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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亂象不斷 泰國嚴禁外國人“租用子宮”

  • 發佈時間:2015-08-01 07:57:00  來源:新華網  作者:佚名  責任編輯:羅伯特

  泰國一部有關禁止外國人尋求商業代孕的法律7月30日正式生效,外國夫妻今後嚴禁在泰“租借子宮”。先前,因為監管寬鬆和價格低廉,泰國成為不少外國人尋求代孕服務的首選,但也出現遺棄殘疾嬰兒、爭奪撫養權、濫用代孕服務等多種亂相。

  這項法律名為《保護以輔助生殖技術生産嬰兒法》,簡稱《代孕法》。泰國《民意報》報道,泰國衛生部長拉察達·拉察達納文29日表示,《代孕法》旨在保護那些不孕不育的夫妻,讓他們能夠通過輔助生殖技術擁有孩子,並保護這些孩子。這部法律嚴禁夫妻拋棄代孕生産的孩子,嚴禁以代孕謀利、買賣精子和卵子等行為。

  《泰叻報》梳理了《代孕法》的主要內容,其中最引人關注的是,這部法律規定,尋求代孕服務的夫妻應為泰籍,若夫妻雙方有一人為非泰籍,則兩人結婚時間應不少於3年,這意味著外國夫妻前往泰國尋求代孕服務屬於非法行為。

  《代孕法》還對代孕者做出了嚴苛的規定:首次,代孕者必須是尋求代孕夫妻的親戚,但不能是他們的母親或直系後代;其次,代孕者必鬚生育過一個以上的孩子,並得到丈夫的同意;再次,代孕者的卵子不能用於代孕,代孕必須使用尋求代孕夫妻的精子和卵子。

  依據上述規定,代孕者所生的孩子一生下來就是尋求代孕夫妻的“合法子女”。而按照此前的規定,代孕者為代孕所生孩子的母親,需要通過程式“過繼”給尋求代孕的人士。

  此外,《代孕法》規定,尋求代孕者應為符合泰國法律規定的“由男女結合成的夫妻”,鋻於泰國並未在法律上承認同性婚姻,因此,同性戀也無法在泰國代孕。但《泰叻報》分析,如果今後泰國法律承認同性婚姻,《代孕法》管控範圍也會相應擴大。

  根據這部法律,違法者最多可被判入獄10年,並處以不超過20萬泰銖(約3.54萬人民幣)的罰金。

  當前,美國和澳大利亞等國駐泰國的使館已經發出提示,警告本國公民不要在泰國尋求商業代孕服務。美國駐泰大使館稱,“請記住,在泰國的美國公民以及其他外國人都需要遵守泰國的法律和程式”。

  【代孕亂象不斷】

  媒體認為,泰國此次出臺《代孕法》旨在規範本國代孕行業,之前,泰國接連發生多起因代孕而引發的爭議事件。

  去年,一對澳大利亞夫妻在泰國找人代孕,代孕者生育了一對龍鳳胎,但男嬰罹患唐氏綜合徵。這對澳大利亞夫妻只帶走健康的女嬰,將男嬰遺棄給代孕者。這一事件引發軒然大波,泰國當局隨後突擊搜查了首都曼谷數十家生育診所。

  在搜查中,警方又在一個公寓內發現9名嬰兒,生父均為一名的日本富翁。這名日本男子在泰國通過代孕成為至少15名嬰兒的父親,並打算生育上千名子女。

  當前,一對男同性戀伴侶與泰國代孕媽媽爭搶孩子撫養權的事件也引發廣泛關注。

  2014年,美國男子戈登·萊克與其西班牙籍丈夫曼努埃爾·巴萊羅通過仲介公司找到了一名泰國代孕者,代孕使用了萊克的精子與另外一名泰國女性的卵子。泰國代孕者簽署協議,接受了“代孕費”,但在今年生下女嬰卡門後,拒絕按照先前約定將卡門過繼。於是,這對同性伴侶無法將卡門帶回美國,只能在曼谷照顧。

  這對同性伴侶在社交網站上稱,代孕者不讓過繼卡門是因為發現他們是同性戀。但這名代孕者日前在泰國媒體上説,她並非討厭同性戀,而是擔心卡門會成為人口販賣的受害者,願意退還全部費用,自己撫養。

  泰國立法議會成員、育兒基金會委員瓦拉洛·當卡那奴拉説:“這件事目前(我們)還不知道全部真相,雙方各執一詞,不知道該相信誰……所以去法院是唯一的辦法,法院會展開調查。這是《代孕法》出臺前的事情,《代孕法》無法回溯。”

  按照泰國律師協會秘書尼瓦·喬欒的解釋,按照先前的法律,代孕者擁有對孩子的撫養權,而這對同性伴侶要帶走孩子,唯一的辦法就是去上訴,要求法院將孩子判給他們,同時還要證明他們並不涉及人口販賣。(楊舟)(新華社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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