聘‘走廊醫生’蘭越峰”的醫院處理意見。

  昨天上午十時半許,在“靜候” 涪城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結果滿月之即,被綿陽市人民醫院解聘的“走廊醫生”蘭越峰,拿到了涪城區仲裁委下發的裁定書,“駁回申請人蘭越峰的全部仲裁請求”。

  據在場的知情人士向北京青年報記者透露,蘭越峰是在仲裁委現場,仔細通讀完裁決書全文後才簽收的;整個過程情緒平和,且沒有任何負面語言表達。

  蘭越峰原為綿陽醫院超聲科副主任醫師,去年5月首次被媒體關注,成為公眾眼中因反對“過度醫療”、揭露貪腐被“待崗”醫院走廊的“孤膽英雄”。隨著媒體報道的展開,蘭越峰的“揭黑”也被發現與事實存在諸多矛盾之處;北青報記者曾就此進行了多次調查核實。

  蘭越峰在醫院走廊一坐22個月。據綿陽醫院稱,今年七次書面通知其回超聲科上班。5月6日,綿陽醫院88位職代會代表,一致通過了院務會作出的“解聘”決定。蘭越峰遂于6月26日提出仲裁申請。

  7月29日下午,蘭越峰與綿陽醫院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案,在涪城區政府五樓人社局舉行。因前來旁聽的人太多,仲裁庭不得不臨時添加了椅子。

  蘭越峰的仲裁訴求是:請求裁決確認被申請人與申請人解除聘用合同的行為違法,裁決確認被申請人解除與申請人人事關係的行為違法,並裁決予以撤銷;裁決恢復與綿陽醫院的人事關係;綿陽醫院給其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裁決綿陽醫院支付其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間的差額工資、津貼、福利報酬及額外的25%的經濟補償金。

  在長達七個小時的仲裁中,一個半小時成為“看片會”:被申請人綿陽醫院為了證實自己先後七次向蘭越峰下達過“返崗”通知、卻始終遭拒簽字,播放了前去告知時的“跟拍”證據。除了視頻外,綿陽醫院先後有四位職工出庭作證。

  庭審結束時,雙方都同意調解。蘭越峰的代理律師提出起碼要恢復人事關係,被綿陽醫院一口回絕。

  在仲裁前接受北青報記者專訪時,蘭越峰曾稱,對於這場“官司”,“自己的勝算是百分之百”。理由是,她從未推諉過一個患者,也沒有曠工,“待崗”至今仍沒有解除。即使推諉過,也不至於去“坐走廊”,而遭解聘是另有原因。雖然對“勝算”充滿信心,但蘭越峰當時也表示:“事實我是不會輸的,但現實則是我要面對的。”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如不服仲裁委裁決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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