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除“禁止代孕” 是否法無禁止即可為
- 發佈時間:2016-01-05 09:46:42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吳起龍
政府態度依然是反對代孕,但這個規定只能視為對醫療業的執業約束。假如通過非醫療手段進行代孕,並不在這個規定的禁止範圍之內。
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正案》。除了確認放開二胎的政策以外,另外一個備受關注的變化是,草案中“禁止以任何形式實施代孕”的條款最終被刪除。生老病死既是人生大事,也是國家大事。這些年來,只要是與這些方面有關的新政策出臺,總會引起普遍關注。代孕解決的是一些人生不了或是不想生的問題,但其中涉及的法律、社會和倫理問題,卻異常複雜,難以形成有共識的結論。
中國人口中不孕不育的比例近三十年來攀升了十倍,達到10%-15%。雖然其中一部分經過治療仍可以實現生育夢想,但其他許多人若不借助代孕,則無法實現養育親生子女的願望。這些年來,雖然在衛生部相關禁止性規章之下,代孕醫療不敢公開開展,但仍有一些人已經通過代孕産子。早在2008年,南寧市江南區法院就審理了一宗因代孕而引發的撫養權糾紛案。海外一些明星、富翁,通過代孕産子的新聞更是屢見報端。
此次新法出臺,禁止性條款刪除後,有人認為,代孕是否因此放開了一個口子?代孕涉及的是生育權問題,既然法律不禁止,那麼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等就更不應該禁止了。法無禁止即可為,這是否意味著代孕合法了呢?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法制司司長張春生的解釋,根據有關規章,依然嚴禁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實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術,這個解釋説明瞭政府態度依然是反對代孕。但這個規定只能視為對醫療業的執業約束,假如通過非醫療手段進行代孕,並不在這個規定的禁止範圍之內。
放眼四海,各國代孕法律的規定可謂高度分歧,既有明確規定合法,也有完全禁止的,還有要求在嚴格監管下開展代孕的。即使在美國,各州的規定也是五花八門。這足以説明,代孕是個極度複雜的問題,沒有簡單的答案。各種法律方案都有討論的空間,都不足以彌合各方的爭議。
不論解決方案是什麼,代孕都是一個必須面對的問題。面對高居不下的不孕不育率,代孕的高度需求,因此即使在完全禁止代孕的國家,人們也可能通過私下的安排進行代孕,或是跨越國境到代孕合法的地方去代孕。所以,即使在制度上一禁了之,代孕仍然是一個問題。我們依然要考慮,如何對待代孕這個行為本身,以及更重要的,如何對待代孕生育的孩子。2008年的南寧案例,以及海外一些國家的相關判例都顯示,不論代孕合法與否,代孕生育下來的孩子,撫養權等問題在法律上還是有處理的辦法,而處理的原則是必須照顧到孩子的最佳利益。
各地爭議代孕的法律問題時,最為關注的方面之一也正是考慮到孩子的福利和尊嚴問題。一些禁止代孕的國家,學者們提出,代孕産子(尤其是有償代孕)不利於孩子的生命尊嚴,仿佛這個生命是“購買”所得,這是對孩子個人尊嚴的貶低。現在人們已經普遍同意,應該禁止有償收養,這其中也是這個道理。但是代孕産子和收養問題還存在差異。收養的對像是已經出生的孩子,而代孕問題中討論的則是尚未出生的孩子。假如以貶低尊嚴為由禁止代孕,則無異於禁止了一些孩子的出生。人不能用金錢衡量,這固然是有損尊嚴的做法,但假如一個人連出生的機會都沒有,便談不上有尊嚴問題了。(作者 葉竹盛 華南理工大學法學院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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