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疫苗涉案企業增至13家 食藥監稱存流通漏洞
- 發佈時間:2016-03-24 07:42:25 來源:新京報 責任編輯:張少雷
繼3月21日公佈9家涉非法經營疫苗案的嫌疑企業名單之後,昨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再次發佈公告,涉案藥企在原有名單上新增4家,分別是山東魯越生物製品有限公司、保定市保北醫藥藥材有限責任公司、南陽致遠生物醫藥有限公司以及四川恒達生物製品有限公司。目前,涉案企業總數已達13家。非法經營疫苗案部分上線為醫藥公司業務員。
食藥監總局要求徹查産品流向
國家食藥監總局稱,目前確定已公佈的13家企業可能是造成涉案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責任單位。昨晚,首批公佈的9家涉案企業之一山東實傑發佈公告稱,山東省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的調查人員已經進駐公司開展調查,公司正積極配合。
據新華社報道,成都市食藥監局還配合公安機關對四川恒達生物製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業務經理進行了調查。綿陽、巴中、眉山市公安機關已控制相關涉案嫌疑人員,相關情況正在進一步調查核實中。
食藥監總局要求,相關省食品藥品監管局應立即對上述藥品經營企業進行調查,徹底查清産品的真實流向,查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依法嚴肅懲處。調查結果于3月26日前上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由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統一向社會公開。
10余醫藥公司業務員涉及非法經營疫苗案
公告稱,3月22日,食藥監總局聽取了涉案藥品的生産企業關於産品流向自查情況的彙報,未發現涉案藥品從藥品生産企業直接流入非法渠道。根據藥品生産企業提供的資訊,進一步確認了一些線索。
公告中,食藥監總局初步確認了山東省食藥監局公告中部分上線人員的身份:牛自信為陜西醫維達康生物製品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員;李留柱為南陽致遠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王忠林為貴州城海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張磊為安徽省鷺燕大華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張勇為成都市仁邦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鄭健為安徽頤華藥業有限公司業務員;毛曉琴為蘭州華衛藥品生物製品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員;單二聯為陜西益康眾生醫藥生物有限公司業務員;張昱為河南中聯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高英祥為保定市保北醫藥藥材有限責任公司業務員;王康友為陜西邦信生物醫藥有限公司業務員。
食藥監總局副局長稱將徹查案件
昨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副局長吳湞在博鰲亞洲論壇藥品審批制度改革分論壇上表示,疫苗是預防性製品,不應該對注射的健康人造成身體傷害。我國多年來疫苗流通過程規範,特別是一類疫苗很規範。不過,吳湞也承認,山東疫苗在流通過程中確實還存在漏洞,需要完善。目前,食藥監總局和公安部密切配合,徹查案件,嚴厲處罰,補漏洞。
焦點
四川收回二類疫苗採購權
問題疫苗案仍在持續發酵,對二類疫苗監管制度的拷問尚未結束。昨日,國家食藥監總局公佈的最新涉案企業名單中,又新增了四家企業,其中包括一家四川企業。儘管問題疫苗案仍在調查中,前日,四川省衛計委公佈了《四川省第二類疫苗挂網陽光采購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在全國率先實行“省級集中挂網、集中帶量採購、政府服務監管”的二類疫苗採購模式。
集中挂網採購 四川監管升級
根據四川省衛計委最新發佈的二類疫苗採購方案,各級疾控中心、所有預防接種單位必須全部上網採購第二類疫苗,不得網外採購、違價採購或從非規定渠道採購第二類疫苗。四川全省各級疾控中心和預防接種單位將按照自願委託的方式,委託省疾控中心作為採購聯合體牽頭單位,開展全省第二類疫苗集中談判採購,並由省疾控中心與疫苗生産、經營企業簽訂第二類疫苗採購總合同。
四川省衛計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方案的出臺旨在進一步規範全省第二類疫苗採購、使用和管理,保障第二類疫苗接種品質和正常供應,防範第二類疫苗在採購、使用中發生商業賄賂。
專家稱四川斬斷中間利益鏈條
北京中醫藥大學醫藥衛生法講師鄧勇稱,國家對二類疫苗的監管相對寬鬆,給生産商留出了市場化運作空間,由於我國缺乏對二類疫苗嚴格監管的配套法律法規和監管機制,導致二類疫苗生産流程、疫苗倉儲、銷售等方面都存在監管真空地帶。“四川的做法,相當於斬斷中間的利益鏈條,隔離了一些市場化運作手段和潛在的違法犯罪風險。”
但某疫苗生産企業相關負責人劉先生認為,二類疫苗帶量採購實際執行時可能會存在問題,因為二類疫苗的使用量受市場需求影響,沒用完的疫苗如何處理等細節問題,仍需要配套措施的出臺。
北京鼎宸醫藥管理諮詢中心負責人史立臣則認為,僅僅通過挂網陽光采購的方式並不能制止問題的出現,關鍵是能否把所有疫苗的使用量和未用完數量都做到公開透明,做到二類疫苗的全程“陽光”透明。“只要涉及利益,怎麼都會出現漏洞,除非疾控不從中掙錢,監管者的角色就會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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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疫苗流通鏈易滋生腐敗
2005年6月頒布的《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疫苗分為了一類疫苗(免費疫苗)和二類疫苗(自費疫苗)。根據《條例》規定,一類疫苗由接種單位上報接種計劃,再由省級疾控機構組織逐級向下分發。
而二類疫苗的流通有所不同。《條例》規定,疫苗生産企業、疫苗批發企業均可以向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銷售本企業生産的二類疫苗。疫苗批發企業還可以向其他疫苗批發企業銷售二類疫苗。這意味著,二類疫苗的流通可以有多種模式,接種單位可以不經過疾控系統自主採購二類疫苗。
史立臣指出,作為商品的二類疫苗更容易成為各地疾控系統滋生腐敗的創收點,比如2010年發生的“山西疫苗門”。在管理比較嚴格的省份,會由省疾控中心進行集中採購,但由於二類疫苗是自費疫苗,從企業到省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縣疾控中心最後到接種單位點,每個環節都會加價,“疾控系統本身是疫苗的監管者,也是二類疫苗的經銷者,這其中就容易滋生腐敗。”
在管理不太嚴格的省份,往往是市疾控中心甚至縣疾控中心、接種點自行採購。一旦繞開了疾控系統,問題疫苗很容易進入接種單位。
為何會有正規疫苗流向體制外?對此,史立臣表示,疫苗的生産需要經過國家的批簽發,這其中包括了生産數量。但二類疫苗受市場影響,一旦疫苗用不完,多餘疫苗就可能以低價賣給圈內俗稱的“苗販子”,並流向全國,這其中不乏疾控機構低價賣疫苗。“疫苗的整個流通系統是封閉的,一般人不會關注到,就怕這件事過去後,原來怎麼幹還怎麼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