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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衛計委:註冊醫師可在任一醫療機構執業

  • 發佈時間:2014-11-27 10:50:00  來源:廣州日報  作者:王嶺 黃璐  責任編輯:陳晶

  昨日,深圳市人大和市衛計委對《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徵求意見稿)》進行了解讀。會上,此次條例最大的焦點莫過於醫師多點執業。據悉,深圳將從法律上保障醫師多點執業的權利,執業範圍中不再有第一執業地點的限制。

  不過,徵求意見稿並沒有對醫療服務全面加以規範,僅就醫療服務事業中亟待規範和解決問題先行立法,對醫師多點執業、分級診療、醫療責任保險等社會關注的醫療熱點問題並未提出有效的措施,對於做不到的醫療機構也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風險。

  焦點一:

  財政投入:不低於8%

  根據徵求意見稿,“市、區政府地方性財政支出總額中政府衛生支出所佔比例應當不低於8%,應當根據衛生事業發展特點和行業管理需要,制定政府衛生投入政策,建立健全基本醫療服務和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保障機制。”

  深圳市衛計委副主任許四虎説,持續穩定的財政投入是基本醫療服務實現普惠性的基礎,條例以確定的財政比例投入規定,確保了加強醫療服務事業財政投入目標的實現。

  然而,與國家平均水準和國內其他城市相比,深圳之前的財政投入比例偏低,制約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與深圳經濟特區城市發展定位不匹配,更難以滿足群眾對醫療服務的需求。根據市衛計委的統計,2009年~2013年,深圳衛生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例分別為3.8%、3.4%、4.9%、6.6%和6.2%,低於8%的比例。而與其他城市相比,衛生支出的比例也明顯偏低,“比如2011年,廣州衛生支出佔財政支出的比例為5.7%,成都為5.8%,西安為6.8%,廈門為7.9%、杭州為8.7%,哈爾濱為18.3%,濟南為7%,而深圳只有4.9%。”許四虎説。

  焦點二:

  執業:不再限第一執業地點

  深圳市衛計委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陸鈺萍説,此次立法的突破在於醫生執業不再有第一執業地點,從法律上保障了醫療機構和醫生都是一個平等的主體,“法律上規定醫生多點執業不再需要第一執業地點的限制。”在深圳註冊的醫師,可以在深圳範圍內任何一家醫療機構執業。但是,醫療機構應當與醫師就工作時間、薪酬待遇、發生醫療損害賠償的法律責任承擔、購買醫療責任保險等事項進行書面約定。

  焦點三:

  分級診療:保障患者就診時間

  徵求意見稿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分級診療體系,明確不同層級醫療機構的責任分工和醫療機構間的轉診標準和流程。急診根據患者病情的嚴重程度安排就診次序。二級、三級醫院的專家和專科預約掛號應當優先安排基層醫療機構、全科醫師轉診的患者。 此外,醫療機構應當依據門診醫師類別和專業的特點安排每日接診患者的人數,保障每位患者的合理就診時間。

  陸鈺萍説,徵求意見稿並沒出臺一些強制性的措施硬性規定患者首診去社區,而是通過價格杠桿進行引導,“比如按醫療機構的層級逐級提高高層級醫療機構的收費標準,提高患者在基層醫療機構就診的社會醫療保險支付比例,降低患者的自費比例,引導居民分級診療等。”

  焦點四:

  醫療責任險:醫院必須買

  陸鈺萍説,徵求意見稿將醫療責任保險制度作為處理醫患糾紛社會管理體系中的重要環節,要求醫療機構應當購買醫療責任保險,並要求保險公司參與醫患糾紛的調查、評估、協商、賠付等過程,減少醫患雙方的正面衝突。

  今後深圳市的醫療機構開展多點執業活動,也應當購買醫療責任險。“未來深圳的醫生可能會走向自由執業,執業風險將由個人承擔,將由個人購買醫療責險。”陸鈺萍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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